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杭州锦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工艺品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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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杭州锦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工艺品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8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杭州锦 (略) 年产*只工艺品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杭州锦 (略) 年产*只工艺品船技改项目

瑶山乡琅洞村148号

杭州锦 (略)

杭州 (略)

拟投资*元,占地面积3.3亩,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购置圆锯机(普通)、带锯机、刨板机、激光雕刻机、除尘设备等国产设备,待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产*只工艺品船的建设规模,年销售收入*元。

环评报告文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木工粉尘和涂装废气,须经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 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 33/T1196-2020)的相关标准后纳管至琅洞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其中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喷淋废水、废包装桶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废木材、废竹条、废布料、收集的粉尘、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

5、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 (略) 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8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杭州锦 (略) 年产*只工艺品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杭州锦 (略) 年产*只工艺品船技改项目

瑶山乡琅洞村148号

杭州锦 (略)

杭州 (略)

拟投资*元,占地面积3.3亩,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购置圆锯机(普通)、带锯机、刨板机、激光雕刻机、除尘设备等国产设备,待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产*只工艺品船的建设规模,年销售收入*元。

环评报告文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木工粉尘和涂装废气,须经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 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 33/T1196-2020)的相关标准后纳管至琅洞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其中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喷淋废水、废包装桶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废木材、废竹条、废布料、收集的粉尘、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

5、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 (略) 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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