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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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立铠精密科技(盐城)有限公司B区年产*片绿色PVD精致3C结构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

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立铠精密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预制混凝土桩、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项目

本次放弃B区已批复全部项目,依托B区原有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新上PVD清洗线、PVD镀膜线、PVD退膜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片logo的生产能力,总投资*万元。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废水达标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集中处理。综合废水(工件清洗废水、研磨废水、PVD镀膜清洗废水、PVD退膜废水及油雾洗涤塔废水等)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pH调节+物化+沉淀+厌氧+缺氧+好氧+沉淀) (略) (略) 处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CNC加工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表2标准,镭雕和镭焊产生颗粒物及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表3标准;氨、硫化氢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1、2 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CNC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油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30m高新建的B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同时本次对现有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提出治理要求,其中E区一二期污水站产生的硫化氢、氨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现有E01#、E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E区危废仓库产生的硫化氢、氨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新建的E03#排气筒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立铠精密科技(盐城)有限公司B区年产*片绿色PVD精致3C结构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

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立铠精密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预制混凝土桩、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项目

本次放弃B区已批复全部项目,依托B区原有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新上PVD清洗线、PVD镀膜线、PVD退膜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片logo的生产能力,总投资*万元。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废水达标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集中处理。综合废水(工件清洗废水、研磨废水、PVD镀膜清洗废水、PVD退膜废水及油雾洗涤塔废水等)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pH调节+物化+沉淀+厌氧+缺氧+好氧+沉淀) (略) (略) 处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CNC加工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表2标准,镭雕和镭焊产生颗粒物及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表3标准;氨、硫化氢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1、2 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CNC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油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30m高新建的B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同时本次对现有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提出治理要求,其中E区一二期污水站产生的硫化氢、氨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现有E01#、E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E区危废仓库产生的硫化氢、氨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新建的E03#排气筒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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