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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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 (略)

脱硝除尘一体化无机纤维环保滤材项目

沂源化工产 (略) (略) 东南侧山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8°14"36.3",纬度36°11"00.9"

山 (略)

山东海 (略)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2-*-89-01-*。项目租赁厂区现有4#生产车间建设,购置纳米湿法砂磨机组、电热鼓风干燥箱、自动计量涂覆装置等设备,配套建设废气治理措施,其余依托现有设施。项目以外购的除尘陶瓷纤维滤管为基材,将脱硝剂母液喷涂、干燥后,制得脱硝除尘一体化陶瓷纤维滤管,年加工*根。

(一)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等,其中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并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进一步处理。

项目外排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原料配制废气、一次分散废气、二次分散废气、均质废气、喷涂废气和干燥废气,其中原料配制废气、一次分散废气、二次分散废气、均质废气、1#~6#干燥箱的喷涂废气和干燥废气进入1#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除雾器+酸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 P1排气筒排放;7#~15#干燥箱的喷涂废气和干燥废气进入2#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除雾器+酸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 P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注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 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配制工序和一次分散罐上料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和VOCs,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量,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相关标准要求,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蒸发废盐和偏钒酸铵、四水合七钼酸铵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它原料包装物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108 万吨/年PA66项目(一期)(重新报批)

(略) 高青县高青化工产业园内,高城 (略) 289号

山东隆 (略)

山东海 (略)

山东隆 (略) 拟分三期建设*吨/年PA66项目,于2022年开展了一期*吨/年PA6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022年10月 (略) 生态环境局以淄环审[2022]99号出具了山东隆 (略) 108 万吨/年PA66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一期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隆华高分子分时段建设一期项目并重新规划了平面布置,新增1座间歇法PA66生产车间、1座热媒站(导热油炉),并根据生产单元分布情况增加了工艺废气、热媒站、污水站、化验室废气等4个主要排放口,同时考虑到不同产品对原料己二胺、己二酸杂质品控要求,己二胺储罐由原规划的2个2000m3增加至6个2000m3、己二酸储罐由原规划的2个2000m3增加至6个2000m3。一期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本次对该项目环评报告重新报批。一期项目分三个时段建设,一时段建设*吨/年间歇法PA66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二时段建设*吨/年连续法PA66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三时段建设*吨/年间歇法PA66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m2。项目建成后年产*吨PA66。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强化生产装置区的防渗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开展地下水、土壤动态监测,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真空机组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厂区一时段、二时段项目分别配套建设200m3/d、1200m3/d污水处理站,一时段污水站采取“调节+水解酸化+LIC厌氧+两级AOBR+沉淀处理” 工艺,二时段污水站采取“调节+UASB厌氧+两级AOBR+沉淀处理” 工艺。

本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和 (略) 进水指标要求。

(三)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投料废气、生产工艺有机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化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间废气等。一时段项目间歇法PA66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装置工艺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站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碱喷淋+生物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4)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排气筒(DA005)排放。二时段项目连续法PA66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8m排气筒(DA006)排放,生产装置工艺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28m排气筒(DA007)排放;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高45m排气筒(DA008)排放;污水站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碱喷淋+生物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9)排放;二时段项目化验室废气依托一时段DA005排气筒排放。三时段项目间歇法PA66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DA010)排放;生产装置工艺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DA011)排放;三时段导热油炉废气依托二时段DA008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依托二时段DA009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排放SO2、NOx、颗粒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相关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罐区和污水处理站废气等,通过采取密闭、加强管理并配合LDAR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关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废导热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清洗溶剂、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属于疑似危废,根据鉴定结果处置。一般固废包括切粒废料、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和废包装等,一般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设置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 (略)

脱硝除尘一体化无机纤维环保滤材项目

沂源化工产 (略) (略) 东南侧山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8°14"36.3",纬度36°11"00.9"

山 (略)

山东海 (略)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2-*-89-01-*。项目租赁厂区现有4#生产车间建设,购置纳米湿法砂磨机组、电热鼓风干燥箱、自动计量涂覆装置等设备,配套建设废气治理措施,其余依托现有设施。项目以外购的除尘陶瓷纤维滤管为基材,将脱硝剂母液喷涂、干燥后,制得脱硝除尘一体化陶瓷纤维滤管,年加工*根。

(一)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等,其中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并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进一步处理。

项目外排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原料配制废气、一次分散废气、二次分散废气、均质废气、喷涂废气和干燥废气,其中原料配制废气、一次分散废气、二次分散废气、均质废气、1#~6#干燥箱的喷涂废气和干燥废气进入1#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除雾器+酸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 P1排气筒排放;7#~15#干燥箱的喷涂废气和干燥废气进入2#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除雾器+酸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 P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注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 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配制工序和一次分散罐上料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和VOCs,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量,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相关标准要求,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蒸发废盐和偏钒酸铵、四水合七钼酸铵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它原料包装物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108 万吨/年PA66项目(一期)(重新报批)

(略) 高青县高青化工产业园内,高城 (略) 289号

山东隆 (略)

山东海 (略)

山东隆 (略) 拟分三期建设*吨/年PA66项目,于2022年开展了一期*吨/年PA6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022年10月 (略) 生态环境局以淄环审[2022]99号出具了山东隆 (略) 108 万吨/年PA66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一期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隆华高分子分时段建设一期项目并重新规划了平面布置,新增1座间歇法PA66生产车间、1座热媒站(导热油炉),并根据生产单元分布情况增加了工艺废气、热媒站、污水站、化验室废气等4个主要排放口,同时考虑到不同产品对原料己二胺、己二酸杂质品控要求,己二胺储罐由原规划的2个2000m3增加至6个2000m3、己二酸储罐由原规划的2个2000m3增加至6个2000m3。一期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本次对该项目环评报告重新报批。一期项目分三个时段建设,一时段建设*吨/年间歇法PA66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二时段建设*吨/年连续法PA66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三时段建设*吨/年间歇法PA66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m2。项目建成后年产*吨PA66。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强化生产装置区的防渗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开展地下水、土壤动态监测,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真空机组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厂区一时段、二时段项目分别配套建设200m3/d、1200m3/d污水处理站,一时段污水站采取“调节+水解酸化+LIC厌氧+两级AOBR+沉淀处理” 工艺,二时段污水站采取“调节+UASB厌氧+两级AOBR+沉淀处理” 工艺。

本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和 (略) 进水指标要求。

(三)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投料废气、生产工艺有机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化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间废气等。一时段项目间歇法PA66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装置工艺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站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碱喷淋+生物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4)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排气筒(DA005)排放。二时段项目连续法PA66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8m排气筒(DA006)排放,生产装置工艺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28m排气筒(DA007)排放;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高45m排气筒(DA008)排放;污水站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碱喷淋+生物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9)排放;二时段项目化验室废气依托一时段DA005排气筒排放。三时段项目间歇法PA66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DA010)排放;生产装置工艺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45m排气筒(DA011)排放;三时段导热油炉废气依托二时段DA008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依托二时段DA009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排放SO2、NOx、颗粒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相关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罐区和污水处理站废气等,通过采取密闭、加强管理并配合LDAR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关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废导热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清洗溶剂、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属于疑似危废,根据鉴定结果处置。一般固废包括切粒废料、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和废包装等,一般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设置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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