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龙华口调水工程新增临时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
阳泉市龙华口调水工程新增临时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
根据山西 (略) 的申请文件和永久性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略) 龙华口调水工程新增临时性使用林地进行了现场查验,结果如下:
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林地因子等现地情况与现状调查表一致,拟临时使用林地总面积0.5888hm2,具体如下:
1、根据地类分:其中:乔木林地面积0.4069hm2,一般灌木林地面积0.1819hm2。
2、根据林地权属分:其中:盂县上社镇下庄村集体林地面积0.2468hm2,盂县上社镇乔家庄村集体林地面积0.0111hm2,盂县上社镇下社村集体林地面积0.1284hm2,盂县上社镇细腰村集体林地面积0.1373hm2,盂县上社镇龙门汖村集体林地面积0.0098hm2,盂县上社镇宋家庄村集体林地面积0.0050hm2,盂县上社镇柴庄村集体林地面积0.0504hm2。
3、根据林地保护等级分:其中:Ⅲ级保护林地面积0.5539hm2,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0349hm2。
4、根据森林类别分:其中:其他地方公益林面积0.5539hm2,一般商品林面积0.0349hm2。
5、根据使用林地类型分:其中:防护林林地面积0.3720hm2,用材林林地0.0349hm2,其他林地面积0.,1819hm2。
6、根据林种分:其中:防护林面积0.3720hm2,用材林0.0349hm2,其他林面积0.1819hm2。
7、根据起源分:其中:人工起源乔木林面积0.4069hm2,天然起源一般灌木林地0.1819hm2。
8、林木蓄积量:涉及林木799株,消耗蓄积量64.4549m3。
9、该项目使用 (略) 规划区范围内,不使用退耕还林地,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
10、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和地质公园,不存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不存在已建档的古树名木,也未发现后备古树名木。
11、该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的小班因子,与盂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相对比完全一致。
12、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相关规定,符合盂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
13、该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1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次现场查验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日期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353-*。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根据山西 (略) 的申请文件和永久性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略) 龙华口调水工程新增临时性使用林地进行了现场查验,结果如下:
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林地因子等现地情况与现状调查表一致,拟临时使用林地总面积0.5888hm2,具体如下:
1、根据地类分:其中:乔木林地面积0.4069hm2,一般灌木林地面积0.1819hm2。
2、根据林地权属分:其中:盂县上社镇下庄村集体林地面积0.2468hm2,盂县上社镇乔家庄村集体林地面积0.0111hm2,盂县上社镇下社村集体林地面积0.1284hm2,盂县上社镇细腰村集体林地面积0.1373hm2,盂县上社镇龙门汖村集体林地面积0.0098hm2,盂县上社镇宋家庄村集体林地面积0.0050hm2,盂县上社镇柴庄村集体林地面积0.0504hm2。
3、根据林地保护等级分:其中:Ⅲ级保护林地面积0.5539hm2,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0349hm2。
4、根据森林类别分:其中:其他地方公益林面积0.5539hm2,一般商品林面积0.0349hm2。
5、根据使用林地类型分:其中:防护林林地面积0.3720hm2,用材林林地0.0349hm2,其他林地面积0.,1819hm2。
6、根据林种分:其中:防护林面积0.3720hm2,用材林0.0349hm2,其他林面积0.1819hm2。
7、根据起源分:其中:人工起源乔木林面积0.4069hm2,天然起源一般灌木林地0.1819hm2。
8、林木蓄积量:涉及林木799株,消耗蓄积量64.4549m3。
9、该项目使用 (略) 规划区范围内,不使用退耕还林地,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
10、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和地质公园,不存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不存在已建档的古树名木,也未发现后备古树名木。
11、该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的小班因子,与盂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相对比完全一致。
12、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相关规定,符合盂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
13、该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1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次现场查验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日期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353-*。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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