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智慧物流储运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智慧物流储运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 (略) :
报来的《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智慧物流储运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瑶族自治县智慧物流储运中心(一期)新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中城科泽工程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业富县”发展战略,实现物流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意建设金秀瑶族自治县智慧物流储运中心(一期)。
二、项目代码:2020-*-59-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 (略) 。
四、建设地点:金秀县桐木镇桐木工业园区内。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39.43亩,总建筑面积*.12㎡,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70㎡,1#冷冻仓库建筑面积3840.00㎡,2#厂房建筑面积*.70㎡,零担货运仓建筑面积5592.00㎡,快速分拨仓建筑面积为5592.00㎡,快消品及云仓建筑面积5728.80㎡,门岗建筑面积36.9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及设备购置等配套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为*.*元(含建安工程费*.*元,设备购置费31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00.*元,基本预备费1038.*元,建设期利息6761.*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同时原批复文(金发改审批〔2020〕99号)作废,以此文为准。
八、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智慧物流储运中心(一期)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智慧物流储运中心(一期)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258.92 | ||||||
设计 | 核准 | 445.54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6 | ||||
监理 | 核准 | 276.42 | ||||||
设备 | 核准 | 31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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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 (略) :
报来的《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智慧物流储运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瑶族自治县智慧物流储运中心(一期)新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中城科泽工程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业富县”发展战略,实现物流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意建设金秀瑶族自治县智慧物流储运中心(一期)。
二、项目代码:2020-*-59-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 (略) 。
四、建设地点:金秀县桐木镇桐木工业园区内。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39.43亩,总建筑面积*.12㎡,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70㎡,1#冷冻仓库建筑面积3840.00㎡,2#厂房建筑面积*.70㎡,零担货运仓建筑面积5592.00㎡,快速分拨仓建筑面积为5592.00㎡,快消品及云仓建筑面积5728.80㎡,门岗建筑面积36.9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及设备购置等配套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为*.*元(含建安工程费*.*元,设备购置费31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00.*元,基本预备费1038.*元,建设期利息6761.*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同时原批复文(金发改审批〔2020〕99号)作废,以此文为准。
八、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智慧物流储运中心(一期)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智慧物流储运中心(一期)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258.92 | ||||||
设计 | 核准 | 445.54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6 | ||||
监理 | 核准 | 276.42 | ||||||
设备 | 核准 | 31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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