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文汇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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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文汇建设项目

(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潮文汇建设项目的立项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实施潮文汇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办函〔2024〕271号)的文件精神,为完善城区基础设施配套, (略) 品位,加快促进潮安 (略) 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文化事业的进步,增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全面发展,同意潮文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潮安区庵 (略) 中段。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主要内容:新建一栋地上四层、地下两层的综合型建筑。其中负一层面积约2824平方米,负二层面积约2824平方米,负一层和负二层作为地下停车场,设置约130个车位(其中配套13个充电桩车位);首层面积约1958平方米,拟建设潮州非遗文化展示区以及潮安食品展示区;二层面积约1766平方米,拟建设演艺舞台的配套区域;三层面积约1958平方米,四层面积约1296平方米,三层和四层作为双层演艺舞台,预计两层可容纳观影总人数1008人。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92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43.*元,预备费用580.*元。项目所需资金申请地债资金和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四、项目初步设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局核定。
  五、项目建设期为16个月。
  六、项目的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04-01-*
  七、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施工过程要严格程序,落实各相关安全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
  八、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九、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 较大变更的,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府规﹝2020﹞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我局提出申请。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潮文汇建设项目的立项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实施潮文汇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办函〔2024〕271号)的文件精神,为完善城区基础设施配套, (略) 品位,加快促进潮安 (略) 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文化事业的进步,增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全面发展,同意潮文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潮安区庵 (略) 中段。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主要内容:新建一栋地上四层、地下两层的综合型建筑。其中负一层面积约2824平方米,负二层面积约2824平方米,负一层和负二层作为地下停车场,设置约130个车位(其中配套13个充电桩车位);首层面积约1958平方米,拟建设潮州非遗文化展示区以及潮安食品展示区;二层面积约1766平方米,拟建设演艺舞台的配套区域;三层面积约1958平方米,四层面积约1296平方米,三层和四层作为双层演艺舞台,预计两层可容纳观影总人数1008人。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92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43.*元,预备费用580.*元。项目所需资金申请地债资金和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四、项目初步设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局核定。
  五、项目建设期为16个月。
  六、项目的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04-01-*
  七、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施工过程要严格程序,落实各相关安全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
  八、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九、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 较大变更的,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府规﹝2020﹞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我局提出申请。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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