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消防阀门器材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年加工消防阀门器材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 (略) 年加工消防阀门器材*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略) 拟租赁 (略) 的厂房建设年加工消防阀门器材*吨项目,项目总投资*元,购置数控车床、履带式抛丸清理机、静电自动喷涂等生产设备,原材料球墨铸件、铝合金件经机加工、焊接、喷涂固化或喷漆晾干工艺后即为成品消防阀门器材。建成后年产消防阀门器材*t,其中,消防水枪*套、消防水泵接合器*套、闸阀*套。
二、总结论
年加工消防阀门器材*吨项目位于 (略) (略) 溪美街道莲 (略) 闽消工业园354号,项目符合符合溪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选址合理,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关标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 (略)
联系人:陈总;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 (略) 年加工消防阀门器材*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略) 拟租赁 (略) 的厂房建设年加工消防阀门器材*吨项目,项目总投资*元,购置数控车床、履带式抛丸清理机、静电自动喷涂等生产设备,原材料球墨铸件、铝合金件经机加工、焊接、喷涂固化或喷漆晾干工艺后即为成品消防阀门器材。建成后年产消防阀门器材*t,其中,消防水枪*套、消防水泵接合器*套、闸阀*套。
二、总结论
年加工消防阀门器材*吨项目位于 (略) (略) 溪美街道莲 (略) 闽消工业园354号,项目符合符合溪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选址合理,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关标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 (略)
联系人:陈总;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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