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孝感市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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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孝感市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孝发改审批〔2024〕141号

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申 (略) 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政府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受我委委托的咨询机构出具的综合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修订后的《 (略) 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略) 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5-*-04-05-*

二、建设地点

(略) 孝南区肖港镇汉十工业园园区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训练楼改造,新建烟火特性训练设施占地965平方米,作坊门店及地震救援训练设施建筑面积1263.95平方米,化工灾害处置训练设施占地353.56平方米,高空(深井)训练设施占地54.57平方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模拟训练控制系统、消防员训练设备购置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

四、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建设有利 (略) 应急救援能力,满足消防训练的需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91.*元,其中,工程费用285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7.*元,基本预备费60.*元。项目建设资 (略) 政府意见确定。

请据此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略) 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建设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监 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 他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我委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印发


孝发改审批〔2024〕141号

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申 (略) 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政府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受我委委托的咨询机构出具的综合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修订后的《 (略) 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略) 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5-*-04-05-*

二、建设地点

(略) 孝南区肖港镇汉十工业园园区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训练楼改造,新建烟火特性训练设施占地965平方米,作坊门店及地震救援训练设施建筑面积1263.95平方米,化工灾害处置训练设施占地353.56平方米,高空(深井)训练设施占地54.57平方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模拟训练控制系统、消防员训练设备购置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

四、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建设有利 (略) 应急救援能力,满足消防训练的需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91.*元,其中,工程费用285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7.*元,基本预备费60.*元。项目建设资 (略) 政府意见确定。

请据此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略) 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建设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监 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 他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我委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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