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绿峰环保、元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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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绿峰环保、元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 (略) 锌锅余热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安 (略) (略) 交叉口东行 (略) 北

河北 (略)

河北 (略)

项目生产规模不变、工艺流程不变,安装1套锌锅余热利用设备,将厂内现有热镀生产线锌锅产生的余热用于酸洗槽加热,提高酸洗效果。

1、废气: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通过碱液喷淋塔+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确保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新建企业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氯化氢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措施,确保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酸洗产生的废酸和酸洗槽沉渣,项目生产规模不变,用酸量不变,因此,项目废酸和酸洗槽沉渣产生量均不变。根据现有工程验收报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4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河北 (略) 喷塑线技术改造项目

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9号

河北 (略)

河北 (略)

项目利用原有车间、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由原来的 (略) 升级为 (略) 生产线。

1、废气: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项目烘干和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限值;无组织废气(厂区内)非*烷总烃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内)非*烷总烃、颗粒物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工序产生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喷塑工序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和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槽渣和污泥,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2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 (略) 锌锅余热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安 (略) (略) 交叉口东行 (略) 北

河北 (略)

河北 (略)

项目生产规模不变、工艺流程不变,安装1套锌锅余热利用设备,将厂内现有热镀生产线锌锅产生的余热用于酸洗槽加热,提高酸洗效果。

1、废气: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通过碱液喷淋塔+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确保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新建企业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氯化氢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措施,确保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酸洗产生的废酸和酸洗槽沉渣,项目生产规模不变,用酸量不变,因此,项目废酸和酸洗槽沉渣产生量均不变。根据现有工程验收报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4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河北 (略) 喷塑线技术改造项目

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9号

河北 (略)

河北 (略)

项目利用原有车间、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由原来的 (略) 升级为 (略) 生产线。

1、废气: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项目烘干和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限值;无组织废气(厂区内)非*烷总烃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内)非*烷总烃、颗粒物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工序产生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喷塑工序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和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槽渣和污泥,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2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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