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赛维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级再生PET、HDPEPP切片及差别化改性项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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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赛维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级再生PET、HDPEPP切片及差别化改性项目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赛维 (略)

项目名称

食品级再生PET、HDPE/PP切片及差别化改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丹徒经济开发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新增用地70.8亩,新建生产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1条PET预处理线、1条HDPE/PP预处理线、2条PET造粒线、3条HDPE/PP造粒线、1套PET再生聚合装置,建成后可年产*吨的食品级再生PET切片、1.*吨食品级再生HDPE切片、1.*吨食品级再生PP切片和*吨差别化改性PE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滤芯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喷淋塔废水、差别化改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沉淀+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气浮+砂率+超滤+反渗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工段用水,其余接管至江苏省丹徒经济 (略) 处理。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05)中表1标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清洗车间废气、造粒车间废气,差别化改性车间废气、研发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和天然气锅炉废气,清洗车间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造粒车间废气两级水喷淋系统+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研发楼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恶臭废气采用三级喷淋系统处理,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有组织排放标准: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研发废气中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天然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醛、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清洗线杂质、机头料、异状颗粒、污水站污泥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差别化改性废渣、废导热油、废包装桶、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装置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8日在 (略) 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4日在 (略) 站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5日在 (略) 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赛维 (略)

项目名称

食品级再生PET、HDPE/PP切片及差别化改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丹徒经济开发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新增用地70.8亩,新建生产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1条PET预处理线、1条HDPE/PP预处理线、2条PET造粒线、3条HDPE/PP造粒线、1套PET再生聚合装置,建成后可年产*吨的食品级再生PET切片、1.*吨食品级再生HDPE切片、1.*吨食品级再生PP切片和*吨差别化改性PE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滤芯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喷淋塔废水、差别化改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沉淀+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气浮+砂率+超滤+反渗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工段用水,其余接管至江苏省丹徒经济 (略) 处理。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05)中表1标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清洗车间废气、造粒车间废气,差别化改性车间废气、研发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和天然气锅炉废气,清洗车间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造粒车间废气两级水喷淋系统+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研发楼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恶臭废气采用三级喷淋系统处理,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有组织排放标准: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研发废气中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天然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醛、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清洗线杂质、机头料、异状颗粒、污水站污泥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差别化改性废渣、废导热油、废包装桶、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装置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8日在 (略) 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4日在 (略) 站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5日在 (略) 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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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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