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凤审〔2024〕3号关于河池市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河环凤审〔2024〕3号关于河池市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凤审〔2024〕3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8-07 16:05 来源: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河环凤审〔2024〕3号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凤山县国投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坡心村至良湾水库河段范围内,项目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E107°2′54.755″,北纬N24°24′2.078″;终点位于良湾水库坝前,项目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E107°4′9.241″,24°22′55.915″,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申报情形为首次申报;项目行业类别为“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项目;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治理坡心河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工程主要措施包括护岸、下河步级、排水涵管等。河道整治总长4.6km,新建护岸长2.65km,其中:良湾水库洞前段左岸新建护岸0.92km,右岸新建护岸 1.645km;新建下河步级 17座排水涵管 2座。良湾水库库区段右岸新建护岸 0.085km;新建下河步级 15座。工程主要采用硷生态框挡墙护岸、C15埋石挡墙护岸以及 (略) 护脚+ (略) 垫护坡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项目总投资1343.*元,其中环保投资63.*元。环保投资占比为4.7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位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自然生态区内,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了《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同时选址已取得了河池水利局、凤山县林业局、凤山县自然资源局等主管单位同意本项目选址及开展建设的意见书。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项目竣工后运营期间对环境影响轻微,要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废水、扬尘、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运营期间将对土地利用结构和性质、*域生态环境、动物生态环境、水生生态环境、景观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报告表》中的《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篇章所提的要求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项目施工期机械设备废气、施工场地扬尘、施工作业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过程、土方开挖、混凝土拌和、堆料弃渣、装卸及现场临时堆放物料。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落实“三防”措施。针对主要扬尘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尘、降尘措施,项目尽量使用商用混凝土以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及废气的排放;施工期扬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在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两个方面。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机械保养、车辆冲洗及清淤泥等产生的废水。施工期针对主要施工废水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充分利用,不能排放到河流。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土渣、施工建筑废料、河道淤泥及沉淀池泥沙等。

施工期针对主要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治措施;特别是弃土场、弃渣场一定要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报告表》的要求实行,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绿化覆土等修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所有固体废物都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六)落实好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是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文明作业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高噪声、高振动的施工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当噪声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时,要及时整改。

(七)落实好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项目位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自然生态区内,请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批复意见和《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和《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生态保护措施。确保不对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内及周边生态资源、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三、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产生环境影响的,应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略) 凤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河环凤审〔2024〕3号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凤山县国投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坡心村至良湾水库河段范围内,项目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E107°2′54.755″,北纬N24°24′2.078″;终点位于良湾水库坝前,项目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E107°4′9.241″,24°22′55.915″,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申报情形为首次申报;项目行业类别为“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项目;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治理坡心河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工程主要措施包括护岸、下河步级、排水涵管等。河道整治总长4.6km,新建护岸长2.65km,其中:良湾水库洞前段左岸新建护岸0.92km,右岸新建护岸 1.645km;新建下河步级 17座排水涵管 2座。良湾水库库区段右岸新建护岸 0.085km;新建下河步级 15座。工程主要采用硷生态框挡墙护岸、C15埋石挡墙护岸以及 (略) 护脚+ (略) 垫护坡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项目总投资1343.*元,其中环保投资63.*元。环保投资占比为4.7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位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自然生态区内,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了《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同时选址已取得了河池水利局、凤山县林业局、凤山县自然资源局等主管单位同意本项目选址及开展建设的意见书。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项目竣工后运营期间对环境影响轻微,要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废水、扬尘、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运营期间将对土地利用结构和性质、*域生态环境、动物生态环境、水生生态环境、景观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报告表》中的《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篇章所提的要求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项目施工期机械设备废气、施工场地扬尘、施工作业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过程、土方开挖、混凝土拌和、堆料弃渣、装卸及现场临时堆放物料。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落实“三防”措施。针对主要扬尘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尘、降尘措施,项目尽量使用商用混凝土以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及废气的排放;施工期扬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在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两个方面。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机械保养、车辆冲洗及清淤泥等产生的废水。施工期针对主要施工废水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充分利用,不能排放到河流。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土渣、施工建筑废料、河道淤泥及沉淀池泥沙等。

施工期针对主要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治措施;特别是弃土场、弃渣场一定要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报告表》的要求实行,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绿化覆土等修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所有固体废物都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六)落实好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是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文明作业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高噪声、高振动的施工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当噪声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时,要及时整改。

(七)落实好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项目位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自然生态区内,请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批复意见和《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和《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生态保护措施。确保不对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内及周边生态资源、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三、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产生环境影响的,应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略) 凤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河环凤审〔2024〕3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8-07 16:05 来源: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河环凤审〔2024〕3号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凤山县国投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坡心村至良湾水库河段范围内,项目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E107°2′54.755″,北纬N24°24′2.078″;终点位于良湾水库坝前,项目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E107°4′9.241″,24°22′55.915″,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申报情形为首次申报;项目行业类别为“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项目;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治理坡心河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工程主要措施包括护岸、下河步级、排水涵管等。河道整治总长4.6km,新建护岸长2.65km,其中:良湾水库洞前段左岸新建护岸0.92km,右岸新建护岸 1.645km;新建下河步级 17座排水涵管 2座。良湾水库库区段右岸新建护岸 0.085km;新建下河步级 15座。工程主要采用硷生态框挡墙护岸、C15埋石挡墙护岸以及 (略) 护脚+ (略) 垫护坡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项目总投资1343.*元,其中环保投资63.*元。环保投资占比为4.7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位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自然生态区内,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了《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同时选址已取得了河池水利局、凤山县林业局、凤山县自然资源局等主管单位同意本项目选址及开展建设的意见书。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项目竣工后运营期间对环境影响轻微,要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废水、扬尘、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运营期间将对土地利用结构和性质、*域生态环境、动物生态环境、水生生态环境、景观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报告表》中的《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篇章所提的要求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项目施工期机械设备废气、施工场地扬尘、施工作业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过程、土方开挖、混凝土拌和、堆料弃渣、装卸及现场临时堆放物料。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落实“三防”措施。针对主要扬尘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尘、降尘措施,项目尽量使用商用混凝土以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及废气的排放;施工期扬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在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两个方面。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机械保养、车辆冲洗及清淤泥等产生的废水。施工期针对主要施工废水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充分利用,不能排放到河流。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土渣、施工建筑废料、河道淤泥及沉淀池泥沙等。

施工期针对主要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治措施;特别是弃土场、弃渣场一定要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报告表》的要求实行,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绿化覆土等修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所有固体废物都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六)落实好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是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文明作业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高噪声、高振动的施工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当噪声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时,要及时整改。

(七)落实好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项目位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自然生态区内,请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批复意见和《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和《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生态保护措施。确保不对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内及周边生态资源、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三、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产生环境影响的,应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略) 凤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河环凤审〔2024〕3号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凤山县国投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坡心村至良湾水库河段范围内,项目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E107°2′54.755″,北纬N24°24′2.078″;终点位于良湾水库坝前,项目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E107°4′9.241″,24°22′55.915″,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申报情形为首次申报;项目行业类别为“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项目;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治理坡心河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工程主要措施包括护岸、下河步级、排水涵管等。河道整治总长4.6km,新建护岸长2.65km,其中:良湾水库洞前段左岸新建护岸0.92km,右岸新建护岸 1.645km;新建下河步级 17座排水涵管 2座。良湾水库库区段右岸新建护岸 0.085km;新建下河步级 15座。工程主要采用硷生态框挡墙护岸、C15埋石挡墙护岸以及 (略) 护脚+ (略) 垫护坡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项目总投资1343.*元,其中环保投资63.*元。环保投资占比为4.7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位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自然生态区内,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了《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同时选址已取得了河池水利局、凤山县林业局、凤山县自然资源局等主管单位同意本项目选址及开展建设的意见书。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项目竣工后运营期间对环境影响轻微,要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废水、扬尘、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运营期间将对土地利用结构和性质、*域生态环境、动物生态环境、水生生态环境、景观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报告表》中的《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篇章所提的要求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项目施工期机械设备废气、施工场地扬尘、施工作业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过程、土方开挖、混凝土拌和、堆料弃渣、装卸及现场临时堆放物料。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落实“三防”措施。针对主要扬尘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尘、降尘措施,项目尽量使用商用混凝土以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及废气的排放;施工期扬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在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两个方面。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机械保养、车辆冲洗及清淤泥等产生的废水。施工期针对主要施工废水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充分利用,不能排放到河流。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土渣、施工建筑废料、河道淤泥及沉淀池泥沙等。

施工期针对主要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治措施;特别是弃土场、弃渣场一定要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报告表》的要求实行,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绿化覆土等修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所有固体废物都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六)落实好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是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文明作业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高噪声、高振动的施工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当噪声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时,要及时整改。

(七)落实好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项目位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自然生态区内,请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批复意见和《 (略) 凤山县三门海镇林那屯至良湾水库河段整治工程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和《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生态保护措施。确保不对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内及周边生态资源、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三、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产生环境影响的,应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略) 凤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