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评审询价公告
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评审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行为,促进清廉机关建设,我局拟对以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评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如下:
1.平遥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卜宜乡神南村土地(14.09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平遥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洪善镇洪善村土地(1.755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和评审的资质, (略) 政法委进行备案。
(三)具有相关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的良好业绩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要求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
(二)依据《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评审机构受评估主体委托组织党政部门代表、专家组等进行集体评审,专家组为5名及5名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通过召开评审会等形式进行审查评价。
(三)第三方机构评审工作完成后,由项目主评人签名,加盖第三方评审机构公章,形成正式报告。评审结果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作为县自然资源局报县政法委备案的依据。评审机构对评审结果终身负责。
(四)评审机构应按县政法委对稳评备案要求,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报县政法委完成备案。
(五)社会稳定风险报告评审费用,原则上每宗地不得超过*元。
(六)报价人在报价之前必须全面了解拟征地块及稳评报告编制的详细情况,如有对具体要求有误解或有其他遗漏的,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七)本次拟聘用1个评审机构,拟报价机构需就上述2个拟评审项目分别报价。报价人需在2024年8月13日前将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文件、*@*63.com。
四、其他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地址:平遥县自然资源局211室
附件:关于对拟征土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报价的函
平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行为,促进清廉机关建设,我局拟对以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评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如下:
1.平遥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卜宜乡神南村土地(14.09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平遥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洪善镇洪善村土地(1.755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和评审的资质, (略) 政法委进行备案。
(三)具有相关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的良好业绩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要求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
(二)依据《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评审机构受评估主体委托组织党政部门代表、专家组等进行集体评审,专家组为5名及5名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通过召开评审会等形式进行审查评价。
(三)第三方机构评审工作完成后,由项目主评人签名,加盖第三方评审机构公章,形成正式报告。评审结果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作为县自然资源局报县政法委备案的依据。评审机构对评审结果终身负责。
(四)评审机构应按县政法委对稳评备案要求,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报县政法委完成备案。
(五)社会稳定风险报告评审费用,原则上每宗地不得超过*元。
(六)报价人在报价之前必须全面了解拟征地块及稳评报告编制的详细情况,如有对具体要求有误解或有其他遗漏的,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七)本次拟聘用1个评审机构,拟报价机构需就上述2个拟评审项目分别报价。报价人需在2024年8月13日前将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文件、*@*63.com。
四、其他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地址:平遥县自然资源局211室
附件:关于对拟征土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报价的函
平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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