拜泉县佳农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和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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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佳农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和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7日我局拟对拜泉县佳农 (略) 报废农机回收和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拜泉县佳农 (略) 报废农机回收和拆解建设项目

黑龙江 (略) 拜泉县拜泉镇新胜村3组

拜泉县佳农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 (略) 拜泉县拜泉镇新胜村3组.本项目为废旧农机拆解项目,项目厂区内采取硬化防渗措施,事故池位于危险废物间内,容积为1m3,设置30㎡的独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建成后年回收及拆解废旧农机800台,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COD、NH3-N,防渗旱厕供员工使用,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放净机油和回收残余燃油工序中废机油产生的非*烷总烃。切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产生量较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鹰嘴钳、叉车等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执行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拆解车间地面采取水泥硬化等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产生的拆解废油、 (略) 板、铅蓄电池、油水分离器废油及沉淀污泥、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固废,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生活垃圾、废手套、含油抹布等,废手套、含油抹布产生后运送至当地指定的垃圾存放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7日我局拟对拜泉县佳农 (略) 报废农机回收和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拜泉县佳农 (略) 报废农机回收和拆解建设项目

黑龙江 (略) 拜泉县拜泉镇新胜村3组

拜泉县佳农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 (略) 拜泉县拜泉镇新胜村3组.本项目为废旧农机拆解项目,项目厂区内采取硬化防渗措施,事故池位于危险废物间内,容积为1m3,设置30㎡的独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建成后年回收及拆解废旧农机800台,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COD、NH3-N,防渗旱厕供员工使用,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放净机油和回收残余燃油工序中废机油产生的非*烷总烃。切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产生量较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鹰嘴钳、叉车等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执行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拆解车间地面采取水泥硬化等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产生的拆解废油、 (略) 板、铅蓄电池、油水分离器废油及沉淀污泥、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固废,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生活垃圾、废手套、含油抹布等,废手套、含油抹布产生后运送至当地指定的垃圾存放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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