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溪镇2023年度锦南圩南新港挡墙、马家港挡墙及南新港排涝站工程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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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溪镇2023年度锦南圩南新港挡墙、马家港挡墙及南新港排涝站工程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 (略) 锦溪 (略)

1、说明

苏州 (略) (略) 锦溪 (略) 委托完成了对“锦溪镇2023年度锦南圩南新港挡墙、马家港挡墙及南新港排涝站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略) 锦溪 (略) 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略) 锦溪 (略) 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 (略) 锦溪 (略) 和苏州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锦溪镇2023年度锦南圩南新港挡墙、马家港挡墙及南新港排涝站工程”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锦溪镇2023年度锦南圩南新港挡墙、马家港挡墙及南新港排涝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锦溪镇2023年度锦南圩南新港挡墙、马家港挡墙及南新港排涝站工程

(2)项目地点: (略) 锦溪镇

(3)项目所属行业: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中的“其他”

(4)项目内容:马家港(万千湖-孟子浜西港段)新建组合型生态砌块挡墙及筑土堤防约550米。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锦溪 (略)

联 系 人:蒋卫虹

联系地址: (略) (略) 锦 (略) 21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评价机构地址:江苏 (略) 玉山镇中茵世贸广场写字楼503

联 系 人:蓝工

联系方式:* *@*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锦溪镇2023年度锦南圩南新港挡墙、马家港挡墙及南新港排涝站工程


发布单位: (略) 锦溪 (略)

1、说明

苏州 (略) (略) 锦溪 (略) 委托完成了对“锦溪镇2023年度锦南圩南新港挡墙、马家港挡墙及南新港排涝站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略) 锦溪 (略) 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略) 锦溪 (略) 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 (略) 锦溪 (略) 和苏州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锦溪镇2023年度锦南圩南新港挡墙、马家港挡墙及南新港排涝站工程”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锦溪镇2023年度锦南圩南新港挡墙、马家港挡墙及南新港排涝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锦溪镇2023年度锦南圩南新港挡墙、马家港挡墙及南新港排涝站工程

(2)项目地点: (略) 锦溪镇

(3)项目所属行业: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中的“其他”

(4)项目内容:马家港(万千湖-孟子浜西港段)新建组合型生态砌块挡墙及筑土堤防约550米。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锦溪 (略)

联 系 人:蒋卫虹

联系地址: (略) (略) 锦 (略) 21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评价机构地址:江苏 (略) 玉山镇中茵世贸广场写字楼503

联 系 人:蓝工

联系方式:* *@*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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