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镇陶公村、建设村、利民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年批后公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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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镇陶公村、建设村、利民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年批后公布稿

(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镇陶公村、建设村、利民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于2024年7月11日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现将规划主要成果进行批后公布。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 (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镇陶公村、建设村、利民村(以下统一简称为陶公山三村),彰显陶公山三村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核心要素和总体框架内统筹各项保护与利用,促进村落整体保护、人居环境提升、社会经济和文化旅游协调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1.3 规划范围

陶公、建设、利民三村村域范围(不含飞地),包括陶公岛整体,其北界、西界、东界均至东钱湖,南界至陶公山与奕大山 (略) ,包括许家屿、许家崎、湖蓬外止水墩、蚌壳山等岛屿和水域,总用地面积约142.03 公顷,其中陶公、建设、利民三村村庄的集中建设范围,总用地面积约30.68公顷。

2 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与价值

(1)稀缺性——独立完整,自成一体的自然环境、社会组织、生产空间。

(2)活态性——延续至今,生生不息的家族文化和渔业设施。

(3)独特性——有机的山水环境与聚落形态,有序的宗族结构与村庄肌理。

(4)整体性——陶公岛的整体性、聚落形态的整体性、宗族结构的整体性。

陶公山三村是东钱湖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浙东地区传统内湖渔村的活化石,农耕文明时代血缘社会的历史缩影。

3 保护原则与内容

3.1 保护原则

(1)基于乡土社会的真实性保护原则。

(2)基于山水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原则。

(3)基于内湖渔村的特色化保护原则。

(4)倡导小规模与渐进式的有机更新。

3.2 保护内容

陶公三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内容包括村域、古村、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四个层次。

表1 保护内容

保护框架

保护内容(对象)

对象数量

具体保护对象及要素

村域层面

山脉

1座

陶公山的山脉走向和地势格局,包括陶公山、薛家山、奕大山、毛竹下、蚌壳山、曹家山头等山体。

水系

2条

保护东钱湖水系,包括湖面岸线、驻水墩内的水系、陶公内河、湖湾等要素;及发源于陶公山的溪流水系。

传统村落

3个

包括陶公村、建设村和 (略) 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村庄紧密关联的农业文化景观和自然山水环境,延续传统格局形态和空间尺度。

古村层面

视线景观廊道

3层

包括山景、街景、水景三层视线景观和9段老街景观

历史文化

遗产

文物保护单位

2个

包括二灵塔和补陀洞天石窟2处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点

14个

包括14处文物保护点

三普登*点

27个

包括27处三普登录点

历史建筑

86个

包括86处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

37个

包括37处传统风貌建筑

历史环境要素

219处

包括170个埠头、3座古桥、46棵古树,以及若干出门楼、古井、青石台阶、特色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

非物质文

化遗产

民间文化

8项

包括龙舟殿菩萨出殿及龙舟赛会、东钱湖对船捕鱼、钱湖四宝等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4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与要求

4.1 保护区划

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在老街一线的基础上,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和宗族社会形态,包括六个片区,面积约18.15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对陶公山三村核心保护范围风貌影响较大的区域,并构成陶公山的历史环境与整体格局。因此,核心保护范围周边的所有可建设用地范围均划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30.68公顷。

根据陶公山三村自然环境及建设现状,环境协调区为除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全部范围,包括陶公山、薛家山、陶公岛景区及陶公砖瓦厂地块等,总面积约111.35公顷。

4.2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点按照《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严禁拆除、毁坏,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应原址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外观形式等。

为维持历史发展过程的真实性,对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并按修旧如旧方式,留存 (略) 落真实的历史基因;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改善、保留或原址原貌重建, (略) 落格局;对其它保留建筑以整治或改造为主,以显示不同阶段民居的多样性。

核心保护范围以保护修缮为主,采用历史肌理织补法,所有修建活动均控制在肌理单元内进行。严格按照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禁止大拆大建、禁止全面复原返旧,保留演化过程的多样性风貌。

4.3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文物保护点按照《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所有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严禁拆除、毁坏,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应原址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外观形式等。

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结构、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风貌协调。

表2 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一览表

片区类别

位置

模式

建设控制要求

高度控制

一类

陶公山环湖范围内原本属于渔业设施的岛、墩、屿、内河。

禁建

保持山体、湖湾、内河、岛屿、驻水墩的自然形态,保护区内的溪流、植被、树木,保护沿河岸的埠头、洗涤石、台阶生活设施,保护渔业生产设施。整治南安桥、建新桥、财智桥、利民村桥周边的场所风貌。

严禁修建园林式的拱桥,严禁在湖岸修建标准化护栏,严禁在 (略) 化的照明设施,严禁对岸线实施整体硬化,严禁在沿湖设置连续的木栈道。

——

二类

陶公山山脚下至滨湖水岸线之间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村庄建设用地。

限建

禁止各种大拆大建活动,必要的更新改造应控制在小范围的局部地块内进行,空间布局应遵循自然地形和社会组织的空间逻辑关系,进行叠痕式更新。建筑形式以传统风貌为主,少量“标识性”建筑可通过“与古为新”或“推陈出新”的方式,进行传统民居的传承与创新,满足发展新功能的需要,并以点带面,启动周围地段的复兴。

二层以内,更新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6.0,总高度不超过8.2米,总体上应具有一定变化。

三类

许家屿新村

限建

建议整体保留,进行风貌整治,少量色彩突兀且与传统村落环境极不协调的大体量建筑或欧式别墅,应进行外立面整治,以达到风貌协调,不得进行任何新建。

二层以内,檐口高度不超过8.4米,总高度不超过11.2米,总体上应具有一定变化。

三类

大岙底

适建

建议保留或重建20%原有建筑,作为历史记忆,避免出现大范围的“异质斑块”,达到新中有旧、旧中有新的有机形态。

三层以内,复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8.4米,总高不超过11.2米;如结合村落景观设置地标性建筑,设计方案的高度应通过专家会进行论证。

4.4 环境协调区保护要求

(1)普遍性要求

环境协调区内保持山体、湖湾、内河、岛屿的自然景观,保护区内的溪流、植被、古道、古迹,保护山湖景观通道,不允许大规模建筑、交通、墓地的开发建设。允许在保护整体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点缀性景观建设,建筑的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应与环境风貌相协调。

(2)特殊控制单元要求

原陶公砖瓦厂地块为环境协调区特殊控制单元。该地块单元应充分体现湿地前景与山林背景,保持村口湿地相连的自然环境特色。新建建筑应延续传统民居建筑肌理,高度与体量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山体和传统村落风貌相协调,建设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局部允许三层,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8.4米,总高不超过11.2米。如结合村落景观设置地标性建筑,设计方案的高度应通过专家会进行论证。

5 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5.1 村域保护结构

保护陶公山“山—村—湖”一体的有机形态,保护沿山、沿街和沿湖三线。

保护依山就势、高低错落的建筑形态,保护各条台阶步道。严禁开挖山脚“去阶改坡”的建设活动,严禁建设大体量建筑。

保护老街两侧界面的完整性,保护各类历史节点空间,保护各段的历史环境和界面特色。保持利民村的组团结构,保持史家湾、薛家湾自成一体的自然形态。

保护大晒场与小埠头交替的丰富景观,保护条条巷道通埠头的历史格局,保护 (略) 落。

5.2 自然山水格局保护

(1)山体环境保护

保护内容:包括村落建设用地外围的山体风貌及地势格局。保护陶公山古村的山体,包括陶公山、薛家山、奕大山、毛竹下、蚌壳山、曹家山头等。

保护要求:保护山体边界线,禁止任何开山挖山活动,禁止山脚的建设活动向山体蔓延。维持山林原生风貌,对进山游客进行容量控制、行为引导,避免破坏山林环境。

(2)水环境保护

保护内容:包括溪流的走向,保护湖湾岸线形态,保护驻水墩内的水系,及依附于水岸的历史河埠头、洗涤石、台阶等场所要素,以及水岸断面、周边环境、原有的驳岸形式等。

保护要求:保护驻水墩的形态,沿河岸的埠头、洗涤石、台阶等,保护陶公山渔业生产的相关设施。严格禁止在湖岸修建景区化的标准护栏和岸线硬化。整治南安桥、建新桥、财智桥的桥头场所风貌,与古村风貌相协调。

(3)农田及林地保护

保护内容:包括许家屿、蚌壳山和史家湾无名小岛的橘子林。

保护要求: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遵守国家、浙江省有关规定要求;不属于国家基本农田的,保护山林景观、传统作物和耕作方式,维持生态平衡,拆除影响山林景观的建构筑物。同时,对陶公山和薛家山进行保护,禁止商业行为的建设,保护三村十姓的祖墓根脉。

5.3 村域空间特色保护

保护陶公山三村“长街串十姓,百巷连山湖”的整体特色。

6 古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6.1 传统街巷保护

保护三村的所有巷道通行,在此基础上将巷道分为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两大类。

(1)重点保护巷道

陶公山重点保护巷道共41条,保护要求如下:

保护街巷的走向、空间尺度、界面风貌、相关历史信息等,街巷不允许改线或拓宽,建筑、院墙或矮墙应贴线建设,保证界面连续性。拆除或整治破坏风貌和阻挡景观视线的建筑。

保护现存的传统铺砌形式,恢复已消失的传统铺地,管线建设后应使用原材料、原风格恢复铺砌。

保护街巷的两侧界面,包括立面形式、使用材料和工艺等。保护街巷两侧建筑的维修、建设及改造必须以传统风貌为主,若是围墙界面,则应当采用地方传统工艺和材料进行砌筑。对于划定的传统界面严格进行保护。

应保持界面历史特点。保持传统墙面的色彩特点,立面宜采用近似于传统材料的灰质抹面,不得使用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对周边影响大的材料和色彩。

保护街巷相关历史信息,不改变保护街巷的历史名称,并通过设立标牌等方式介绍历史上曾使用的其他名称及由来,记录并展示街巷历史信息。

(2)一般保护巷道

陶公山一般保护巷道共56条,保护要求如下:

保护街巷的历史走向,保证界面连续性,允许部分巷道根据交通需求适当拓宽。

保护街巷相关历史信息,不改变保护街巷的历史名称,并可通过设立标牌等方式介绍历史上曾使用的其他名称及由来。

6.2 视线景观保护

(1)三层视线控制

依托陶公山体规划沿山景观线,展现优美的山体景观、山田翠竹、深林草地,并串联起大部分远眺景观点, (略) 士中心、极乐庵、观音应愿堂等。

依托陶公山三村老街,串联起各类历史节点,承载村民主要日常生活和乡村旅游景点。

保护沿湖岸的晒场、埠头、祠堂、庙宇、临湖民居构成的连续渔村特色景观;保护南安桥,对陶公桥、建新桥、利民桥进行改造,共同组成环水的景观序列。

(2)老街景观控制

规划将老街进行分段:建设老街+余家岙段+忻家老街+利民老街+曹家山段+史家湾段+龙舟弄段+候舟亭段+薛家湾段。总体上形成统一中有差异的段落特色。

6.3 高度控制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应维持原高,院落内建筑根据整体格局的主次关系进行控制。

主体建筑屋顶形式应采用坡屋顶,保持村落第五立面肌理的整体性。

核心保护控高区:原则上应保持原有高度,对于补充的新建筑,单层建筑的檐口高度不超过3.4米,二层建筑的檐口高度不超过5.6米,总高度不超过7.8米。

一类建设控高区:原则上为禁建区, (略) 政及园林景观设施需遵循乡土风貌,严禁大雕塑、大设施及建筑群的出现。

二类建设控高区:建筑控制在二层以内,檐口高度不超过6.0米,总高度不超过8.2米,总体上应具有一定变化。

三类建设控高区:大岙底建筑控制在三层以内,檐口高度不超过8.4米,总高不超过11.2米;如结合村落景观设置地标性建筑,设计方案的高度应通过专家会进行论证。

6.4 建筑保护与整治

依据《 (略) 历史文化名村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关于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的要求,逐栋明确保护与整治类型,分类如下:

(1)保护类建筑

对已经过政府和主管部门公布的各类保护名录(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世界文化遗产等),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进行严格保护。

(2)修缮类建筑

对已公布为历史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应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参照第二十一、二十二条执行)。

(3)改善类建筑

保持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与色彩等,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如果因建筑质量导致问题必须重建的民居可进行原址重建,但必须遵循原有建筑的尺度和风貌(参照第二十三条)。

(4)保留类建筑

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且建筑质量符合安全标准的其他建筑为保留类建筑。

(5)整治改造类建筑

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评定为“差”的其他建筑,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对于与历史风貌有冲突且建筑质量尚好的建筑采取改造措施,包括改变建筑外观的材料、色彩、装饰等非结构性的整治措施,或平改坡、降层和局部拆除等结构性改造措施。对于部分因建筑质量等问题必须重建的民居可进行重建,但必须控制在原有建筑的尺度内,不得扩建。

(6)拆除建筑

针对少量尺度突兀、严重破坏传统风貌的建筑进行拆除。为疏解局部建筑密度、提升宜居性,可对部分搭建进行拆除,此类拆除后改为公共空间或公用设施。

7 文物古迹保护

7.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规划范围内有文物保护单位1处,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陶公梅泉。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4号)》文件要求进行保护。

7.2 文物保护点保护

陶公山文物保护点共有13处,其中建设村文物保护点4处,陶公村文物保护点3处,利民村文物保护点6处。陶公山文物保护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工作。

7.3 三普登录点保护

陶公山三村行政范围内原有三普登录点27处,其中建设村三普点8处,陶公村三普点16处,利民村三普点3处。有1处三普点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为湖心塘,属于陶公村域范围。三普登录点应根据《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

7.4 历史建筑保护

陶公山规划范围内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共86处,其中建设村34处、陶公村50处、利民村2处。对公布的历史建筑严 (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7.5 建议历史建筑

本次规划建议将37处风貌、品质较好的传统风貌建筑公布为历史建筑,其中建设村6处、陶公村26处、利民村6处。建议历史建筑应尽快纳入历史建筑保护清单,在未进入历史建筑清单之前,应参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7.6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持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与色彩等,外部维持传统风貌。传统风貌建筑应积极适应现代生活需要,允许内部更新。因建筑质量导致无法使用必须重建的民居需进行原址重建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7 环境要素保护

保护170个埠头、3座古桥、46棵古树名木、14处古井、62处门楼和青石板特色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历史环境要素应原样保护,使用材料应与原材料一致或相近。

7.8 场所环境保护

本次规划建议将76处场所列入保护。要求保护场所各要素形成的组合关系,包括材料、色彩、痕迹、植被、设施等,对于场所周边增建的建筑进行严格控制。

7.9 三村特色风貌保护

建设村应重点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店铺”和成片的“大埠头”;陶公村应重点保护密集的“梳状”巷道肌理和山地民居的错落层次;利民村应重点保护“巷道连埠头”和“ (略) ”的亲水环境,严禁开通沿湖步道。

7.10 十姓家族记忆保护

(1)祠堂保护

对现存完好,功能延续的朱氏宗堂、王氏宗祠、许氏宗祠、忻氏宗祠、史氏宗祠、曹氏宗祠按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要求进行重点保护,保护建筑本体和周围场地,延续宗族功能。

(2) (略) 落保护

重点保 (略) 落:忻家二房 (略) 落、古 (略) 落;忻家大房的 (略) 落、 (略) 落;忻家三房的 (略) 落、 (略) 落、 (略) 落;史家的 (略) 落;忻 (略) 落; (略) 落。要求维持原有历史格局,对堂前进行重点修缮,对两侧排屋中的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修缮,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保留或原址原样重建。

(3)堂前建筑保护

保护戴家堂前;归乐堂;余氏门第;忻氏的彝训堂、金鲤堂、竹介前堂、竹介后堂、听彝堂;曹氏的追远堂、后明堂;罗家的恒顺堂共十二座堂前建筑。要求将十二座堂前建筑列为历史建筑,原址原样保留并加以修缮,并对建筑外的“明堂”一并保护。

(4)家族祖茔保护

保护王家祖墓、忻家祖墓和曹家祖墓三处家族祖茔。规划重点保护较有历史价值的忻家祖墓,加强祭祖防火防灾安全指示,保护祖墓周边古木环境和墓碑完整。

7.11 渔业生产设施保护

规划保护三村渔业生产的空间结构与要素,包括驻水墩、内河、各类埠头、沿湖晒场(修船),保护原初的生产性特色,禁止对其园林化或景观化加工改造。

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8.1 地方民俗文化保护

通过以下措施保护地方信仰、宗族文化、渔业文化、饮食文化等陶公地方民俗文化:(1)鼓励民间定期举办文化活动,通过保护社庙和各种信仰仪式进行活态传承。(2)通过保护宗祠、 (略) 落、堂前等物质空间、建立各家族文化陈列室等方式,发挥宗族力量进行保护与活态传承。(3)加强对渔业转型的扶持,创造条件发展旅游业。(4)在保护巷道空间的同时,进行挂牌说明,考虑冠以巷名开启文创产品。(5)结合旅游业打造陶公美食招牌。

9 村庄空间布局规划

9.1 规划定位

陶公山三村的保护发展特色定位为:以陶公山三村的乡土聚落为核心,以东钱湖的山湖胜景为景观,在传统村落保护基础上,实现“以用促保”,成为东钱湖见证“乡土中国”人居环境的历史记忆载体。

9.2 用地布局调整

在现状用地基础上优化用地布局,增加村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村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村庄商业服务业用地 (略) 用地等。对于未明确使用用途的用地设置为村庄留白用地部分。鼓励居民延续传统居住生活,并进行适当商业经营。

9.3 道路交通优化

(1)交通规划

①公交车:保留位于陶公山三村村口的公共汽车站,新增一处公交站延伸至利民村桥头。

②村民私家车:村内私家车主 (略) 、 (略) 通行。张迈岭近建设村处分设东、 (略) 可车行,西达陶公岛景区,东抵西楼、东楼。(院士中 (略) 于极乐庵处停止,从极乐庵至 (略) (略) 规划宽4米,特殊情况下允许通车。)

④自行车交通:在村口的游客服务中心以及财智桥头设置2处自行车驿站,提供自行车租赁、维修、休憩等服务; (略) 上设自行车车道。

⑤村内摆渡电瓶车:规划陶公山共10处摆渡电瓶车停靠站点。

⑥水上交通:内河游线上设置11处内河游船埠头;外湖航线分为北湖航线和南湖航线。

(2)停车设施

①村庄机动交通停车:规划3处村民车辆集中停放处和9处村庄机动车回车场。

②外来旅游交通停车:建设村村口设1处地面停车场。在止水墩上设1处去往小普陀景区的大巴车停车场。

③公共交通停车:主要位于止水墩上的公交首末站,用于临时停放公交车。

④电瓶车停车:利用岛上10处电瓶车站,结合车站设立电瓶车停放场地。主要停放场地位于村口站和湖心上的村尾站。

⑤自行车停车:利用两处自行车驿站,解决自行车停放。

9.4 绿地和开放空间建设引导

规划形成滨水绿化、山林绿化、村落内绿化、岛屿止水墩绿化、村落间绿化隔离带、生态保护绿地六类绿化空间。

组织开放空间,保护宗族特色的开敞空间和传统渔村的生产空间,形成桥头空间、堂前空间、祠堂前空间、晒场空间四类开放空间。

9.5 公共服务设施要求与措施

陶公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层次和级别应按上一层次的相关城镇体系规划、以及《 (略) 鄞州区农村建设规划导则》的要求,考虑村庄的等级、规模和服务功能等综合确定,形成社会 (略) 络。

鼓励村民利用自家住宅自主经营村庄服务业。

完善各类设施设置要求,增设村民公服中心。

9.6 产业发展建议

(1)旅游观光。在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基础上,将村落的优质资源禀赋与旅游产业相结合,发展特色民宿、文创、博览等产业,为三村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会展交流。 (略) 士中心,可作为举办重大学术讨论的拓展区域,扩大三村的知名度,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3)文化艺术。陶公山三村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民俗节庆、宗族祭祀、湖渔文化、戏剧表演、传统婚庆典礼、创意工坊、传统手工艺等均有发展潜力。

(4)医养康体。利用优美的自然风光和宜居的村落环境,发展医养产业,并完善相关的保障设施。

(5)农渔体验。发展现代特色农业,薛家山、蚌壳山的果树种植,可以发展小规模的瓜果采摘业。活化陶公山的捕鱼传统,可以发展体验式捕捞活动,增加古村旅游的趣味性。

10 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10.1 主题与分区

陶公山村域展示与利用定位为以东钱湖山水景观与浙东古村落慢生活氛围为特色,承接宁波乃至江浙地区旅游人群的生态文化复合型的体验式旅游区。

(1)展示主题

陶公山村域展示与利用主题可概括为三种类型:

渔村文化体验:垂钓捕鱼、美食特产、湖滨游船。

家族历史展示:传统文化展陈与体验。

湖光山色游览:登高望远、游船观光。

(2)展示利用分区

建设村:依托村口、 (略) 落,发展旅游商业服务与研学中心。

陶公村:依托历史巷道整治,发展文创商业与特色餐饮。

利民村:依托湖湾景观,发展休闲产业、户外经济与特色民宿。

10.2 线路与方式

结合村域内的山体、湖湾、古村等特色资源,建设一条集旅游观光和人文历史体验的步行旅游线,即古村人文历史游线,展示陶公山“山—村—湖”一体的有机形态,和“长街串十姓,百巷连山湖”的整体空间特色,

打造陶公山历史文化品牌,在整体营销、旅游产业、历史保护和村庄建设等方面建立协同机制。植入新型功能业态,创新文化商业模式,实现从单一的静态保护,到以用促保的活化途径。

11 基础设施规划

古村内管线综合规划在具体设计上应针对各种工程管线的性质,合理布置,尽量避免相互干扰。

给水管为环状加枝状布置形式,主要沿老街、各巷道敷设,供水压力应达到各用户 (略) 直接供水。

陶公山三村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分别铺设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污水管结合地形铺设,呈枝状布置,最终汇集到污水干管排出村落。雨水管道结合地形铺设,呈枝状就近排入河道。

电源来 (略) ,经10千伏电力线接入。根据用地负荷,古村落内设置开关站1处,10千伏配电站5处。

规划地块内的电话门数约为3244门。在地块内分片设置分线箱,共27处,其位置可以结合建筑和空地等空间灵活布置。

村内新建用地可布置燃气管线,燃气管 (略) 的中压燃气管,调压后以低压管方式接入。可使用液化气,鼓励使用电能替代燃气。

尽量保留现状29处公共厕所,规划建议新增4处。设置垃圾中转站2处,

12 综合防灾规划

12.1 消防规划

消防车道“ (略) —— (略) ”可至利民村前止水墩,“ (略) —— (略) —— (略) ”可至利民村史家湾史式宗祠和薛家山,院士中心以北“ (略) —— (略) ”可从高处向下喷淋灭火, (略) 道路宽度满足消防车道4m宽度要求,为主要消防通道。陶公山三村内,环村老街平均宽度约2-3米,为次要消防通道,应配置应急消防摩托车,停放点位于三村村委。

内河可作为重要消防取水线。古村落内部设置手提消防泵,村头设置消防摩托车,可进入村中街巷施救。重要古建筑在室内应安装消防喷淋设施。 (略) 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 120 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 米。道路宽度超过 60 米时应双侧布置,并宜 (略) 口。

增加日常消防培训、普及消防教育。建议各单位和村民每户分别配置消防设备,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各单位和村民户配置灭火器,重点防火单位应提高设备等级,并进行日常演练。

12.2 防洪规划

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最大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通过截洪沟、引流涵洞、分洪渠等技术手段减少汛期入村水量。定期疏浚现有河道,提高泄洪能力。通过保护村后山林田园环境涵养水土。

12.3 抗震规划

根据国家抗震设防烈度划分,东钱湖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必须定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进行抗震加固。

利用广场、绿地、晒场等空旷场地作为避震场所。 (略) 、 (略) (略) 作为疏散通道。

12.4 防虫、蚁害规划

可采用以下几种措施:(1)设坑投饵诱杀。(2)毒土处理。(3)化学药剂毒杀法。

13 管理实施建议

分期逐步实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资金等外部条件,制定近、远期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近期陶公三村保护规划工作包括:(1)提升基础设施。(2)推进大岙底项目。(3)建设配套公服设施。

图集附件陶公建设利民图集.pdf

(1) 区域位置图

(2) 规划范围图

(3) 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4) 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结构图

(5) 古村保护区划图

(6) 古村保护要素总图

(7) 建筑分类保护规划图

(8) 古村用地规划图

(9) 道路交通规划图


(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镇陶公村、建设村、利民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于2024年7月11日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现将规划主要成果进行批后公布。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 (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镇陶公村、建设村、利民村(以下统一简称为陶公山三村),彰显陶公山三村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核心要素和总体框架内统筹各项保护与利用,促进村落整体保护、人居环境提升、社会经济和文化旅游协调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1.3 规划范围

陶公、建设、利民三村村域范围(不含飞地),包括陶公岛整体,其北界、西界、东界均至东钱湖,南界至陶公山与奕大山 (略) ,包括许家屿、许家崎、湖蓬外止水墩、蚌壳山等岛屿和水域,总用地面积约142.03 公顷,其中陶公、建设、利民三村村庄的集中建设范围,总用地面积约30.68公顷。

2 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与价值

(1)稀缺性——独立完整,自成一体的自然环境、社会组织、生产空间。

(2)活态性——延续至今,生生不息的家族文化和渔业设施。

(3)独特性——有机的山水环境与聚落形态,有序的宗族结构与村庄肌理。

(4)整体性——陶公岛的整体性、聚落形态的整体性、宗族结构的整体性。

陶公山三村是东钱湖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浙东地区传统内湖渔村的活化石,农耕文明时代血缘社会的历史缩影。

3 保护原则与内容

3.1 保护原则

(1)基于乡土社会的真实性保护原则。

(2)基于山水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原则。

(3)基于内湖渔村的特色化保护原则。

(4)倡导小规模与渐进式的有机更新。

3.2 保护内容

陶公三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内容包括村域、古村、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四个层次。

表1 保护内容

保护框架

保护内容(对象)

对象数量

具体保护对象及要素

村域层面

山脉

1座

陶公山的山脉走向和地势格局,包括陶公山、薛家山、奕大山、毛竹下、蚌壳山、曹家山头等山体。

水系

2条

保护东钱湖水系,包括湖面岸线、驻水墩内的水系、陶公内河、湖湾等要素;及发源于陶公山的溪流水系。

传统村落

3个

包括陶公村、建设村和 (略) 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村庄紧密关联的农业文化景观和自然山水环境,延续传统格局形态和空间尺度。

古村层面

视线景观廊道

3层

包括山景、街景、水景三层视线景观和9段老街景观

历史文化

遗产

文物保护单位

2个

包括二灵塔和补陀洞天石窟2处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点

14个

包括14处文物保护点

三普登*点

27个

包括27处三普登录点

历史建筑

86个

包括86处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

37个

包括37处传统风貌建筑

历史环境要素

219处

包括170个埠头、3座古桥、46棵古树,以及若干出门楼、古井、青石台阶、特色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

非物质文

化遗产

民间文化

8项

包括龙舟殿菩萨出殿及龙舟赛会、东钱湖对船捕鱼、钱湖四宝等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4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与要求

4.1 保护区划

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在老街一线的基础上,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和宗族社会形态,包括六个片区,面积约18.15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对陶公山三村核心保护范围风貌影响较大的区域,并构成陶公山的历史环境与整体格局。因此,核心保护范围周边的所有可建设用地范围均划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30.68公顷。

根据陶公山三村自然环境及建设现状,环境协调区为除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全部范围,包括陶公山、薛家山、陶公岛景区及陶公砖瓦厂地块等,总面积约111.35公顷。

4.2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点按照《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严禁拆除、毁坏,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应原址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外观形式等。

为维持历史发展过程的真实性,对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并按修旧如旧方式,留存 (略) 落真实的历史基因;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改善、保留或原址原貌重建, (略) 落格局;对其它保留建筑以整治或改造为主,以显示不同阶段民居的多样性。

核心保护范围以保护修缮为主,采用历史肌理织补法,所有修建活动均控制在肌理单元内进行。严格按照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禁止大拆大建、禁止全面复原返旧,保留演化过程的多样性风貌。

4.3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文物保护点按照《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所有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严禁拆除、毁坏,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应原址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外观形式等。

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结构、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风貌协调。

表2 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一览表

片区类别

位置

模式

建设控制要求

高度控制

一类

陶公山环湖范围内原本属于渔业设施的岛、墩、屿、内河。

禁建

保持山体、湖湾、内河、岛屿、驻水墩的自然形态,保护区内的溪流、植被、树木,保护沿河岸的埠头、洗涤石、台阶生活设施,保护渔业生产设施。整治南安桥、建新桥、财智桥、利民村桥周边的场所风貌。

严禁修建园林式的拱桥,严禁在湖岸修建标准化护栏,严禁在 (略) 化的照明设施,严禁对岸线实施整体硬化,严禁在沿湖设置连续的木栈道。

——

二类

陶公山山脚下至滨湖水岸线之间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村庄建设用地。

限建

禁止各种大拆大建活动,必要的更新改造应控制在小范围的局部地块内进行,空间布局应遵循自然地形和社会组织的空间逻辑关系,进行叠痕式更新。建筑形式以传统风貌为主,少量“标识性”建筑可通过“与古为新”或“推陈出新”的方式,进行传统民居的传承与创新,满足发展新功能的需要,并以点带面,启动周围地段的复兴。

二层以内,更新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6.0,总高度不超过8.2米,总体上应具有一定变化。

三类

许家屿新村

限建

建议整体保留,进行风貌整治,少量色彩突兀且与传统村落环境极不协调的大体量建筑或欧式别墅,应进行外立面整治,以达到风貌协调,不得进行任何新建。

二层以内,檐口高度不超过8.4米,总高度不超过11.2米,总体上应具有一定变化。

三类

大岙底

适建

建议保留或重建20%原有建筑,作为历史记忆,避免出现大范围的“异质斑块”,达到新中有旧、旧中有新的有机形态。

三层以内,复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8.4米,总高不超过11.2米;如结合村落景观设置地标性建筑,设计方案的高度应通过专家会进行论证。

4.4 环境协调区保护要求

(1)普遍性要求

环境协调区内保持山体、湖湾、内河、岛屿的自然景观,保护区内的溪流、植被、古道、古迹,保护山湖景观通道,不允许大规模建筑、交通、墓地的开发建设。允许在保护整体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点缀性景观建设,建筑的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应与环境风貌相协调。

(2)特殊控制单元要求

原陶公砖瓦厂地块为环境协调区特殊控制单元。该地块单元应充分体现湿地前景与山林背景,保持村口湿地相连的自然环境特色。新建建筑应延续传统民居建筑肌理,高度与体量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山体和传统村落风貌相协调,建设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局部允许三层,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8.4米,总高不超过11.2米。如结合村落景观设置地标性建筑,设计方案的高度应通过专家会进行论证。

5 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5.1 村域保护结构

保护陶公山“山—村—湖”一体的有机形态,保护沿山、沿街和沿湖三线。

保护依山就势、高低错落的建筑形态,保护各条台阶步道。严禁开挖山脚“去阶改坡”的建设活动,严禁建设大体量建筑。

保护老街两侧界面的完整性,保护各类历史节点空间,保护各段的历史环境和界面特色。保持利民村的组团结构,保持史家湾、薛家湾自成一体的自然形态。

保护大晒场与小埠头交替的丰富景观,保护条条巷道通埠头的历史格局,保护 (略) 落。

5.2 自然山水格局保护

(1)山体环境保护

保护内容:包括村落建设用地外围的山体风貌及地势格局。保护陶公山古村的山体,包括陶公山、薛家山、奕大山、毛竹下、蚌壳山、曹家山头等。

保护要求:保护山体边界线,禁止任何开山挖山活动,禁止山脚的建设活动向山体蔓延。维持山林原生风貌,对进山游客进行容量控制、行为引导,避免破坏山林环境。

(2)水环境保护

保护内容:包括溪流的走向,保护湖湾岸线形态,保护驻水墩内的水系,及依附于水岸的历史河埠头、洗涤石、台阶等场所要素,以及水岸断面、周边环境、原有的驳岸形式等。

保护要求:保护驻水墩的形态,沿河岸的埠头、洗涤石、台阶等,保护陶公山渔业生产的相关设施。严格禁止在湖岸修建景区化的标准护栏和岸线硬化。整治南安桥、建新桥、财智桥的桥头场所风貌,与古村风貌相协调。

(3)农田及林地保护

保护内容:包括许家屿、蚌壳山和史家湾无名小岛的橘子林。

保护要求: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遵守国家、浙江省有关规定要求;不属于国家基本农田的,保护山林景观、传统作物和耕作方式,维持生态平衡,拆除影响山林景观的建构筑物。同时,对陶公山和薛家山进行保护,禁止商业行为的建设,保护三村十姓的祖墓根脉。

5.3 村域空间特色保护

保护陶公山三村“长街串十姓,百巷连山湖”的整体特色。

6 古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6.1 传统街巷保护

保护三村的所有巷道通行,在此基础上将巷道分为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两大类。

(1)重点保护巷道

陶公山重点保护巷道共41条,保护要求如下:

保护街巷的走向、空间尺度、界面风貌、相关历史信息等,街巷不允许改线或拓宽,建筑、院墙或矮墙应贴线建设,保证界面连续性。拆除或整治破坏风貌和阻挡景观视线的建筑。

保护现存的传统铺砌形式,恢复已消失的传统铺地,管线建设后应使用原材料、原风格恢复铺砌。

保护街巷的两侧界面,包括立面形式、使用材料和工艺等。保护街巷两侧建筑的维修、建设及改造必须以传统风貌为主,若是围墙界面,则应当采用地方传统工艺和材料进行砌筑。对于划定的传统界面严格进行保护。

应保持界面历史特点。保持传统墙面的色彩特点,立面宜采用近似于传统材料的灰质抹面,不得使用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对周边影响大的材料和色彩。

保护街巷相关历史信息,不改变保护街巷的历史名称,并通过设立标牌等方式介绍历史上曾使用的其他名称及由来,记录并展示街巷历史信息。

(2)一般保护巷道

陶公山一般保护巷道共56条,保护要求如下:

保护街巷的历史走向,保证界面连续性,允许部分巷道根据交通需求适当拓宽。

保护街巷相关历史信息,不改变保护街巷的历史名称,并可通过设立标牌等方式介绍历史上曾使用的其他名称及由来。

6.2 视线景观保护

(1)三层视线控制

依托陶公山体规划沿山景观线,展现优美的山体景观、山田翠竹、深林草地,并串联起大部分远眺景观点, (略) 士中心、极乐庵、观音应愿堂等。

依托陶公山三村老街,串联起各类历史节点,承载村民主要日常生活和乡村旅游景点。

保护沿湖岸的晒场、埠头、祠堂、庙宇、临湖民居构成的连续渔村特色景观;保护南安桥,对陶公桥、建新桥、利民桥进行改造,共同组成环水的景观序列。

(2)老街景观控制

规划将老街进行分段:建设老街+余家岙段+忻家老街+利民老街+曹家山段+史家湾段+龙舟弄段+候舟亭段+薛家湾段。总体上形成统一中有差异的段落特色。

6.3 高度控制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应维持原高,院落内建筑根据整体格局的主次关系进行控制。

主体建筑屋顶形式应采用坡屋顶,保持村落第五立面肌理的整体性。

核心保护控高区:原则上应保持原有高度,对于补充的新建筑,单层建筑的檐口高度不超过3.4米,二层建筑的檐口高度不超过5.6米,总高度不超过7.8米。

一类建设控高区:原则上为禁建区, (略) 政及园林景观设施需遵循乡土风貌,严禁大雕塑、大设施及建筑群的出现。

二类建设控高区:建筑控制在二层以内,檐口高度不超过6.0米,总高度不超过8.2米,总体上应具有一定变化。

三类建设控高区:大岙底建筑控制在三层以内,檐口高度不超过8.4米,总高不超过11.2米;如结合村落景观设置地标性建筑,设计方案的高度应通过专家会进行论证。

6.4 建筑保护与整治

依据《 (略) 历史文化名村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关于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的要求,逐栋明确保护与整治类型,分类如下:

(1)保护类建筑

对已经过政府和主管部门公布的各类保护名录(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世界文化遗产等),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进行严格保护。

(2)修缮类建筑

对已公布为历史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应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参照第二十一、二十二条执行)。

(3)改善类建筑

保持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与色彩等,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如果因建筑质量导致问题必须重建的民居可进行原址重建,但必须遵循原有建筑的尺度和风貌(参照第二十三条)。

(4)保留类建筑

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且建筑质量符合安全标准的其他建筑为保留类建筑。

(5)整治改造类建筑

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评定为“差”的其他建筑,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对于与历史风貌有冲突且建筑质量尚好的建筑采取改造措施,包括改变建筑外观的材料、色彩、装饰等非结构性的整治措施,或平改坡、降层和局部拆除等结构性改造措施。对于部分因建筑质量等问题必须重建的民居可进行重建,但必须控制在原有建筑的尺度内,不得扩建。

(6)拆除建筑

针对少量尺度突兀、严重破坏传统风貌的建筑进行拆除。为疏解局部建筑密度、提升宜居性,可对部分搭建进行拆除,此类拆除后改为公共空间或公用设施。

7 文物古迹保护

7.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规划范围内有文物保护单位1处,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陶公梅泉。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4号)》文件要求进行保护。

7.2 文物保护点保护

陶公山文物保护点共有13处,其中建设村文物保护点4处,陶公村文物保护点3处,利民村文物保护点6处。陶公山文物保护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工作。

7.3 三普登录点保护

陶公山三村行政范围内原有三普登录点27处,其中建设村三普点8处,陶公村三普点16处,利民村三普点3处。有1处三普点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为湖心塘,属于陶公村域范围。三普登录点应根据《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

7.4 历史建筑保护

陶公山规划范围内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共86处,其中建设村34处、陶公村50处、利民村2处。对公布的历史建筑严 (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7.5 建议历史建筑

本次规划建议将37处风貌、品质较好的传统风貌建筑公布为历史建筑,其中建设村6处、陶公村26处、利民村6处。建议历史建筑应尽快纳入历史建筑保护清单,在未进入历史建筑清单之前,应参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7.6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持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与色彩等,外部维持传统风貌。传统风貌建筑应积极适应现代生活需要,允许内部更新。因建筑质量导致无法使用必须重建的民居需进行原址重建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7 环境要素保护

保护170个埠头、3座古桥、46棵古树名木、14处古井、62处门楼和青石板特色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历史环境要素应原样保护,使用材料应与原材料一致或相近。

7.8 场所环境保护

本次规划建议将76处场所列入保护。要求保护场所各要素形成的组合关系,包括材料、色彩、痕迹、植被、设施等,对于场所周边增建的建筑进行严格控制。

7.9 三村特色风貌保护

建设村应重点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店铺”和成片的“大埠头”;陶公村应重点保护密集的“梳状”巷道肌理和山地民居的错落层次;利民村应重点保护“巷道连埠头”和“ (略) ”的亲水环境,严禁开通沿湖步道。

7.10 十姓家族记忆保护

(1)祠堂保护

对现存完好,功能延续的朱氏宗堂、王氏宗祠、许氏宗祠、忻氏宗祠、史氏宗祠、曹氏宗祠按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要求进行重点保护,保护建筑本体和周围场地,延续宗族功能。

(2) (略) 落保护

重点保 (略) 落:忻家二房 (略) 落、古 (略) 落;忻家大房的 (略) 落、 (略) 落;忻家三房的 (略) 落、 (略) 落、 (略) 落;史家的 (略) 落;忻 (略) 落; (略) 落。要求维持原有历史格局,对堂前进行重点修缮,对两侧排屋中的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修缮,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保留或原址原样重建。

(3)堂前建筑保护

保护戴家堂前;归乐堂;余氏门第;忻氏的彝训堂、金鲤堂、竹介前堂、竹介后堂、听彝堂;曹氏的追远堂、后明堂;罗家的恒顺堂共十二座堂前建筑。要求将十二座堂前建筑列为历史建筑,原址原样保留并加以修缮,并对建筑外的“明堂”一并保护。

(4)家族祖茔保护

保护王家祖墓、忻家祖墓和曹家祖墓三处家族祖茔。规划重点保护较有历史价值的忻家祖墓,加强祭祖防火防灾安全指示,保护祖墓周边古木环境和墓碑完整。

7.11 渔业生产设施保护

规划保护三村渔业生产的空间结构与要素,包括驻水墩、内河、各类埠头、沿湖晒场(修船),保护原初的生产性特色,禁止对其园林化或景观化加工改造。

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8.1 地方民俗文化保护

通过以下措施保护地方信仰、宗族文化、渔业文化、饮食文化等陶公地方民俗文化:(1)鼓励民间定期举办文化活动,通过保护社庙和各种信仰仪式进行活态传承。(2)通过保护宗祠、 (略) 落、堂前等物质空间、建立各家族文化陈列室等方式,发挥宗族力量进行保护与活态传承。(3)加强对渔业转型的扶持,创造条件发展旅游业。(4)在保护巷道空间的同时,进行挂牌说明,考虑冠以巷名开启文创产品。(5)结合旅游业打造陶公美食招牌。

9 村庄空间布局规划

9.1 规划定位

陶公山三村的保护发展特色定位为:以陶公山三村的乡土聚落为核心,以东钱湖的山湖胜景为景观,在传统村落保护基础上,实现“以用促保”,成为东钱湖见证“乡土中国”人居环境的历史记忆载体。

9.2 用地布局调整

在现状用地基础上优化用地布局,增加村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村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村庄商业服务业用地 (略) 用地等。对于未明确使用用途的用地设置为村庄留白用地部分。鼓励居民延续传统居住生活,并进行适当商业经营。

9.3 道路交通优化

(1)交通规划

①公交车:保留位于陶公山三村村口的公共汽车站,新增一处公交站延伸至利民村桥头。

②村民私家车:村内私家车主 (略) 、 (略) 通行。张迈岭近建设村处分设东、 (略) 可车行,西达陶公岛景区,东抵西楼、东楼。(院士中 (略) 于极乐庵处停止,从极乐庵至 (略) (略) 规划宽4米,特殊情况下允许通车。)

④自行车交通:在村口的游客服务中心以及财智桥头设置2处自行车驿站,提供自行车租赁、维修、休憩等服务; (略) 上设自行车车道。

⑤村内摆渡电瓶车:规划陶公山共10处摆渡电瓶车停靠站点。

⑥水上交通:内河游线上设置11处内河游船埠头;外湖航线分为北湖航线和南湖航线。

(2)停车设施

①村庄机动交通停车:规划3处村民车辆集中停放处和9处村庄机动车回车场。

②外来旅游交通停车:建设村村口设1处地面停车场。在止水墩上设1处去往小普陀景区的大巴车停车场。

③公共交通停车:主要位于止水墩上的公交首末站,用于临时停放公交车。

④电瓶车停车:利用岛上10处电瓶车站,结合车站设立电瓶车停放场地。主要停放场地位于村口站和湖心上的村尾站。

⑤自行车停车:利用两处自行车驿站,解决自行车停放。

9.4 绿地和开放空间建设引导

规划形成滨水绿化、山林绿化、村落内绿化、岛屿止水墩绿化、村落间绿化隔离带、生态保护绿地六类绿化空间。

组织开放空间,保护宗族特色的开敞空间和传统渔村的生产空间,形成桥头空间、堂前空间、祠堂前空间、晒场空间四类开放空间。

9.5 公共服务设施要求与措施

陶公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层次和级别应按上一层次的相关城镇体系规划、以及《 (略) 鄞州区农村建设规划导则》的要求,考虑村庄的等级、规模和服务功能等综合确定,形成社会 (略) 络。

鼓励村民利用自家住宅自主经营村庄服务业。

完善各类设施设置要求,增设村民公服中心。

9.6 产业发展建议

(1)旅游观光。在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基础上,将村落的优质资源禀赋与旅游产业相结合,发展特色民宿、文创、博览等产业,为三村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会展交流。 (略) 士中心,可作为举办重大学术讨论的拓展区域,扩大三村的知名度,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3)文化艺术。陶公山三村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民俗节庆、宗族祭祀、湖渔文化、戏剧表演、传统婚庆典礼、创意工坊、传统手工艺等均有发展潜力。

(4)医养康体。利用优美的自然风光和宜居的村落环境,发展医养产业,并完善相关的保障设施。

(5)农渔体验。发展现代特色农业,薛家山、蚌壳山的果树种植,可以发展小规模的瓜果采摘业。活化陶公山的捕鱼传统,可以发展体验式捕捞活动,增加古村旅游的趣味性。

10 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10.1 主题与分区

陶公山村域展示与利用定位为以东钱湖山水景观与浙东古村落慢生活氛围为特色,承接宁波乃至江浙地区旅游人群的生态文化复合型的体验式旅游区。

(1)展示主题

陶公山村域展示与利用主题可概括为三种类型:

渔村文化体验:垂钓捕鱼、美食特产、湖滨游船。

家族历史展示:传统文化展陈与体验。

湖光山色游览:登高望远、游船观光。

(2)展示利用分区

建设村:依托村口、 (略) 落,发展旅游商业服务与研学中心。

陶公村:依托历史巷道整治,发展文创商业与特色餐饮。

利民村:依托湖湾景观,发展休闲产业、户外经济与特色民宿。

10.2 线路与方式

结合村域内的山体、湖湾、古村等特色资源,建设一条集旅游观光和人文历史体验的步行旅游线,即古村人文历史游线,展示陶公山“山—村—湖”一体的有机形态,和“长街串十姓,百巷连山湖”的整体空间特色,

打造陶公山历史文化品牌,在整体营销、旅游产业、历史保护和村庄建设等方面建立协同机制。植入新型功能业态,创新文化商业模式,实现从单一的静态保护,到以用促保的活化途径。

11 基础设施规划

古村内管线综合规划在具体设计上应针对各种工程管线的性质,合理布置,尽量避免相互干扰。

给水管为环状加枝状布置形式,主要沿老街、各巷道敷设,供水压力应达到各用户 (略) 直接供水。

陶公山三村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分别铺设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污水管结合地形铺设,呈枝状布置,最终汇集到污水干管排出村落。雨水管道结合地形铺设,呈枝状就近排入河道。

电源来 (略) ,经10千伏电力线接入。根据用地负荷,古村落内设置开关站1处,10千伏配电站5处。

规划地块内的电话门数约为3244门。在地块内分片设置分线箱,共27处,其位置可以结合建筑和空地等空间灵活布置。

村内新建用地可布置燃气管线,燃气管 (略) 的中压燃气管,调压后以低压管方式接入。可使用液化气,鼓励使用电能替代燃气。

尽量保留现状29处公共厕所,规划建议新增4处。设置垃圾中转站2处,

12 综合防灾规划

12.1 消防规划

消防车道“ (略) —— (略) ”可至利民村前止水墩,“ (略) —— (略) —— (略) ”可至利民村史家湾史式宗祠和薛家山,院士中心以北“ (略) —— (略) ”可从高处向下喷淋灭火, (略) 道路宽度满足消防车道4m宽度要求,为主要消防通道。陶公山三村内,环村老街平均宽度约2-3米,为次要消防通道,应配置应急消防摩托车,停放点位于三村村委。

内河可作为重要消防取水线。古村落内部设置手提消防泵,村头设置消防摩托车,可进入村中街巷施救。重要古建筑在室内应安装消防喷淋设施。 (略) 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 120 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 米。道路宽度超过 60 米时应双侧布置,并宜 (略) 口。

增加日常消防培训、普及消防教育。建议各单位和村民每户分别配置消防设备,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各单位和村民户配置灭火器,重点防火单位应提高设备等级,并进行日常演练。

12.2 防洪规划

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最大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通过截洪沟、引流涵洞、分洪渠等技术手段减少汛期入村水量。定期疏浚现有河道,提高泄洪能力。通过保护村后山林田园环境涵养水土。

12.3 抗震规划

根据国家抗震设防烈度划分,东钱湖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必须定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进行抗震加固。

利用广场、绿地、晒场等空旷场地作为避震场所。 (略) 、 (略) (略) 作为疏散通道。

12.4 防虫、蚁害规划

可采用以下几种措施:(1)设坑投饵诱杀。(2)毒土处理。(3)化学药剂毒杀法。

13 管理实施建议

分期逐步实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资金等外部条件,制定近、远期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近期陶公三村保护规划工作包括:(1)提升基础设施。(2)推进大岙底项目。(3)建设配套公服设施。

图集附件陶公建设利民图集.pdf

(1) 区域位置图

(2) 规划范围图

(3) 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4) 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结构图

(5) 古村保护区划图

(6) 古村保护要素总图

(7) 建筑分类保护规划图

(8) 古村用地规划图

(9) 道路交通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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