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807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混合分装水性油墨2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略) 15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元, (略) (略) 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略) 15号进行水性油墨混合分装,预计年混合分装水性*烯酸油墨1000吨、水性聚氨酯油墨1000吨。
2024年6月5日, (略) (略) 年混合分装水性油墨2000吨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闽发改备[2024] C*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投料、分散、砂磨、过滤、分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设施净化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废水、喷淋塔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 (略) (略) 排入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
本项 (略) 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略) 15号,距厂界南侧45m有阳光职工公寓敏感目标,根据现场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外敏感点昼间环境背景噪声值为57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含:废活性炭、滤渣及滤袋、污泥、废包装物、包装空桶和生活垃圾。项目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物、滤渣及滤袋定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07日—2024年08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807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混合分装水性油墨2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略) 15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元, (略) (略) 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略) 15号进行水性油墨混合分装,预计年混合分装水性*烯酸油墨1000吨、水性聚氨酯油墨1000吨。
2024年6月5日, (略) (略) 年混合分装水性油墨2000吨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闽发改备[2024] C*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投料、分散、砂磨、过滤、分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设施净化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废水、喷淋塔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 (略) (略) 排入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
本项 (略) 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略) 15号,距厂界南侧45m有阳光职工公寓敏感目标,根据现场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外敏感点昼间环境背景噪声值为57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含:废活性炭、滤渣及滤袋、污泥、废包装物、包装空桶和生活垃圾。项目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物、滤渣及滤袋定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07日—2024年08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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