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2亿支高端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年产2亿支高端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4〕61号
定边县 (略) :
你公司申请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对《年产2亿支高端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高 (略) (略) 西南角,用地面积*.77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2′34″,北纬:37°35′11″。项目主要建设1栋钢混结构生产厂区,1栋综合楼,配备1台1t/h的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建设年产2亿支高端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制造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09%。
二、该项目符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确定我省2024年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园区的通知》(陕环发〔2024〕9号)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3〕135号)中环评告知承诺制适用原则和实施范围,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项目环评,应积极主动接受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你公司应按承诺内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及生态保护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冬季供暖设置1台1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达到《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9m高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废气经NMP回收装置进行回收,未冷凝的NMP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注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之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定边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产生废极片边角料、涂布机、正极搅拌桶擦拭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相关要求,设置危废识别标志。加强危废存贮设施的维护。产生危废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4年8月7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4〕61号
定边县 (略) :
你公司申请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对《年产2亿支高端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高 (略) (略) 西南角,用地面积*.77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2′34″,北纬:37°35′11″。项目主要建设1栋钢混结构生产厂区,1栋综合楼,配备1台1t/h的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建设年产2亿支高端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制造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09%。
二、该项目符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确定我省2024年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园区的通知》(陕环发〔2024〕9号)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3〕135号)中环评告知承诺制适用原则和实施范围,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项目环评,应积极主动接受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你公司应按承诺内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及生态保护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冬季供暖设置1台1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达到《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9m高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废气经NMP回收装置进行回收,未冷凝的NMP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注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之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定边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产生废极片边角料、涂布机、正极搅拌桶擦拭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相关要求,设置危废识别标志。加强危废存贮设施的维护。产生危废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4年8月7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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