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研县X70乐石路研城街道高滩街口至竹园镇石牛段幸福美丽乡村路涉河桥梁及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研县X70乐石路研城街道高滩街口至竹园镇石牛段幸福美丽乡村路涉河桥梁及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井研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井研县X (略) 研城街道高滩街口至竹园镇石牛段幸福 (略) K8+304石门小桥、K0+656高滩中桥、K4+740.5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你们提交的井研县X (略) 研城街道高滩街口至竹园镇石牛段幸福 (略) K8+304石门小桥、K0+656高滩中桥、K4+740.5箱涵等三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形成了《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再次审阅,提出了井研县X (略) 研城街道高滩街口至竹园镇石牛段幸福 (略) K8+304石门小桥、K0+656高滩中桥、K4+740.5箱涵等三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井研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报告(报批稿)》实施建设K8+304石门小桥、K0+656高滩中桥、K4+740.5箱涵。桥梁及箱涵涉及河流为大水湾河、东林河、白合湾河。
二、原则同意按《报告(报批稿)》中的桥梁及箱涵建设方案进行实施。
三、基本同意桥梁及箱涵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
四、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报告(报批稿)》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并严格落实到位。
五、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安排报送县水务局备案,施工组织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安全、环保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等。
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县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井研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井研县X (略) 研城街道高滩街口至竹园镇石牛段幸福 (略) K8+304石门小桥、K0+656高滩中桥、K4+740.5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你们提交的井研县X (略) 研城街道高滩街口至竹园镇石牛段幸福 (略) K8+304石门小桥、K0+656高滩中桥、K4+740.5箱涵等三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形成了《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再次审阅,提出了井研县X (略) 研城街道高滩街口至竹园镇石牛段幸福 (略) K8+304石门小桥、K0+656高滩中桥、K4+740.5箱涵等三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井研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报告(报批稿)》实施建设K8+304石门小桥、K0+656高滩中桥、K4+740.5箱涵。桥梁及箱涵涉及河流为大水湾河、东林河、白合湾河。
二、原则同意按《报告(报批稿)》中的桥梁及箱涵建设方案进行实施。
三、基本同意桥梁及箱涵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
四、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报告(报批稿)》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并严格落实到位。
五、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安排报送县水务局备案,施工组织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安全、环保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等。
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县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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