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经管站,各服务主体:
现将《2024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推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打造丘陵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样板,特制定建宁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聚焦粮食作物(含制种)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24年全县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4.*亩,项目补助资金*元。
二、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1.服务主体范围。服务主体包括能够有效提供稳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2.服务主体条件。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在2022-2023年度进入建宁县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和2024年进行备案的服务主体自愿申请承担项目(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3.服务对象。参照有关标准,我县确定粮食面积一季种植和服务(耕、种、收)环节50亩、一季机防面积200亩及以下的视为小农户。超过此标准的视为规模经营户。
三、补助环节、标准、方式、程序
(一)补助环节、标准、次序
1.补助环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补助粮食生产(含水稻、制种等粮食作物)中机耕、机插、机防等薄弱环节进行补助。服务主体自行流转土地且自主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各服务主体的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服务主体每季达到规模经营户标准的补助按以下标准的60%执行。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或各环节补助总量每亩不超过100元,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单季水稻、制种等粮食作物开展全程机械化(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服务的,每亩补助100元;
(2)对单个环节开展机械化服务的,补助环节及标准:
①机耕:每亩补助15元/季
②机插(含育秧):每亩补助50元/季;
③机防:每亩次补助5元。
(3)如遇在以上环节项目资金补助后有节余,将机收环节作为项目实施的补充环节,补助标准为15元/亩。优先支持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
(二)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与服务农民签订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总补助款的60%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给被服务农户,剩余40%补助给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时可以由村民小组或制种经纪人牵头统一签订,同一合同所签订人员必须在一个行政村内。
(三)补助程序
1.申报。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GPS数据图表,村级公示公告及服务登记表图片、资金结算表(附件5)、资金分配表(附件6)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在村级公示中要注意农户个人信息保密工作。服务主体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的耕、种、收机械设备必须安装GPS,服务面积按照GPS核算,机防数据由各服务主体要求植保无人机厂家提供。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对服务面积汇总、核查。一是对GPS数据进行核查、汇总。核查机耕、机插、机收GPS 的地块、面积是否一致,单个环节的核查数据是否重复;二是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社会化服务的真实性、满意度。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建 (略)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3.拨款。由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60%通过惠农“一卡通”平台将补助款发放到服务农户;剩余40%补助资金发放给服务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县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服务指导。要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统筹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切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绑定机手、绑定农户的“双绑定”生产托管模式;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微信群、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农民算清托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
1.建宁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备案申请表(样表)
2.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3.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4.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5.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6.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样表)
附件1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备案申请表(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盖章) | 地址 | 乡(镇) 村 | ||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电 话 | |||||
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
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
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及农经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及县财政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首次备案或更新机具的服务主体要附报机械台班清单)
附件2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方(农户、家庭农场、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方为*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方向*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 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水稻全程服务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插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收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其他作物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 (略) 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方顺利开展作业,*方应为*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 (略) 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方、*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户“一卡通”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组织名称 | ||||
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住 址 | ||||
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 作物种类 | 服务作业量(亩) | ||
核定补助资金(元) | ||||
县农村合作经济中心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及 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5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 机构代码:
序 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 种类 | 作业量(亩,不折系数) | ||||||
耕 | 种 (含育秧) | 防 | 收 | 其它 | 合计 | ||||||
住 址: 电 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服务所在村级组织盖章: 服务主体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6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样表) | |||||||||||||||
服务主体: 服务地点所在村: 单位:亩、元 | |||||||||||||||
序号 | 服务对象 | 补助环节 | 金额 | 农户补助账号 | |||||||||||
耕 | 种 | 防 | 收 | 全程 | 合计 | 农户 | 服务主体 |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
合计 |
各乡(镇)经管站,各服务主体:
现将《2024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推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打造丘陵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样板,特制定建宁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聚焦粮食作物(含制种)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24年全县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4.*亩,项目补助资金*元。
二、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1.服务主体范围。服务主体包括能够有效提供稳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2.服务主体条件。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在2022-2023年度进入建宁县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和2024年进行备案的服务主体自愿申请承担项目(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3.服务对象。参照有关标准,我县确定粮食面积一季种植和服务(耕、种、收)环节50亩、一季机防面积200亩及以下的视为小农户。超过此标准的视为规模经营户。
三、补助环节、标准、方式、程序
(一)补助环节、标准、次序
1.补助环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补助粮食生产(含水稻、制种等粮食作物)中机耕、机插、机防等薄弱环节进行补助。服务主体自行流转土地且自主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各服务主体的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服务主体每季达到规模经营户标准的补助按以下标准的60%执行。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或各环节补助总量每亩不超过100元,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单季水稻、制种等粮食作物开展全程机械化(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服务的,每亩补助100元;
(2)对单个环节开展机械化服务的,补助环节及标准:
①机耕:每亩补助15元/季
②机插(含育秧):每亩补助50元/季;
③机防:每亩次补助5元。
(3)如遇在以上环节项目资金补助后有节余,将机收环节作为项目实施的补充环节,补助标准为15元/亩。优先支持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
(二)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与服务农民签订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总补助款的60%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给被服务农户,剩余40%补助给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时可以由村民小组或制种经纪人牵头统一签订,同一合同所签订人员必须在一个行政村内。
(三)补助程序
1.申报。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GPS数据图表,村级公示公告及服务登记表图片、资金结算表(附件5)、资金分配表(附件6)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在村级公示中要注意农户个人信息保密工作。服务主体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的耕、种、收机械设备必须安装GPS,服务面积按照GPS核算,机防数据由各服务主体要求植保无人机厂家提供。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对服务面积汇总、核查。一是对GPS数据进行核查、汇总。核查机耕、机插、机收GPS 的地块、面积是否一致,单个环节的核查数据是否重复;二是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社会化服务的真实性、满意度。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建 (略)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3.拨款。由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60%通过惠农“一卡通”平台将补助款发放到服务农户;剩余40%补助资金发放给服务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县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服务指导。要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统筹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切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绑定机手、绑定农户的“双绑定”生产托管模式;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微信群、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农民算清托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
1.建宁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备案申请表(样表)
2.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3.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4.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5.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6.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样表)
附件1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备案申请表(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盖章) | 地址 | 乡(镇) 村 | ||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电 话 | |||||
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
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
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及农经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及县财政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首次备案或更新机具的服务主体要附报机械台班清单)
附件2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方(农户、家庭农场、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方为*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方向*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 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水稻全程服务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插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收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其他作物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 (略) 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方顺利开展作业,*方应为*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 (略) 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方、*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户“一卡通”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组织名称 | ||||
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住 址 | ||||
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 作物种类 | 服务作业量(亩) | ||
核定补助资金(元) | ||||
县农村合作经济中心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及 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5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 机构代码:
序 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 种类 | 作业量(亩,不折系数) | ||||||
耕 | 种 (含育秧) | 防 | 收 | 其它 | 合计 | ||||||
住 址: 电 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服务所在村级组织盖章: 服务主体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6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样表) | |||||||||||||||
服务主体: 服务地点所在村: 单位:亩、元 | |||||||||||||||
序号 | 服务对象 | 补助环节 | 金额 | 农户补助账号 | |||||||||||
耕 | 种 | 防 | 收 | 全程 | 合计 | 农户 | 服务主体 |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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