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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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能源工贸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的函》(南能源工贸函〔2024〕7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石井港务千吨级对台贸易码头是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的三条通道之一,具有重大的区域对台品牌效益和政治意义。目前石井港务千吨级对台贸易码头(1#泊位500吨级、2#泊位1000吨级)的相关生产配套设施已无法满足对台业务发展的需求, (略) 对台小额贸易通道的正常运营,对该码头1#、2#泊位进行改扩建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

  项目 (略) 交通运输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石井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利用石井港务码头既有的500吨级1#泊位、1000吨级2#泊位,加装码头装卸设备和完善相应配套建筑设施。改扩建后设计船型不变,码头设计年吞吐量可达散货*吨,件杂货*吨,集装箱0.*TEU。

  四、项目总投资4857.*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建设 (略) 能源工贸 (略) 筹措解决。

  五、建设期限:12个月。

  六、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石井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籍)第*号];

  2. (略)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 (略) 石井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4.中交武汉港湾工 (略) 出具并经评审中心审查确认的《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能源工贸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的函》(南能源工贸函〔2024〕7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石井港务千吨级对台贸易码头是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的三条通道之一,具有重大的区域对台品牌效益和政治意义。目前石井港务千吨级对台贸易码头(1#泊位500吨级、2#泊位1000吨级)的相关生产配套设施已无法满足对台业务发展的需求, (略) 对台小额贸易通道的正常运营,对该码头1#、2#泊位进行改扩建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

  项目 (略) 交通运输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石井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利用石井港务码头既有的500吨级1#泊位、1000吨级2#泊位,加装码头装卸设备和完善相应配套建筑设施。改扩建后设计船型不变,码头设计年吞吐量可达散货*吨,件杂货*吨,集装箱0.*TEU。

  四、项目总投资4857.*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建设 (略) 能源工贸 (略) 筹措解决。

  五、建设期限:12个月。

  六、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石井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籍)第*号];

  2. (略)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 (略) 石井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4.中交武汉港湾工 (略) 出具并经评审中心审查确认的《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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