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施工总结报告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施工总结报告
广州钢管厂地 (略) 荔湾区山村桥梓大街15号,占地面积*m2。2019年11月 (略) 土地开发中心委托中国 (略) 承担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了《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有9种污染物(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PCB126、PCB169)超过了不同用地类型条件下的筛选值。中国 (略) 在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基础上,于2021年9月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等工作判断该地块土壤对未来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并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023年5月,钢管厂 (略) 土地开发中心移交至广州建鑫嵘 (略) 。因原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备案后,该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发生变更(部分二类用地区域变更为一类用地区域),因此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建鑫嵘 (略) 委托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在中国 (略) 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工作成果和数据基础上,按照新的用地规划要求,于2023年11月重新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变更)》”),并于2024年1月通过了专家评审。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变更)》结合地块的后期建设规划,本地块一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如下:砷(60mg/kg)、苯并[a]蒽(5.5mg/kg)、苯并[a]芘(0.55 mg/kg)、苯并[b]荧蒽(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茚并[1,2,3-cd]芘(5.5mg/kg)、PCB169(1.37×10-4mg/kg)、PCB126(4.09×10-5mg/kg)和石油烃(C10-C40)(2068mg/kg);二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如下:砷(60mg/kg)、苯并[a]蒽(15mg/kg)、苯并[a]芘(1.5mg/kg)、苯并[b]荧蒽(15mg/kg)、二苯并[a,h]蒽(1.5mg/kg)、茚并[1,2,3-cd]芘(15mg/kg)和PCB169(4×10-4mg/kg)。本地块的污染范围分为7层,最大污染深度8m,一类用地范围内污染土壤方量*m3,二类用地范围内污染土壤方量8878m3。
2023年7月, (略) 环保 (略) 中标承担该地块修复。受广州建鑫嵘 (略) 委托, (略) 环保 (略) 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于2024年2月1日,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复核,随后根据《修复方案》对地块开展修复施工工作。
根据《修复方案》,修复工程对钢管厂单独有机(含石油烃、多氯联苯、多环芳烃)污染土壤(*m3)采用异位热脱附修复技术;对钢管厂重金属和有机复合(含砷、苯并[a]芘)污染土壤(1240m3)采用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根据修复技术方案设计,本项目在污染土壤清挖完成后,形成1#、2#、3#、4#和5#五个基坑。
此外,根据《修复方案》,在钢管厂地块修复工程还须对由相邻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的单独有机(含石油烃、多氯联苯)污染土壤(761.7m3)采用异地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对铝材厂地块重金属和有机复合(含铜、铅、砷、石油烃)污染土壤(2117.9m3)采用异地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铝材厂地块相关情况详见章节“1.5相邻地块(铝材厂地块)情况介绍”。
本项目采取分阶段效果评估的方式缓解施工布局受限问题,分三个阶段开展效果评估:
(1)第一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由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单独有机污染土壤及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②2#和3#基坑的清挖效果评估;③钢管厂2#和3#基坑部分经热脱附修复后的有机污染土壤。2024年6月4日,第一阶段效果评估通过后,采用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有机污染土以及钢管厂地块部分二类有机污染土,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土壤,对2#基坑和3#基坑回填并在回填区建设“2#一类待检场”,且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
(2)第二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钢管厂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②钢管厂1#基坑经热脱附修复后的有机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③钢管厂4#和5#基坑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④钢管厂复合污染筛上物冲洗效果评估;⑤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污染筛上物冲洗效果评估;⑥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2024年7月27日,第二阶段效果评估通过后,对1#基坑回填,同时,将钢管厂地块通过效果评估后的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3)第三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钢管厂4#和5#基坑清挖效果评估;②钢管厂2#和3#基坑部分、4#和5#基坑经热脱附修复后的有机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③钢管厂有机污染筛上物冲洗效果评估;④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⑤钢管厂疑似污染土壤效果评估。
2023年7月21日,我单位正式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本项目新建预处理车间、待检场、疑似污染土壤堆场、环境管理土堆场、清洁土(净土)堆场、筛上物(建筑垃圾)冲洗场等临时设施;建设热脱附设备、尾气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等配套修复设备。
2024年2月1日,《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始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①2024年2月2日~2024年7月13日完成1#-5#基坑(实际清挖方量*.5m3)污染土壤清挖作业,2024年2月29日~2024年7月14日完成钢管厂1#-5#基坑清挖出的有机和复合污染土壤预处理,并进行热脱附修复处置工作,修复后土壤(*.1m3虚方),其筛分出的筛上物(建筑垃圾)冲洗,干净筛上物(建筑垃圾)(*.4m3虚方);②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28日完成铝材厂转运至钢管厂复合和有机污染土壤预处理,并进行热脱附修复处置工作,修复后土壤(2763.1m3虚方),其筛分出的筛上物(建筑垃圾)冲洗,干净筛上物(建筑垃圾)(1074.1m3虚方);③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1日完成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已在钢管厂第一阶段效果评估验收合格),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作(2142.1t);④2024年7月28日~2024年7月31日完成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已在钢管厂第二阶段效果评估验收合格),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作(1524.22t)。
本报告是对整个钢管厂地块修复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总结,并申请最终的效果评估。
本报告申请公开。
广州钢管厂地 (略) 荔湾区山村桥梓大街15号,占地面积*m2。2019年11月 (略) 土地开发中心委托中国 (略) 承担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了《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有9种污染物(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PCB126、PCB169)超过了不同用地类型条件下的筛选值。中国 (略) 在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基础上,于2021年9月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等工作判断该地块土壤对未来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并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023年5月,钢管厂 (略) 土地开发中心移交至广州建鑫嵘 (略) 。因原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备案后,该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发生变更(部分二类用地区域变更为一类用地区域),因此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建鑫嵘 (略) 委托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在中国 (略) 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工作成果和数据基础上,按照新的用地规划要求,于2023年11月重新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变更)》”),并于2024年1月通过了专家评审。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变更)》结合地块的后期建设规划,本地块一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如下:砷(60mg/kg)、苯并[a]蒽(5.5mg/kg)、苯并[a]芘(0.55 mg/kg)、苯并[b]荧蒽(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茚并[1,2,3-cd]芘(5.5mg/kg)、PCB169(1.37×10-4mg/kg)、PCB126(4.09×10-5mg/kg)和石油烃(C10-C40)(2068mg/kg);二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如下:砷(60mg/kg)、苯并[a]蒽(15mg/kg)、苯并[a]芘(1.5mg/kg)、苯并[b]荧蒽(15mg/kg)、二苯并[a,h]蒽(1.5mg/kg)、茚并[1,2,3-cd]芘(15mg/kg)和PCB169(4×10-4mg/kg)。本地块的污染范围分为7层,最大污染深度8m,一类用地范围内污染土壤方量*m3,二类用地范围内污染土壤方量8878m3。
2023年7月, (略) 环保 (略) 中标承担该地块修复。受广州建鑫嵘 (略) 委托, (略) 环保 (略) 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于2024年2月1日,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复核,随后根据《修复方案》对地块开展修复施工工作。
根据《修复方案》,修复工程对钢管厂单独有机(含石油烃、多氯联苯、多环芳烃)污染土壤(*m3)采用异位热脱附修复技术;对钢管厂重金属和有机复合(含砷、苯并[a]芘)污染土壤(1240m3)采用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根据修复技术方案设计,本项目在污染土壤清挖完成后,形成1#、2#、3#、4#和5#五个基坑。
此外,根据《修复方案》,在钢管厂地块修复工程还须对由相邻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的单独有机(含石油烃、多氯联苯)污染土壤(761.7m3)采用异地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对铝材厂地块重金属和有机复合(含铜、铅、砷、石油烃)污染土壤(2117.9m3)采用异地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铝材厂地块相关情况详见章节“1.5相邻地块(铝材厂地块)情况介绍”。
本项目采取分阶段效果评估的方式缓解施工布局受限问题,分三个阶段开展效果评估:
(1)第一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由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单独有机污染土壤及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②2#和3#基坑的清挖效果评估;③钢管厂2#和3#基坑部分经热脱附修复后的有机污染土壤。2024年6月4日,第一阶段效果评估通过后,采用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有机污染土以及钢管厂地块部分二类有机污染土,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土壤,对2#基坑和3#基坑回填并在回填区建设“2#一类待检场”,且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
(2)第二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钢管厂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②钢管厂1#基坑经热脱附修复后的有机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③钢管厂4#和5#基坑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④钢管厂复合污染筛上物冲洗效果评估;⑤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污染筛上物冲洗效果评估;⑥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2024年7月27日,第二阶段效果评估通过后,对1#基坑回填,同时,将钢管厂地块通过效果评估后的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3)第三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钢管厂4#和5#基坑清挖效果评估;②钢管厂2#和3#基坑部分、4#和5#基坑经热脱附修复后的有机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③钢管厂有机污染筛上物冲洗效果评估;④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⑤钢管厂疑似污染土壤效果评估。
2023年7月21日,我单位正式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本项目新建预处理车间、待检场、疑似污染土壤堆场、环境管理土堆场、清洁土(净土)堆场、筛上物(建筑垃圾)冲洗场等临时设施;建设热脱附设备、尾气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等配套修复设备。
2024年2月1日,《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始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①2024年2月2日~2024年7月13日完成1#-5#基坑(实际清挖方量*.5m3)污染土壤清挖作业,2024年2月29日~2024年7月14日完成钢管厂1#-5#基坑清挖出的有机和复合污染土壤预处理,并进行热脱附修复处置工作,修复后土壤(*.1m3虚方),其筛分出的筛上物(建筑垃圾)冲洗,干净筛上物(建筑垃圾)(*.4m3虚方);②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28日完成铝材厂转运至钢管厂复合和有机污染土壤预处理,并进行热脱附修复处置工作,修复后土壤(2763.1m3虚方),其筛分出的筛上物(建筑垃圾)冲洗,干净筛上物(建筑垃圾)(1074.1m3虚方);③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1日完成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已在钢管厂第一阶段效果评估验收合格),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作(2142.1t);④2024年7月28日~2024年7月31日完成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已在钢管厂第二阶段效果评估验收合格),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作(1524.22t)。
本报告是对整个钢管厂地块修复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总结,并申请最终的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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