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7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7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徐州卧牛山涂料包装桶配套生产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徐州卧牛山 (略) |
建设地点 | 新沂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润中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选址于新沂经济技术开 (略) 9号现有厂区内,购置安装2条注塑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建设徐州卧牛山涂料包装桶配套生产改造项目,作为原生产项目配套项目,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只塑料包装桶。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2〕65号),项目代码为:2207-*-89-0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本项目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二级标准,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需设置制桶车间外50米卫生防护距离,因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故本项目维持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不变,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5、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2、
项目名称 | 绿色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沂兰绿色材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发区科创园A8栋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徐州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粉碎机、混合机、造粒机、烘干机、包装机、凯氏定氮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建设树脂加工实验室、环保助剂实验室、生态模拟实验室、实验中心等。本项目建成后可进行土壤改良剂(观微生物肥料100kg、生物有机肥100kg、水溶性肥料400kg、观果花卉花肥400kg、观花花卉花肥400kg、观叶花卉花肥400kg、通用型花肥400kg)、稀土发光材料、光致变色发光材料等新型绿色材料的实验与研发。稀土发光材料、光致变色发光材料仅为实验研发,不生产产品。本项目产品不外售,仅用于实验研究。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0〕103号,项目代码:2020-*-75- 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进料、搅拌工序产生的恶臭、项目进料、搅拌、破碎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恶臭添加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废气密闭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T 4041-2021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标准要求。进料、搅拌工序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2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以中式实验室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3、
项目名称 | 年产9000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阿湖镇硅产业工业园80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润中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连熔炉、数控加工中心、成型机、平面磨床、退火炉等设备,以外购的石英砂为原料,通过投料→熔炼、拉管、拉板、切割→切割→成型→机加工→打磨→焊接→退火→抛光→清洗→检验包装等工艺,建设年产9000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石英管6500吨、石英板2500吨。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3〕662号),项目代码为:2312-*-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水洗废水。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一并接管至阿湖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切割下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切割下料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的相关标准,因*中无厂界颗粒物排放相关限值,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 本项目以2#厂房外50米作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切削渣、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桶、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4、
项目名称 | 年产1亿件汽车专用备电池外壳、塑料花盆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双塘镇工业集中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艾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注塑机、搅拌机、印刷机、冷却塔等设备,建设注塑生产线30条,外购ABS颗粒、PP颗粒、色粉等原料,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件、1-3加仑花盆*件、5-7加仑花盆*件、花盆托盘*件。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生产工艺:投料混合-注塑-冷却-检验;塑料花盆生产工艺:投料混合-注塑- (略) 印-烘干-检验。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4〕228号),项目代码为2302-*-89-01-*。企业在未获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注塑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进行了安装,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4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徐05环罚决字〔2023〕036号),目前企业已依法缴纳罚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并接管至高流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注塑废气、网印废气、烘干废气、洗网水擦拭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烯腈、颗粒物、1,3-*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企业边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企业边界*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本项目以注塑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机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徐州卧牛山涂料包装桶配套生产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徐州卧牛山 (略) |
建设地点 | 新沂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润中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选址于新沂经济技术开 (略) 9号现有厂区内,购置安装2条注塑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建设徐州卧牛山涂料包装桶配套生产改造项目,作为原生产项目配套项目,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只塑料包装桶。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2〕65号),项目代码为:2207-*-89-0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本项目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二级标准,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需设置制桶车间外50米卫生防护距离,因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故本项目维持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不变,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5、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2、
项目名称 | 绿色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沂兰绿色材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发区科创园A8栋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徐州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粉碎机、混合机、造粒机、烘干机、包装机、凯氏定氮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建设树脂加工实验室、环保助剂实验室、生态模拟实验室、实验中心等。本项目建成后可进行土壤改良剂(观微生物肥料100kg、生物有机肥100kg、水溶性肥料400kg、观果花卉花肥400kg、观花花卉花肥400kg、观叶花卉花肥400kg、通用型花肥400kg)、稀土发光材料、光致变色发光材料等新型绿色材料的实验与研发。稀土发光材料、光致变色发光材料仅为实验研发,不生产产品。本项目产品不外售,仅用于实验研究。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0〕103号,项目代码:2020-*-75- 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进料、搅拌工序产生的恶臭、项目进料、搅拌、破碎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恶臭添加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废气密闭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T 4041-2021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标准要求。进料、搅拌工序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2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以中式实验室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3、
项目名称 | 年产9000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阿湖镇硅产业工业园80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润中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连熔炉、数控加工中心、成型机、平面磨床、退火炉等设备,以外购的石英砂为原料,通过投料→熔炼、拉管、拉板、切割→切割→成型→机加工→打磨→焊接→退火→抛光→清洗→检验包装等工艺,建设年产9000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石英管6500吨、石英板2500吨。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3〕662号),项目代码为:2312-*-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水洗废水。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一并接管至阿湖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切割下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切割下料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的相关标准,因*中无厂界颗粒物排放相关限值,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 本项目以2#厂房外50米作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切削渣、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桶、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4、
项目名称 | 年产1亿件汽车专用备电池外壳、塑料花盆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双塘镇工业集中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艾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注塑机、搅拌机、印刷机、冷却塔等设备,建设注塑生产线30条,外购ABS颗粒、PP颗粒、色粉等原料,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件、1-3加仑花盆*件、5-7加仑花盆*件、花盆托盘*件。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生产工艺:投料混合-注塑-冷却-检验;塑料花盆生产工艺:投料混合-注塑- (略) 印-烘干-检验。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4〕228号),项目代码为2302-*-89-01-*。企业在未获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注塑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进行了安装,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4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徐05环罚决字〔2023〕036号),目前企业已依法缴纳罚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并接管至高流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注塑废气、网印废气、烘干废气、洗网水擦拭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烯腈、颗粒物、1,3-*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企业边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企业边界*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本项目以注塑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机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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