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桂林街道北亭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瑞昌市桂林街道北亭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略) 桂林街道北亭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略) 桂林街道北亭村,东 (略) 、南至王家新村、西至规划红线、北 (略) ,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5.*°,N29.*°,地块总面积约为1408.05m2(约2.11亩)。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根据《 (略) 自然 (略) 2023年度第四批次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九自然资农建字〔2023〕37号)可知,2023年以前本地块为 (略) (略) 桂林街道北亭村集体用地,主要为 (略) ,地块于202 (略) 自然资源局拨用给北亭村民委员会。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 (略) 桂林街道北亭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规划图》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桂林街道办事处北亭村民委员会委托江西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24年7月。

本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历史及现状均未堆存过固体废物;历史上曾为北亭村集体用地(旱地、道路),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本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主要为村庄、 (略) 和企业等,企业类型为沙石堆场和砖窑厂,不涉及重工业生产活动,根据周边企业污染分析可知,地块周边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建议管理部门在该地块后期利用过程中,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后续开发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污染情况,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 (略) ,桂林

(略) 桂林街道北亭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略) 桂林街道北亭村,东 (略) 、南至王家新村、西至规划红线、北 (略) ,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5.*°,N29.*°,地块总面积约为1408.05m2(约2.11亩)。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根据《 (略) 自然 (略) 2023年度第四批次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九自然资农建字〔2023〕37号)可知,2023年以前本地块为 (略) (略) 桂林街道北亭村集体用地,主要为 (略) ,地块于202 (略) 自然资源局拨用给北亭村民委员会。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 (略) 桂林街道北亭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规划图》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桂林街道办事处北亭村民委员会委托江西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24年7月。

本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历史及现状均未堆存过固体废物;历史上曾为北亭村集体用地(旱地、道路),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本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主要为村庄、 (略) 和企业等,企业类型为沙石堆场和砖窑厂,不涉及重工业生产活动,根据周边企业污染分析可知,地块周边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建议管理部门在该地块后期利用过程中,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后续开发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污染情况,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 (略) ,桂林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