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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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工程机械铸锻件和*件重型工程机械配件成品及通用汽车零部件项目

(略) 三元区小蕉工业园(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内)

(略) (略)

(略) (略)

投资*元建设1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办公综合楼、1座建筑面积6834平方米1#砂型铸造车间、1座建筑面积6950平方米2#离心铸造车间及1座建筑面积6720平方米3#锻造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吨工程机械铸锻件和*件重型工程机械配件成品及通用汽车零部件。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砂型铸造车间产生的熔炼烟气、浇注废气、砂处理粉尘、制芯有机废气、抛丸粉尘、调漆及喷漆有机废气、烘干有机废气、烘干炉燃天然气烟气、退火炉燃天然气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9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离心铸造车间产生的熔炼烟气、浇注废气、抛丸粉尘、调漆及喷漆有机废气、烘干有机废气、烘干炉燃天然气烟气、退火炉燃天然气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7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3#锻造加工车间产生的淬火有机废气、调漆及泡漆有机废气、烘干有机废气、烘干炉燃天然气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个车间产生的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 (略) 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采取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机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渣、含油机加工边角料、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监测。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 (略) ,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工程机械铸锻件和*件重型工程机械配件成品及通用汽车零部件项目

(略) 三元区小蕉工业园(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内)

(略) (略)

(略) (略)

投资*元建设1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办公综合楼、1座建筑面积6834平方米1#砂型铸造车间、1座建筑面积6950平方米2#离心铸造车间及1座建筑面积6720平方米3#锻造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吨工程机械铸锻件和*件重型工程机械配件成品及通用汽车零部件。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砂型铸造车间产生的熔炼烟气、浇注废气、砂处理粉尘、制芯有机废气、抛丸粉尘、调漆及喷漆有机废气、烘干有机废气、烘干炉燃天然气烟气、退火炉燃天然气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9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离心铸造车间产生的熔炼烟气、浇注废气、抛丸粉尘、调漆及喷漆有机废气、烘干有机废气、烘干炉燃天然气烟气、退火炉燃天然气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7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3#锻造加工车间产生的淬火有机废气、调漆及泡漆有机废气、烘干有机废气、烘干炉燃天然气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个车间产生的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 (略) 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采取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机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渣、含油机加工边角料、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监测。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 (略) ,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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