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关于丽江古城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废弃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关于丽江古城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废弃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丽江 (略) 年产*吨废弃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
传??? 真:0888-*
通讯地址: (略) 古城区大研街道北门社区东岳巷2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 丽江 (略) 年产*吨废弃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古城区文化街道丽江 (略) 水泥厂内 |
建设单位 | 丽江 (略) |
评价单位 | 云南 (略) |
项目概况: 丽江 (略) 年产*吨废弃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位于 (略) 古城区文化街道丽江 (略) 水泥厂厂内,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402-*-04-01-*。首期项目依托现有闲置石灰石破碎输送生产线系统新建1条生产规模*吨/年的建筑砂石骨料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破碎系统、新建检查筛分及成品筛分系统、完善储运工程等,新建部分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首期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封闭车辆运输、物料遮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产噪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对防渗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二:运营期 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丽江 (略)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回用,不得外排。 废气: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破碎系统、检查筛分系统、成品筛分系统及皮带输送廊采取封闭措施,安装喷雾装置降尘,有效抑制各产尘点无组织粉尘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3限制标准。有组织粉尘经收集依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GB*)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噪声:加强生产区机械设备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南侧厂界(靠 (略) (G348)一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北侧、西侧、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丽江 (略) 水泥厂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布袋除尘器破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除尘设备收尘灰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回收加工的建筑垃圾中产生的杂质分类妥善处理。 地下水和土壤: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实施分区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对丽江 (略) 水泥厂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余厂区区域应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
(略) 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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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丽江 (略) 年产*吨废弃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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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古城区大研街道北门社区东岳巷2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 丽江 (略) 年产*吨废弃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古城区文化街道丽江 (略) 水泥厂内 |
建设单位 | 丽江 (略) |
评价单位 | 云南 (略) |
项目概况: 丽江 (略) 年产*吨废弃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位于 (略) 古城区文化街道丽江 (略) 水泥厂厂内,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402-*-04-01-*。首期项目依托现有闲置石灰石破碎输送生产线系统新建1条生产规模*吨/年的建筑砂石骨料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破碎系统、新建检查筛分及成品筛分系统、完善储运工程等,新建部分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首期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封闭车辆运输、物料遮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产噪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对防渗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二:运营期 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丽江 (略)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回用,不得外排。 废气: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破碎系统、检查筛分系统、成品筛分系统及皮带输送廊采取封闭措施,安装喷雾装置降尘,有效抑制各产尘点无组织粉尘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3限制标准。有组织粉尘经收集依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GB*)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噪声:加强生产区机械设备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南侧厂界(靠 (略) (G348)一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北侧、西侧、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丽江 (略) 水泥厂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布袋除尘器破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除尘设备收尘灰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回收加工的建筑垃圾中产生的杂质分类妥善处理。 地下水和土壤: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实施分区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对丽江 (略) 水泥厂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余厂区区域应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
(略) 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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