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备案及提交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备案及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需求,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略) 高质量发展,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泉州保护中心”)现对专利申请预审备案及提交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备案资质审核
(一)严格审核备案申请。严格核查申请主体信息、生产经营及研发情况、知识产权工作基础、非正常申请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申请主体可登*泉州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管理系统查询备案状态。
(二)强化主体账号管理。申请主体应自行注册账号、申请备案并对账号进行专人管理,账号联系人必须为申请主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必须为申请主体联系方式,不得将账号委托给代理机构。若出现账号密码丢失且无法自主找回的,视为知识产权管理缺失,泉州保护中心将注销其专利预审管理系统账号,并移出备案名单。
二、加强备案主体管理
泉州保护中心坚决抵制不以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鼓励和支持备案主体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遴选创新质量好、有切实加快审查需求的专利申请提交专利预审请求。对于在预审审查阶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备案主体,依据《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泉州保护中心予以暂停预审服务或取消备案资格等处理:
(一)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二)提交低质量申请的;
(三)预审合格后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阶段被加快暂停的;
(四)接到加快暂停通知后,干扰或不配合预审管理后续处置的。
接受备案主体委托提交预审案件的代理机构存在上述情形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依据《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泉州保护中心予以暂停预审服务或取消注册资格等处理。
三、优化专利预审案件提交
为充分满足备案主体的快速预审需求,各备案主体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交专利预审案件:
(一)通过线上预约方式提交
泉州保护中心对专利预审申请实行预约制,按照备案主体提交专利预审申请文件的时序提供预审服务。各备案主体可登录专利预审管理系统进行专利申请预审案件预约,泉州保护中心在每周一上午9:00开放当周及下一周专利预审案件预约,如遇节假日调休,放号时间调整为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通过批量预审方式提交
针对拟一次性提交5件及以上技术领域相同、相近或技术关联的专利组合,可通过专利申请批量预审的方式提交。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审核通过后可直接提交预审,批量预审不受年度提交量限制。对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质量不高的,当年不再接收其批量预审申请。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具体受理对象、受理条件、受理程序及要求,详见《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专利申请批量预审的通知》(http://**)。
(三)通过优先预审方式提交
针对能够提供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相关的研发证明材料的创新型企事业单位,可通过专利申请优先预审的方式提交。各备案主体可将加盖公章的《专利预审案件优先审查申请表》*@*26.com,泉州保护中心将组织人员对专利申请优先预审请求进行审核。专利申请优先预审请求审核通过后可直接提交预审,优先预审不受年度提交量限制。对于专利申请优先预审质量不高的,当年不再接收其优先预审申请。
四、推行预审需求报送及响应机制
为准确掌握和充分满足备案主体的快速预审需求,更好统筹安排预审服务资源,泉州保护中心即日起推行发明专利预审需求定期报送及响应机制。
(一)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备案主体连续两周预约不到预审案件号且专利申请文件已撰写完成,可以如实、完整填写《专利预审服务需求报送表》,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将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报送表,以扫描或拍照的方式进行上传,报送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周。
(二)泉州保护中心将根据自身预审人力资源状况,在保障线上预约方式、批量预审方式、优先预审方式提交预审案件审查的基础上,按报送次序提案审查。备案主体通过本方式提交的预审案件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年度将不再给予提案审查:
1.提交的专利申请涉嫌《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2.提交的专利申请形式问题超过5个;
3.提交的专利申请出现掉标的情形;
4.备案主体重复提交专利申请;
5.其他不规范行为。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8月6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需求,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略) 高质量发展,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泉州保护中心”)现对专利申请预审备案及提交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备案资质审核
(一)严格审核备案申请。严格核查申请主体信息、生产经营及研发情况、知识产权工作基础、非正常申请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申请主体可登*泉州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管理系统查询备案状态。
(二)强化主体账号管理。申请主体应自行注册账号、申请备案并对账号进行专人管理,账号联系人必须为申请主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必须为申请主体联系方式,不得将账号委托给代理机构。若出现账号密码丢失且无法自主找回的,视为知识产权管理缺失,泉州保护中心将注销其专利预审管理系统账号,并移出备案名单。
二、加强备案主体管理
泉州保护中心坚决抵制不以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鼓励和支持备案主体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遴选创新质量好、有切实加快审查需求的专利申请提交专利预审请求。对于在预审审查阶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备案主体,依据《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泉州保护中心予以暂停预审服务或取消备案资格等处理:
(一)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二)提交低质量申请的;
(三)预审合格后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阶段被加快暂停的;
(四)接到加快暂停通知后,干扰或不配合预审管理后续处置的。
接受备案主体委托提交预审案件的代理机构存在上述情形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依据《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泉州保护中心予以暂停预审服务或取消注册资格等处理。
三、优化专利预审案件提交
为充分满足备案主体的快速预审需求,各备案主体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交专利预审案件:
(一)通过线上预约方式提交
泉州保护中心对专利预审申请实行预约制,按照备案主体提交专利预审申请文件的时序提供预审服务。各备案主体可登录专利预审管理系统进行专利申请预审案件预约,泉州保护中心在每周一上午9:00开放当周及下一周专利预审案件预约,如遇节假日调休,放号时间调整为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通过批量预审方式提交
针对拟一次性提交5件及以上技术领域相同、相近或技术关联的专利组合,可通过专利申请批量预审的方式提交。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审核通过后可直接提交预审,批量预审不受年度提交量限制。对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质量不高的,当年不再接收其批量预审申请。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具体受理对象、受理条件、受理程序及要求,详见《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专利申请批量预审的通知》(http://**)。
(三)通过优先预审方式提交
针对能够提供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相关的研发证明材料的创新型企事业单位,可通过专利申请优先预审的方式提交。各备案主体可将加盖公章的《专利预审案件优先审查申请表》*@*26.com,泉州保护中心将组织人员对专利申请优先预审请求进行审核。专利申请优先预审请求审核通过后可直接提交预审,优先预审不受年度提交量限制。对于专利申请优先预审质量不高的,当年不再接收其优先预审申请。
四、推行预审需求报送及响应机制
为准确掌握和充分满足备案主体的快速预审需求,更好统筹安排预审服务资源,泉州保护中心即日起推行发明专利预审需求定期报送及响应机制。
(一)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备案主体连续两周预约不到预审案件号且专利申请文件已撰写完成,可以如实、完整填写《专利预审服务需求报送表》,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将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报送表,以扫描或拍照的方式进行上传,报送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周。
(二)泉州保护中心将根据自身预审人力资源状况,在保障线上预约方式、批量预审方式、优先预审方式提交预审案件审查的基础上,按报送次序提案审查。备案主体通过本方式提交的预审案件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年度将不再给予提案审查:
1.提交的专利申请涉嫌《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2.提交的专利申请形式问题超过5个;
3.提交的专利申请出现掉标的情形;
4.备案主体重复提交专利申请;
5.其他不规范行为。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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