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吴忠市退役军人事务员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吴忠市退役军人事务员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高标准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为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推广积累经验。我局起草了《 (略) 退役军人事务员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依据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
2024年8月7日开始至2024年8月15日截止。
二、联系部门方式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徐志荣,联系电话:0953-* *
三、公众提交意见建议的途经
(一)可通过电子邮件*@*63.com提交;
(二)发送传真:0953-*;
(三)邮件 (略) 利通区利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徐志荣收);
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此件公开发布)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7日
(略) 退役军人事务员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加 (略) 退役军人事务员管理工作,形成一套较为科学、完善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资格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队*,推动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事务员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员主要是指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从事退役军人政策咨询、信访接待、权益保障、安置服务、就业创业扶持等事务办理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活动;
(二)受理、审查、核实和上报退役军人困难申请,开展困难帮扶援助;
(三)收集、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及相关服务;
(四)接待、办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协助解决信访诉求,代办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五)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帮扶援助、就业创业扶持和权益维护等信息数据;
(六)为辖区内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开展走访慰问;
(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工作需要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工作机制
(一)岗位聘用机制。退役军人事务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略) 及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取得退役军人事务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市、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3—5人,乡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置1—2人,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置1—2人。退役军人事务员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竞聘上岗。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可依据空缺岗位面向社会补充聘用。
(二)薪酬保障机制。从事退役军人事务的编外工作人员基本薪酬待遇按原有渠道、标准保障。 (略) 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 (略)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建设的实施意见》“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按每月200元、300元、500元标准发放”的规定,对取得退役军人事务员合格证书并聘用的,按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分别按每月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标准发放补助。补助经费由各县(市、区)承担。
(三)培养教育机制。退役军人事务员试点阶段,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编外工作人员实现培训全覆盖,培训经费由自治区、 (略) 财政分别承担。后续探索出台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制度,试点之后培训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费用。委托宁夏民族 (略) 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员第三方合作机构,启用专门授课教室,增加相关教学设备,调整使用功能,设置退役军人事务员考场。将退役军人事务员纳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岗位培训、专业教育等有机结合的培养机制。鼓励退役军人事务员积极接受继续教育,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教育。聘用单位每年编制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计划,进行分级分类培训。退役军人事务员按照聘用单位的要求,参加在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退役军人事务员全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学时。
(四)考核推优机制。退役军人事务员考核按照“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考核方案,在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注重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工作实绩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优秀退役军人事务员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员培养发展或评先评优对象。
(五)激励发展机制。鼓励退役军人事务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部将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认定条件的退役军人事务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序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军人事务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明确其专业性及其职责任务,建立层次分明的退役军人事务员工作岗位等级体系,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六)动态管理机制。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员信息管理数据库,对退役军人事务员的招聘录用、薪酬待遇、考核管理、职业发展、激励保障、辞职退出等情况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切实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营造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对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员队*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退役军人事务员队*建设纳入本地人才队*建设发展规划。
(二)强化工作保障。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退役军人事务、人社部门做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切实加强保障,将退役军人事务员补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及时总结提炼退役军人事务员队*建设的经验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营造重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关爱退役军人事务员成长的良好氛围,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高标准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为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推广积累经验。我局起草了《 (略) 退役军人事务员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依据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
2024年8月7日开始至2024年8月15日截止。
二、联系部门方式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徐志荣,联系电话:0953-* *
三、公众提交意见建议的途经
(一)可通过电子邮件*@*63.com提交;
(二)发送传真:0953-*;
(三)邮件 (略) 利通区利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徐志荣收);
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此件公开发布)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7日
(略) 退役军人事务员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加 (略) 退役军人事务员管理工作,形成一套较为科学、完善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资格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队*,推动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事务员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员主要是指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从事退役军人政策咨询、信访接待、权益保障、安置服务、就业创业扶持等事务办理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活动;
(二)受理、审查、核实和上报退役军人困难申请,开展困难帮扶援助;
(三)收集、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及相关服务;
(四)接待、办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协助解决信访诉求,代办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五)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帮扶援助、就业创业扶持和权益维护等信息数据;
(六)为辖区内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开展走访慰问;
(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工作需要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工作机制
(一)岗位聘用机制。退役军人事务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略) 及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取得退役军人事务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市、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3—5人,乡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置1—2人,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置1—2人。退役军人事务员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竞聘上岗。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可依据空缺岗位面向社会补充聘用。
(二)薪酬保障机制。从事退役军人事务的编外工作人员基本薪酬待遇按原有渠道、标准保障。 (略) 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 (略)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建设的实施意见》“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按每月200元、300元、500元标准发放”的规定,对取得退役军人事务员合格证书并聘用的,按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分别按每月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标准发放补助。补助经费由各县(市、区)承担。
(三)培养教育机制。退役军人事务员试点阶段,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编外工作人员实现培训全覆盖,培训经费由自治区、 (略) 财政分别承担。后续探索出台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制度,试点之后培训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费用。委托宁夏民族 (略) 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员第三方合作机构,启用专门授课教室,增加相关教学设备,调整使用功能,设置退役军人事务员考场。将退役军人事务员纳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岗位培训、专业教育等有机结合的培养机制。鼓励退役军人事务员积极接受继续教育,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教育。聘用单位每年编制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计划,进行分级分类培训。退役军人事务员按照聘用单位的要求,参加在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退役军人事务员全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学时。
(四)考核推优机制。退役军人事务员考核按照“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考核方案,在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注重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工作实绩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优秀退役军人事务员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员培养发展或评先评优对象。
(五)激励发展机制。鼓励退役军人事务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部将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认定条件的退役军人事务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序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军人事务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明确其专业性及其职责任务,建立层次分明的退役军人事务员工作岗位等级体系,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六)动态管理机制。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员信息管理数据库,对退役军人事务员的招聘录用、薪酬待遇、考核管理、职业发展、激励保障、辞职退出等情况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切实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营造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对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员队*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退役军人事务员队*建设纳入本地人才队*建设发展规划。
(二)强化工作保障。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退役军人事务、人社部门做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切实加强保障,将退役军人事务员补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及时总结提炼退役军人事务员队*建设的经验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营造重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关爱退役军人事务员成长的良好氛围,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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