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抚顺东方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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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抚顺东方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8日我局对抚顺 (略) 机制砂加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抚环东审[2024] 6号

关于抚顺 (略)

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抚顺 (略) 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抚顺 (略) 拟建设“抚顺 (略) 机制砂加工项目”,项目位于 (略) 东洲区哈达镇小寨子村,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4度6分13.329秒,北纬42度2分1.493秒。本项目拟在闲置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m2,新建一条机制砂加工线,以外购白云岩为原料,年产机制砂19.*吨,拟投资*元。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给料机、1#锤式破碎机、2#锤式破碎机、筛分机采用集气罩集气,设备均位于封闭车间、采用密闭皮带廊连接,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区出 (略) ;生产车间、成品库密闭,通过雾炮机洒水抑尘;传送皮带廊密闭;运输产品及原料的车辆由厂家和买家提供,必须加盖苫布;铲车厂内运输物料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原料区苫盖,厂区西、南厂界设置挡风抑尘围墙(高度约为3m), (略) 和厂房地面必须硬化。

本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边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本项目排气筒设置为15m。

2、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洒水抑尘用水以自然形式全部蒸发;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池沉淀后的上清液用于运输车辆清洗和洒水抑尘,项目废水不许外排。

3、建筑隔声、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辆限速限制鸣笛等措施隔声降噪。

本项目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

4、除尘灰、地面沉积灰、沉淀池泥渣统一收集到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统一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要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生活垃圾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相关要求。

5、要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危废贮存点采取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库、旱厕、一般固废暂存间、雨水收集池等采取一般防渗,厂区其他区域采用简单防渗。

6、厂区内西侧用地存放原抚顺县哈达林场堆存的物料,为白云岩矿石,作为本项目原料进行处理。在本项目运营前由建设单位进行清理、转移至本项目原料区,清理过程中要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等措施抑制颗粒物的排放,避免对本项目及西侧小寨子村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原料区地面硬化,苫布苫盖,定期洒水降尘,厂区西、南厂界设置挡风抑尘围墙(高度为3m以上)。

7、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8日我局对抚顺 (略) 机制砂加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抚环东审[2024] 6号

关于抚顺 (略)

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抚顺 (略) 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抚顺 (略) 拟建设“抚顺 (略) 机制砂加工项目”,项目位于 (略) 东洲区哈达镇小寨子村,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4度6分13.329秒,北纬42度2分1.493秒。本项目拟在闲置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m2,新建一条机制砂加工线,以外购白云岩为原料,年产机制砂19.*吨,拟投资*元。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给料机、1#锤式破碎机、2#锤式破碎机、筛分机采用集气罩集气,设备均位于封闭车间、采用密闭皮带廊连接,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区出 (略) ;生产车间、成品库密闭,通过雾炮机洒水抑尘;传送皮带廊密闭;运输产品及原料的车辆由厂家和买家提供,必须加盖苫布;铲车厂内运输物料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原料区苫盖,厂区西、南厂界设置挡风抑尘围墙(高度约为3m), (略) 和厂房地面必须硬化。

本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边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本项目排气筒设置为15m。

2、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洒水抑尘用水以自然形式全部蒸发;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池沉淀后的上清液用于运输车辆清洗和洒水抑尘,项目废水不许外排。

3、建筑隔声、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辆限速限制鸣笛等措施隔声降噪。

本项目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

4、除尘灰、地面沉积灰、沉淀池泥渣统一收集到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统一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要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生活垃圾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相关要求。

5、要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危废贮存点采取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库、旱厕、一般固废暂存间、雨水收集池等采取一般防渗,厂区其他区域采用简单防渗。

6、厂区内西侧用地存放原抚顺县哈达林场堆存的物料,为白云岩矿石,作为本项目原料进行处理。在本项目运营前由建设单位进行清理、转移至本项目原料区,清理过程中要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等措施抑制颗粒物的排放,避免对本项目及西侧小寨子村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原料区地面硬化,苫布苫盖,定期洒水降尘,厂区西、南厂界设置挡风抑尘围墙(高度为3m以上)。

7、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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