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何屋坡项目龙湾坝小区安置地块的公示
关于调整何屋坡项目龙湾坝小区安置地块的公示
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向我局申请“建议调整何屋坡项目龙湾坝小区安置地块”,我局已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对该设计方案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鉴于该申请事项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利益关系,现将该项目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公示如:
何屋坡项目(龙湾坝小区)原安置地方案A户型60㎡(5m×12m)7户;B户型72㎡(6m×12m)4户;C户型84㎡(7m×12m)4户;D户型96㎡(8m×12m)5户。为了解决东环大道北段(A1标段)项目征迁工作安置问题,拟将A1-A7(5m×12m)地块和B1-B3(6m×12m)地块合并后调整户型为重新编号为A1-A6(6.5m×12m)地块和C4、C5(7m×12m)地块。原C4(7m×12m)地块和D1-D2(8m×12m)地块合并后调整户型为A7(6.5m×12m)地块和E1、E2、E3(5.5m×12m)地块。
凡与上述地块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对规划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留联系电话),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公示同时刊载于合浦县自然资 (略) 站和项目现场)。
我局办公地址:廉州镇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关联文件:
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向我局申请“建议调整何屋坡项目龙湾坝小区安置地块”,我局已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对该设计方案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鉴于该申请事项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利益关系,现将该项目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公示如:
何屋坡项目(龙湾坝小区)原安置地方案A户型60㎡(5m×12m)7户;B户型72㎡(6m×12m)4户;C户型84㎡(7m×12m)4户;D户型96㎡(8m×12m)5户。为了解决东环大道北段(A1标段)项目征迁工作安置问题,拟将A1-A7(5m×12m)地块和B1-B3(6m×12m)地块合并后调整户型为重新编号为A1-A6(6.5m×12m)地块和C4、C5(7m×12m)地块。原C4(7m×12m)地块和D1-D2(8m×12m)地块合并后调整户型为A7(6.5m×12m)地块和E1、E2、E3(5.5m×12m)地块。
凡与上述地块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对规划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留联系电话),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公示同时刊载于合浦县自然资 (略) 站和项目现场)。
我局办公地址:廉州镇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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