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宇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空调连接保温管、空调保温板、隔音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宇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空调连接保温管、空调保温板、隔音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 (略) 年产空调连接保温管*m3、空调保温板*m3、隔音板*m3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年产空调连接保温管*m3、空调保温板*m3、隔音板*m3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略) 宅梧镇骏马工 (略) 9号102,主要从事橡塑发泡材料的制造,年产空调连接保温管*m3、空调保温板*m3、隔音板*m3。项目占地面积*.2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密炼、开炼、挤出成型、硫化、发泡、裁切等。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HCl、*烯腈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含油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的较严值;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HCl、*烯腈、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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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 (略) 年产空调连接保温管*m3、空调保温板*m3、隔音板*m3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年产空调连接保温管*m3、空调保温板*m3、隔音板*m3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略) 宅梧镇骏马工 (略) 9号102,主要从事橡塑发泡材料的制造,年产空调连接保温管*m3、空调保温板*m3、隔音板*m3。项目占地面积*.2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密炼、开炼、挤出成型、硫化、发泡、裁切等。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HCl、*烯腈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含油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的较严值;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HCl、*烯腈、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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