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2011]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第56号,2019年修正)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省道F007歙县长陔岭隧道及接线工程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通过的《方案》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5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直接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9-* 联系人:江先生、徐先生
书面反馈地址: (略) 歙县徽 (略) 16号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收)
邮编:*
(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省道F007歙县长陔岭隧道及接线工程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7日??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2011]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第56号,2019年修正)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省道F007歙县长陔岭隧道及接线工程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通过的《方案》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5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直接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9-* 联系人:江先生、徐先生
书面反馈地址: (略) 歙县徽 (略) 16号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收)
邮编:*
(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省道F007歙县长陔岭隧道及接线工程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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