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东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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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东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


  根据广东粤 (略) *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首期*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天河 (略) 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粤 (略) *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首期*吨/年)

建设地点

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广东粤 (略)

项目概况

在厂区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项目,以伴生放射性矿(独居石中矿)为生产原料,采用湿式磁选、重选、干式磁选和电选等物理选矿方法进行矿物分选加工。

环评机构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选矿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相应环保措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在厂内预处理后定期通过槽车外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非正常工况下,项目扩建后配套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污废水直接排放至外界水体。本项目扩建后无污废水外排,对周边水体环境无不利影响。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处理能力2000m3/d的选矿废水处理回用设施及事故排放防范措施(配套容积不小于2000m3应急水池),确保选矿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选矿,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隔渣隔油+三级化粪池”设施预处理后暂存于储水槽,定期通过槽车外运送到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扩建后污废水均有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经预测分析,即使项目选矿废水在发生泄露的非正常工程下,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也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本扩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综合车间、选矿废水处理回用设施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产品仓库按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综合车间须同时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防渗要求。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各大气污染源排放量相对较小,其最大地面浓度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以及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的比例较小,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及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均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其中4#烘干炉采用除尘效率为99.9%的覆膜滤料布袋除尘设施;5#烘干炉烟气采用除尘效率为99.5%的常用滤料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干选除尘废气经效率为99.5%的常用滤料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现有化验室和扩建新增化验室产生的化验酸雾废气,收集后引致楼顶的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四、声环境影响及噪声防治措施
本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只要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对策,项目生产噪声以及对外运输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以及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从声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噪声防治措施:噪声设备安置在设备房,安装减震装置等。
五、固废环境影响及处理措施
扩建项目各固体废物均有相应的处置方式,认真落实各固废的处置,扩建项目建设和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至可以接受的程度,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固废处理措施:除尘灰回用生产;选矿尾砂不属于伴生放射性固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扩建项目产生的机修废弃物和化验室化验废弃物分别属于编号为HW08和HW49的危险废物,按要求厂内临时贮存,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运出处置。
六、土壤环境影响
本扩建项目对土壤的污染途径主要来自选矿生产过程中粉尘大气沉降以及选矿废水泄漏事故的垂直入渗。经预测分析,扩建项目选矿生产过程中粉尘大气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的重金属增量小,不会对项目厂区周边土壤环境及邻近农用地造成明显影响。此外,在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后,扩建项目废水也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造成垂直入渗污染影响。扩建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七、辐射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扩建项目建设后,整体项目致公众辐射剂量最大值符合0.25mSv/a有效剂量约束值要求;扩建项目无伴生放射性液态流出物,不会对外界地表水环境造成辐射影响,只要严格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对周围地下水环境的辐射影响可以接受,对周边土壤辐射环境不会有明显影响;扩建项目独居石中矿、钛精矿、锆英砂、金红石、独居石精矿应按伴生放射性物料进行贮存与管理,扩建项目无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项目“三关键”:关键核素为222Rn、关键照射途径为吸入内照射、下关草塘的成人组是本项目关键人群组;严格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扩建项目辐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辐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辐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废气、废水治理和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独居中矿原料仓库及独居石精矿产品仓库按要求进行辐射防护设计和建设,确保其墙体外及门外100cm处剂量当量达到6.25μSv/h控制水平;通过合理调度班次和分配安排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严格落实工作人员辐射防护,确保整体工程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达到5mSv/a约束值目标;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
八、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主要是天然气燃料,但危险物质涉及量较小,低于规范规定的危险物质临界量。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包括天然气输送管道泄漏,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进而引发的环境风险,以及选矿废水泄漏造成污染的环境风险,但分析认为均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后果。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以及应急要求后,可以减少项目的环境风险发生几率,并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危害程度。本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天然气火灾爆炸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危险物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共收到6个公众提出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疑问和顾虑。项目对6个公众全部进行电话回访,对在公众反映的疑问和顾虑进行了回应和解释,最终公参全部表示理解和接受,认可本扩建项目的建设。



  根据广东粤 (略) *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首期*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天河 (略) 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粤 (略) *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首期*吨/年)

建设地点

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广东粤 (略)

项目概况

在厂区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项目,以伴生放射性矿(独居石中矿)为生产原料,采用湿式磁选、重选、干式磁选和电选等物理选矿方法进行矿物分选加工。

环评机构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选矿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相应环保措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在厂内预处理后定期通过槽车外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非正常工况下,项目扩建后配套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污废水直接排放至外界水体。本项目扩建后无污废水外排,对周边水体环境无不利影响。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处理能力2000m3/d的选矿废水处理回用设施及事故排放防范措施(配套容积不小于2000m3应急水池),确保选矿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选矿,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隔渣隔油+三级化粪池”设施预处理后暂存于储水槽,定期通过槽车外运送到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扩建后污废水均有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经预测分析,即使项目选矿废水在发生泄露的非正常工程下,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也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本扩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综合车间、选矿废水处理回用设施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产品仓库按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综合车间须同时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防渗要求。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各大气污染源排放量相对较小,其最大地面浓度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以及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的比例较小,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及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均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其中4#烘干炉采用除尘效率为99.9%的覆膜滤料布袋除尘设施;5#烘干炉烟气采用除尘效率为99.5%的常用滤料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干选除尘废气经效率为99.5%的常用滤料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现有化验室和扩建新增化验室产生的化验酸雾废气,收集后引致楼顶的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四、声环境影响及噪声防治措施
本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只要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对策,项目生产噪声以及对外运输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以及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从声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噪声防治措施:噪声设备安置在设备房,安装减震装置等。
五、固废环境影响及处理措施
扩建项目各固体废物均有相应的处置方式,认真落实各固废的处置,扩建项目建设和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至可以接受的程度,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固废处理措施:除尘灰回用生产;选矿尾砂不属于伴生放射性固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扩建项目产生的机修废弃物和化验室化验废弃物分别属于编号为HW08和HW49的危险废物,按要求厂内临时贮存,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运出处置。
六、土壤环境影响
本扩建项目对土壤的污染途径主要来自选矿生产过程中粉尘大气沉降以及选矿废水泄漏事故的垂直入渗。经预测分析,扩建项目选矿生产过程中粉尘大气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的重金属增量小,不会对项目厂区周边土壤环境及邻近农用地造成明显影响。此外,在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后,扩建项目废水也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造成垂直入渗污染影响。扩建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七、辐射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扩建项目建设后,整体项目致公众辐射剂量最大值符合0.25mSv/a有效剂量约束值要求;扩建项目无伴生放射性液态流出物,不会对外界地表水环境造成辐射影响,只要严格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对周围地下水环境的辐射影响可以接受,对周边土壤辐射环境不会有明显影响;扩建项目独居石中矿、钛精矿、锆英砂、金红石、独居石精矿应按伴生放射性物料进行贮存与管理,扩建项目无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项目“三关键”:关键核素为222Rn、关键照射途径为吸入内照射、下关草塘的成人组是本项目关键人群组;严格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扩建项目辐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辐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辐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废气、废水治理和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独居中矿原料仓库及独居石精矿产品仓库按要求进行辐射防护设计和建设,确保其墙体外及门外100cm处剂量当量达到6.25μSv/h控制水平;通过合理调度班次和分配安排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严格落实工作人员辐射防护,确保整体工程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达到5mSv/a约束值目标;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
八、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主要是天然气燃料,但危险物质涉及量较小,低于规范规定的危险物质临界量。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包括天然气输送管道泄漏,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进而引发的环境风险,以及选矿废水泄漏造成污染的环境风险,但分析认为均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后果。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以及应急要求后,可以减少项目的环境风险发生几率,并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危害程度。本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天然气火灾爆炸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危险物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共收到6个公众提出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疑问和顾虑。项目对6个公众全部进行电话回访,对在公众反映的疑问和顾虑进行了回应和解释,最终公参全部表示理解和接受,认可本扩建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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