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友钰建设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麻石废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怀化市友钰建设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麻石废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4〕13号

(略) (略) :

你公司(地址: (略) 溆浦县龙潭镇新星村,法人代表:谌彦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PDGF07Q)于2024年7月23日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4年7月24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 (略) 溆浦县龙潭镇新星村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 110度34分6.484秒,北纬110度34分6.484秒),项目规划用地*.51m2(20亩),新建麻石废料加工生产线两条,购置安装生产加工设备和环保设备,建成年处理*吨麻石废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加强疏水导流,防止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结束时及时对临时施工占用场地恢 (略) 及植被,减少地面裸露的时间;营运期运输砂石车辆采取帆布封盖措施,进厂后先喷水再卸料,采用密闭式的传送带,对砂石堆场采取雾化喷淋措施,使砂石保持一定的湿度;破碎、筛分、制砂生产过程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生产线配备了喷淋降尘设施,同时对厂房内进行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冲洗、机械和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用水等,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营运期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池容量为300m3,)收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洗砂废水先经细沙脱水回收机收集处理后,然后再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通过浓缩罐(加入絮凝剂和助凝剂)+带式压滤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洒水降尘等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严守操作规程,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段,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的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22:00-6:00),厂界东、南、北三侧噪声贡献值昼间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厂界西侧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尽量回收其中尚可利用的部分建筑材料,对没有利用价值以及不能回填的废弃物应妥善堆放、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土石方全部场内就地回填,用于场地平整及绿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营运期地面沉降粉尘、压滤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制砖;本项目机械设备的维修均委托合法合规的修理厂上门进行维修,机油等维修用品的均由修理厂提供,同时维修产生的相关废弃物修理厂同步带走;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怀溆环评〔2024〕13号

(略) (略) :

你公司(地址: (略) 溆浦县龙潭镇新星村,法人代表:谌彦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PDGF07Q)于2024年7月23日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4年7月24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 (略) 溆浦县龙潭镇新星村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 110度34分6.484秒,北纬110度34分6.484秒),项目规划用地*.51m2(20亩),新建麻石废料加工生产线两条,购置安装生产加工设备和环保设备,建成年处理*吨麻石废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加强疏水导流,防止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结束时及时对临时施工占用场地恢 (略) 及植被,减少地面裸露的时间;营运期运输砂石车辆采取帆布封盖措施,进厂后先喷水再卸料,采用密闭式的传送带,对砂石堆场采取雾化喷淋措施,使砂石保持一定的湿度;破碎、筛分、制砂生产过程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生产线配备了喷淋降尘设施,同时对厂房内进行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冲洗、机械和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用水等,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营运期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池容量为300m3,)收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洗砂废水先经细沙脱水回收机收集处理后,然后再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通过浓缩罐(加入絮凝剂和助凝剂)+带式压滤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洒水降尘等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严守操作规程,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段,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的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22:00-6:00),厂界东、南、北三侧噪声贡献值昼间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厂界西侧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尽量回收其中尚可利用的部分建筑材料,对没有利用价值以及不能回填的废弃物应妥善堆放、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土石方全部场内就地回填,用于场地平整及绿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营运期地面沉降粉尘、压滤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制砖;本项目机械设备的维修均委托合法合规的修理厂上门进行维修,机油等维修用品的均由修理厂提供,同时维修产生的相关废弃物修理厂同步带走;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