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解除合同并收回部分土地的通知
关于部分解除合同并收回部分土地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MB*/202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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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
标题: | 关于部分解除合同并收回部分土地的通知 |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送达公告
公告事项 | 《关于部分解除合同并收回部分土地的通知》 |
项目位置 | 合川区三庙镇七间场镇万耳村*-2号地块 |
送达人 |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受送达人 | (略) 心家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9月5日 |
公告载体 | 重庆晨报、 (略) 合川区人民政府 (略) |
联系电话 | 023-*、023-* |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关于部分解除合同并收回部分土地的通知
(略) 心家 (略) :
你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以拍卖方式竞得三庙镇七间场镇万耳村*-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平方米。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合川>38号)约定,出让总价款为1237.*元,定金为*元。截至目前,你公司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元,欠款618.*元。经我局多次催交,你公司至今仍未支付欠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 (略) 合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决定部分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合川>38号),定金*元不予返还,收回土地面积927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平方米-*元÷931元/平方米=9278平方米),收回地块用地红线分割图详见附件;剩余土地面积4017平方米,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出让合同履行。
请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3日内,到我局就合同部分解除的善后事宜签订补充合同,完善用地手续。逾期未签订补充合同的,不影响合同解除的效力,以及剩余土地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收回三庙镇心家怡地块用地红线分割图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收回地块用地红线分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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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MB*/202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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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
标题: | 关于部分解除合同并收回部分土地的通知 |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送达公告
公告事项 | 《关于部分解除合同并收回部分土地的通知》 |
项目位置 | 合川区三庙镇七间场镇万耳村*-2号地块 |
送达人 |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受送达人 | (略) 心家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9月5日 |
公告载体 | 重庆晨报、 (略) 合川区人民政府 (略) |
联系电话 | 023-*、023-* |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关于部分解除合同并收回部分土地的通知
(略) 心家 (略) :
你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以拍卖方式竞得三庙镇七间场镇万耳村*-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平方米。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合川>38号)约定,出让总价款为1237.*元,定金为*元。截至目前,你公司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元,欠款618.*元。经我局多次催交,你公司至今仍未支付欠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 (略) 合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决定部分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合川>38号),定金*元不予返还,收回土地面积927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平方米-*元÷931元/平方米=9278平方米),收回地块用地红线分割图详见附件;剩余土地面积4017平方米,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出让合同履行。
请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3日内,到我局就合同部分解除的善后事宜签订补充合同,完善用地手续。逾期未签订补充合同的,不影响合同解除的效力,以及剩余土地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收回三庙镇心家怡地块用地红线分割图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收回地块用地红线分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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