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清水湾滨海度假区游艇码头改扩建工程
海南清水湾滨海度假区游艇码头改扩建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清水湾滨海度假区游艇码头改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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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清水湾滨海度假区游艇码头改扩建工程 | |
海南雅 (略) " |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英州村委会清水湾大道16号地游艇码头 | |
海南南海海岸工程与生态环境研究所 | |
对海南清水湾游艇码头集中布置区泊位及防波堤内侧泊位进行改扩建。 | |
项目施工和运营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 | |
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及三线一单等的要求,选址是合理的。 | |
工程施工采用了合适的施工方案,使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及合适的建筑材料,降低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以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爱护环境。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其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 |
本项目主要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为氨氮和化学需氧量,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项目总量控制由区域污水处理厂统一核算,本项目不单独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 |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设备,避免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桩基施工区域布置防污帘,减小悬浮泥沙扩散范围。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水分离器或装灌油污水的舱柜或容器等,集中收集和贮存,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均收集上岸,由船舶运营方联系有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游艇上设置生活污水收集仓及含油污水收集罐收集游艇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游艇靠泊后,启动污水蠕动泵,并用软管把游艇内污水箱的生活污水连接到防滴漏吸入栓,利用泵的吸入压力使游艇污水通过管道输送到后方污水收集管道,生活污水排至清水湾3#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回用,含油污水抽至*域含油污水收集罐,由 (略) 定期接收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旧料和其它杂物,应尽可能的回用,不能利用的应有计划、有步骤的搬运或堆存,临时场地不影响交通、电讯等;项目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运营期游艇上设置垃圾收集桶,游客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游艇干仓设置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修船泊位产生的含油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业主应经常性对港池以及附近海域进行净海活动,对漂浮在海上的垃圾等收集起来,若无法收集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尽量缩短工期,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时间。运营期间加强游艇维修保养,使游艇处于最佳状态,降低噪声源强,加强管理,较小噪声。 (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船舶采用符合规定的船用轻柴油燃油,保持施工机械、车辆燃油发动机的良好性能,确保尾气中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达标;物料运输过程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对施工现场以及运送 (略) 应定期清扫洒水,减少扬尘。运营期提倡游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燃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作为游艇动力能源;同时保持游艇燃油发动机的良好性能,确保尾气中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达标。 (6)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桩基施工环节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并设置防污帘,减少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施工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水域的水质监测;项目建设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额不低于1.*元。 | |
区域大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噪声基本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海水水质除9、10、11号站无机氮劣四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余调查海域各站海水水质各监测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调查海域各站位表层沉积物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 |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来自两方面,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和运营期存在过往船舶碰撞发生碰撞导致溢油事故的风险。 热带气旋往往同时伴随着大风、暴雨、急流、巨浪等恶劣气象和海况,热带气旋造成的波浪、暴雨和风暴潮对工程施工影响较大。因此本工程建设应考虑海洋自然条件的特点,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构筑物的抗风抗浪要求。同时应及时了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信息,警惕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突然袭击,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进行了公众参与,形式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现场张贴公示、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征求评价区内公众及单位对此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未收到有关团体和个人提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清水湾滨海度假区游艇码头改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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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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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英州村委会清水湾大道16号地游艇码头 | |
海南南海海岸工程与生态环境研究所 | |
对海南清水湾游艇码头集中布置区泊位及防波堤内侧泊位进行改扩建。 | |
项目施工和运营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 | |
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及三线一单等的要求,选址是合理的。 | |
工程施工采用了合适的施工方案,使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及合适的建筑材料,降低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以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爱护环境。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其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 |
本项目主要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为氨氮和化学需氧量,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项目总量控制由区域污水处理厂统一核算,本项目不单独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 |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设备,避免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桩基施工区域布置防污帘,减小悬浮泥沙扩散范围。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水分离器或装灌油污水的舱柜或容器等,集中收集和贮存,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均收集上岸,由船舶运营方联系有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游艇上设置生活污水收集仓及含油污水收集罐收集游艇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游艇靠泊后,启动污水蠕动泵,并用软管把游艇内污水箱的生活污水连接到防滴漏吸入栓,利用泵的吸入压力使游艇污水通过管道输送到后方污水收集管道,生活污水排至清水湾3#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回用,含油污水抽至*域含油污水收集罐,由 (略) 定期接收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旧料和其它杂物,应尽可能的回用,不能利用的应有计划、有步骤的搬运或堆存,临时场地不影响交通、电讯等;项目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运营期游艇上设置垃圾收集桶,游客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游艇干仓设置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修船泊位产生的含油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业主应经常性对港池以及附近海域进行净海活动,对漂浮在海上的垃圾等收集起来,若无法收集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尽量缩短工期,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时间。运营期间加强游艇维修保养,使游艇处于最佳状态,降低噪声源强,加强管理,较小噪声。 (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船舶采用符合规定的船用轻柴油燃油,保持施工机械、车辆燃油发动机的良好性能,确保尾气中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达标;物料运输过程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对施工现场以及运送 (略) 应定期清扫洒水,减少扬尘。运营期提倡游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燃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作为游艇动力能源;同时保持游艇燃油发动机的良好性能,确保尾气中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达标。 (6)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桩基施工环节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并设置防污帘,减少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施工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水域的水质监测;项目建设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额不低于1.*元。 | |
区域大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噪声基本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海水水质除9、10、11号站无机氮劣四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余调查海域各站海水水质各监测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调查海域各站位表层沉积物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 |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来自两方面,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和运营期存在过往船舶碰撞发生碰撞导致溢油事故的风险。 热带气旋往往同时伴随着大风、暴雨、急流、巨浪等恶劣气象和海况,热带气旋造成的波浪、暴雨和风暴潮对工程施工影响较大。因此本工程建设应考虑海洋自然条件的特点,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构筑物的抗风抗浪要求。同时应及时了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信息,警惕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突然袭击,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进行了公众参与,形式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现场张贴公示、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征求评价区内公众及单位对此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未收到有关团体和个人提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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