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海螺制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业盐资源化利用制备干法固化烟气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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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海螺制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业盐资源化利用制备干法固化烟气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海螺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海螺 (略) 工业盐资源化利用制备干法固化烟气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芜湖经开化工园区安徽海螺 (略) 内。项目总投资*元,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开备案[2024]69号,项目代码:2405-*-04-01-*)。企业《安徽海螺 (略) (略) 产研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外购碳酸氢钠进行复配生产年产*吨脱硫剂不再建设,利用空置的1#、2#车间建设1#、2#联合厂房,建筑面积4036.06m2,购置小苏打反应釜、脱铵釜等生产设施并配套环保设施,形成*t/a脱硫剂(小苏打),副产1.*t/a氯化铵生产能力。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原料来源控制。严格控制进场原料,严禁危险废物进厂,每批次进厂的原料均进行检测、指标控制,经检测合格后用于本项目的生产。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带滤机清洗工序产生的小苏打清洗水部分直接回用于盐析环节,部分回用于脱氨塔,再进入盐析环节,全部回用于工艺系统,不得外排。锅炉排污水、间接循环冷却塔排水经1#污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中表1标准作为原料矿化剂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略) ,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2#污水处理系统(中和+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要求作为绿化用水。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2#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化工园区专管接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施工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无组织管控要求。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 (略) 移动机械。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本项目各类拆包机、反应釜、储罐、管线等均全密闭,储罐、反应釜等均设置气相平衡管,收集后通过脱氨塔处理后经排放;干燥废气经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化池加盖+管道收集+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工艺系统装置区和碳酸氢铵原料储存区未收集的逸散氨气、盐酸储罐呼吸气部分逸散氯化氢气体无组织排放。

1#、2#联合厂房氨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30毫克/立方米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的二级标准及表2要求。氨、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表 5 中排放限值要求。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采用了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合理布局设备,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昼、夜间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实验室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1RBR2P)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7日

安徽海螺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海螺 (略) 工业盐资源化利用制备干法固化烟气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芜湖经开化工园区安徽海螺 (略) 内。项目总投资*元,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开备案[2024]69号,项目代码:2405-*-04-01-*)。企业《安徽海螺 (略) (略) 产研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外购碳酸氢钠进行复配生产年产*吨脱硫剂不再建设,利用空置的1#、2#车间建设1#、2#联合厂房,建筑面积4036.06m2,购置小苏打反应釜、脱铵釜等生产设施并配套环保设施,形成*t/a脱硫剂(小苏打),副产1.*t/a氯化铵生产能力。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原料来源控制。严格控制进场原料,严禁危险废物进厂,每批次进厂的原料均进行检测、指标控制,经检测合格后用于本项目的生产。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带滤机清洗工序产生的小苏打清洗水部分直接回用于盐析环节,部分回用于脱氨塔,再进入盐析环节,全部回用于工艺系统,不得外排。锅炉排污水、间接循环冷却塔排水经1#污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中表1标准作为原料矿化剂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略) ,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2#污水处理系统(中和+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要求作为绿化用水。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2#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化工园区专管接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施工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无组织管控要求。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 (略) 移动机械。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本项目各类拆包机、反应釜、储罐、管线等均全密闭,储罐、反应釜等均设置气相平衡管,收集后通过脱氨塔处理后经排放;干燥废气经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化池加盖+管道收集+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工艺系统装置区和碳酸氢铵原料储存区未收集的逸散氨气、盐酸储罐呼吸气部分逸散氯化氢气体无组织排放。

1#、2#联合厂房氨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30毫克/立方米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的二级标准及表2要求。氨、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表 5 中排放限值要求。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采用了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合理布局设备,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昼、夜间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实验室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1RBR2P)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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