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屠宰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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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屠宰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

广佛肇(怀集)经济合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屠宰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立项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同意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屠宰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405-*-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怀集县汶朗镇草朗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包括一栋二层办公楼建筑面积378.4平方米,一栋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建筑面积56.16平方米,细格栅及沉砂池建筑面积54.48平方米,气浮池建筑面积84.8平方米,隔油池、调节池及事故池建筑面积574.08平方米,安装一体化设备面积684平方米,高效沉淀池建筑面积64平方米,精密转鼓滤池建筑面积20平方米,紫外线消毒池建筑面积20平方米,鼓风机房、加药、污泥脱水车间建筑面积420平方米,储泥池建筑面积72平方米以及地基处理和附属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864.*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预备费136.*元、设备费125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0.*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级“补改投”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及园区开发资金解决。
五、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请完成投资概算编制后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报我局审批,并依法进行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附:怀集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佛肇(怀集)经济合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屠宰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立项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同意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屠宰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405-*-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怀集县汶朗镇草朗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包括一栋二层办公楼建筑面积378.4平方米,一栋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建筑面积56.16平方米,细格栅及沉砂池建筑面积54.48平方米,气浮池建筑面积84.8平方米,隔油池、调节池及事故池建筑面积574.08平方米,安装一体化设备面积684平方米,高效沉淀池建筑面积64平方米,精密转鼓滤池建筑面积20平方米,紫外线消毒池建筑面积20平方米,鼓风机房、加药、污泥脱水车间建筑面积420平方米,储泥池建筑面积72平方米以及地基处理和附属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864.*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预备费136.*元、设备费125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0.*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级“补改投”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及园区开发资金解决。
五、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请完成投资概算编制后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报我局审批,并依法进行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附:怀集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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