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湖区桃园三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项目实施详细规划指标优化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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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湖区桃园三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项目实施详细规划指标优化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LH-08-26-05、06、07、08、LH-08-27-02(共用宗)位于莲湖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北。各宗地主要指标如下:

LH-08-26-05: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37.65亩(含现状建筑占地10.036亩),地上建筑面积≤*㎡(含现状建筑面积*㎡),建筑密度≤21.6%,容积率≤3.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其中,已审批用地(2 栋保留高层建筑)用地面积 10.036亩,现状住宅建筑面积*㎡,现状公建面积1723㎡,容积率5.57,建筑密度36.8%。现状已建成。其余规划部分: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为27.6亩,地上建筑面积≤*㎡,容积率≤2.47,建筑密度≤16.2%,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LH-08-26-06: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4.8亩,地上建筑面积≤8628㎡,容积率≤2.70,建筑密度≤44.9%,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

LH-08-26-07: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2.1亩,地上建筑面积≤2800㎡,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

LH-08-26-08: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65亩,地上建筑面积≤2316㎡,容积率≤2.11,建筑密度≤52.6%,绿地率≥25%,建筑限高≤16米。

LH-08-27-0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72.75亩,地上建筑面积≤*㎡,容积率≤3.33,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该地块为安置开发共用宗。

停车位配建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执行。 (略) 红线、用地界线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自实施详细规划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实施详细规划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 (略) 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电子邮箱:*@*63.com

公 示 期: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

联系电话:029-*

联 系 人:王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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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08-26-05、06、07、08、LH-08-27-02(共用宗)位于莲湖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北。各宗地主要指标如下:

LH-08-26-05: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37.65亩(含现状建筑占地10.036亩),地上建筑面积≤*㎡(含现状建筑面积*㎡),建筑密度≤21.6%,容积率≤3.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其中,已审批用地(2 栋保留高层建筑)用地面积 10.036亩,现状住宅建筑面积*㎡,现状公建面积1723㎡,容积率5.57,建筑密度36.8%。现状已建成。其余规划部分: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为27.6亩,地上建筑面积≤*㎡,容积率≤2.47,建筑密度≤16.2%,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LH-08-26-06: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4.8亩,地上建筑面积≤8628㎡,容积率≤2.70,建筑密度≤44.9%,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

LH-08-26-07: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2.1亩,地上建筑面积≤2800㎡,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

LH-08-26-08: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65亩,地上建筑面积≤2316㎡,容积率≤2.11,建筑密度≤52.6%,绿地率≥25%,建筑限高≤16米。

LH-08-27-0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72.75亩,地上建筑面积≤*㎡,容积率≤3.33,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该地块为安置开发共用宗。

停车位配建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执行。 (略) 红线、用地界线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自实施详细规划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实施详细规划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 (略) 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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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08-26-05: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37.65亩(含现状建筑占地10.036亩),地上建筑面积≤*㎡(含现状建筑面积*㎡),建筑密度≤21.6%,容积率≤3.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其中,已审批用地(2 栋保留高层建筑)用地面积 10.036亩,现状住宅建筑面积*㎡,现状公建面积1723㎡,容积率5.57,建筑密度36.8%。现状已建成。其余规划部分: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为27.6亩,地上建筑面积≤*㎡,容积率≤2.47,建筑密度≤16.2%,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LH-08-26-06: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4.8亩,地上建筑面积≤8628㎡,容积率≤2.70,建筑密度≤44.9%,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

LH-08-26-07: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2.1亩,地上建筑面积≤2800㎡,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

LH-08-26-08: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65亩,地上建筑面积≤2316㎡,容积率≤2.11,建筑密度≤52.6%,绿地率≥25%,建筑限高≤16米。

LH-08-27-0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72.75亩,地上建筑面积≤*㎡,容积率≤3.33,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该地块为安置开发共用宗。

停车位配建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执行。 (略) 红线、用地界线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自实施详细规划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实施详细规划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 (略) 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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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08-26-05: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37.65亩(含现状建筑占地10.036亩),地上建筑面积≤*㎡(含现状建筑面积*㎡),建筑密度≤21.6%,容积率≤3.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其中,已审批用地(2 栋保留高层建筑)用地面积 10.036亩,现状住宅建筑面积*㎡,现状公建面积1723㎡,容积率5.57,建筑密度36.8%。现状已建成。其余规划部分: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为27.6亩,地上建筑面积≤*㎡,容积率≤2.47,建筑密度≤16.2%,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LH-08-26-06: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4.8亩,地上建筑面积≤8628㎡,容积率≤2.70,建筑密度≤44.9%,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

LH-08-26-07: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2.1亩,地上建筑面积≤2800㎡,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

LH-08-26-08: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65亩,地上建筑面积≤2316㎡,容积率≤2.11,建筑密度≤52.6%,绿地率≥25%,建筑限高≤16米。

LH-08-27-0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72.75亩,地上建筑面积≤*㎡,容积率≤3.33,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该地块为安置开发共用宗。

停车位配建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执行。 (略) 红线、用地界线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自实施详细规划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实施详细规划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 (略) 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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