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6日拟作出沈阳泰昌弘基特种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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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6日拟作出沈阳泰昌弘基特种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6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泰昌弘 (略) 建设项目

(略) 康平县

沈阳泰昌弘 (略)

辽宁 (略)

沈阳泰昌弘 (略) 建设项目位于 (略) 康平县北四家子乡北四家子村,租赁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7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投料区、搅拌楼、封闭原料库、办公室等,设置1条商用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项目以石子、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搅拌、检验等工序,年生产*吨商用混凝土。项目以石子、水泥、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搅拌、检验等工序,年生产*吨水泥稳定碎石。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6.*元。

同意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原料装卸、原料贮存、投料、搅拌等工序及原料筒仓产生的废气。

项目粉料在6个密闭筒仓内储存,产生的废气经各自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工序在封闭搅拌楼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石子等物料采用苫布覆盖的汽车运输至封闭式原料库内储存,生产环节运输采用封闭传送带;卸料工序等产尘点均设置喷雾喷淋系统抑尘;粉料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至厂区,通过管道密闭输送至密闭筒仓内储存。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绞龙、水泵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东侧昼间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西侧、北侧、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油抹布、废布袋、除尘灰、沉淀渣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布袋、除尘灰、沉淀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除尘灰、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点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沉淀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6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泰昌弘 (略) 建设项目

(略) 康平县

沈阳泰昌弘 (略)

辽宁 (略)

沈阳泰昌弘 (略) 建设项目位于 (略) 康平县北四家子乡北四家子村,租赁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7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投料区、搅拌楼、封闭原料库、办公室等,设置1条商用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项目以石子、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搅拌、检验等工序,年生产*吨商用混凝土。项目以石子、水泥、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搅拌、检验等工序,年生产*吨水泥稳定碎石。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6.*元。

同意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原料装卸、原料贮存、投料、搅拌等工序及原料筒仓产生的废气。

项目粉料在6个密闭筒仓内储存,产生的废气经各自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工序在封闭搅拌楼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石子等物料采用苫布覆盖的汽车运输至封闭式原料库内储存,生产环节运输采用封闭传送带;卸料工序等产尘点均设置喷雾喷淋系统抑尘;粉料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至厂区,通过管道密闭输送至密闭筒仓内储存。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绞龙、水泵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东侧昼间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西侧、北侧、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油抹布、废布袋、除尘灰、沉淀渣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布袋、除尘灰、沉淀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除尘灰、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点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沉淀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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