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大坡坑小型水库新建工程第三次公示
溆浦县大坡坑小型水库新建工程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4〕14号
溆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建设地址:溆浦县卢峰镇麻阳水村附近的麻阳水河小支流上游峡谷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1D*Q)于2024年7月25日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生态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4年7月26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单位在溆浦县卢峰镇麻阳水村附近的麻阳水河小支流上游峡谷内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110°33′40″,北纬27°58′41″),大坡坑水库推荐采用C2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开敞式溢流堰、左岸冲沙孔、右岸取水设施、坝顶交通桥和左岸施 (略) 等。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1.12km2,水库设计洪水位289.21m,总库容55.*m3;正常蓄水位288.50m,相应库容为51.*m3;死水位261.00m,相应库容为1.*m3。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水库工程任务为灌溉及村镇供水,总投资3001.*元,环保投资182.*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湖南省溆浦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施工对沿线植被及占地的影响,尽可能缩小工作面宽度,将对植被和土体结构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恢复原貌,特别是原为植被覆盖的地段,应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恢复植被,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生、水生生态保护;水库运营期应划定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禁止乱砍滥伐、放牧、耕作,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应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水库蓄水初期应通过施工导流洞中穿管确保下泄流量不小于0.23m3/s;运营期应确保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0.003m3/s;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周边村民环保意识,减小水库汇水区污染源对水库的污染。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爆破工艺优先选择粉尘产生量较少的工艺进行;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枢纽工程区基坑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大规模的土方作业;弃渣场、料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保要求采取水保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待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及复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浇灌和附近植被绿化;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减震,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要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运行,禁止夜间运输;施工单位应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弃渣堆放弃渣场,弃渣场堆场按照水保要求设置;妥善处置清库垃圾,进行卫生清除和消毒,库区清理出的林草木可用作周边农户的薪柴使用;项目不设维修车间,设备维修委托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产生的维修固废由第三方带回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落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7日
怀溆环评〔2024〕14号
溆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建设地址:溆浦县卢峰镇麻阳水村附近的麻阳水河小支流上游峡谷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1D*Q)于2024年7月25日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生态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4年7月26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单位在溆浦县卢峰镇麻阳水村附近的麻阳水河小支流上游峡谷内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110°33′40″,北纬27°58′41″),大坡坑水库推荐采用C2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开敞式溢流堰、左岸冲沙孔、右岸取水设施、坝顶交通桥和左岸施 (略) 等。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1.12km2,水库设计洪水位289.21m,总库容55.*m3;正常蓄水位288.50m,相应库容为51.*m3;死水位261.00m,相应库容为1.*m3。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水库工程任务为灌溉及村镇供水,总投资3001.*元,环保投资182.*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湖南省溆浦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施工对沿线植被及占地的影响,尽可能缩小工作面宽度,将对植被和土体结构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恢复原貌,特别是原为植被覆盖的地段,应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恢复植被,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生、水生生态保护;水库运营期应划定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禁止乱砍滥伐、放牧、耕作,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应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水库蓄水初期应通过施工导流洞中穿管确保下泄流量不小于0.23m3/s;运营期应确保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0.003m3/s;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周边村民环保意识,减小水库汇水区污染源对水库的污染。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爆破工艺优先选择粉尘产生量较少的工艺进行;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枢纽工程区基坑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大规模的土方作业;弃渣场、料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保要求采取水保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待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及复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浇灌和附近植被绿化;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减震,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要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运行,禁止夜间运输;施工单位应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弃渣堆放弃渣场,弃渣场堆场按照水保要求设置;妥善处置清库垃圾,进行卫生清除和消毒,库区清理出的林草木可用作周边农户的薪柴使用;项目不设维修车间,设备维修委托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产生的维修固废由第三方带回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落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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