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关于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略) :
《关于请求审批<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输配水管道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涉河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输配水管道涉河工程建设。
二、原则同意《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有关防洪影响评价的结论意见、建议和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同意穿越青左支渠、安吴渠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设计,穿越其他河道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
三、由于穿河(渠)建筑对河道行洪、岸坡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输配水管道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要求做好各项补偿措施。
四、报批稿中穿越青左支渠建筑阻水率达到33.96%,已严重阻水,你公司应重新设计报批。
五、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汛期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拆除施工便桥(道)等临时设施,确保沿途村庄安全。
六、你公司应协调好该建设工程对第三人合法人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
八、该工程建设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防洪和输水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及时按原标准予以修复,并接受当地镇、村监督管理,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九、你公司应按承诺要求,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便桥及其附属建筑,并恢复原貌。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二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相应部门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
行失效。需延结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2023年11月25日
(略) :
《关于请求审批<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输配水管道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涉河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输配水管道涉河工程建设。
二、原则同意《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有关防洪影响评价的结论意见、建议和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同意穿越青左支渠、安吴渠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设计,穿越其他河道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
三、由于穿河(渠)建筑对河道行洪、岸坡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输配水管道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要求做好各项补偿措施。
四、报批稿中穿越青左支渠建筑阻水率达到33.96%,已严重阻水,你公司应重新设计报批。
五、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汛期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拆除施工便桥(道)等临时设施,确保沿途村庄安全。
六、你公司应协调好该建设工程对第三人合法人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
八、该工程建设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防洪和输水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及时按原标准予以修复,并接受当地镇、村监督管理,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九、你公司应按承诺要求,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便桥及其附属建筑,并恢复原貌。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二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相应部门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
行失效。需延结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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