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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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天山正昇 (略) 新建室内外节能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石南农场农一连石西线 (略) 交叉口东南300米

新疆天山正昇 (略)

新疆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91平方米

建设规模:建设“回收综合利用*吨/年废矿石、2.*吨/年炉渣、*吨/年粉煤灰”项目,通过综合利用后,产品为“*立方米/年水泥构件、*立方米/年复合砂浆一体板”

建设内容:建设1座生产厂房和2座办公房,购买相关生产设备、配备废气环保设施1套、废水处理设施4套。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关于 (略) 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项目施工期需要切实落实如下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也可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不拆除,用于运营期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移动式环保厕所处集中收集后通过罐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作业场地的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快施工进度,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对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垃圾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要求企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当地环卫部门备案);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防沙治沙措施:

采用防沙治沙措施有:限定施工区范围;尽量减少大开挖工序,对开挖土方尽快回填基础或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并定期洒水抑尘,对扰动地表尽快进行整治;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整洁”;对项目区以外临时扰动地面恢复原有生态;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于已经遭受破坏的植被,应及时通过绿化措施来进行补偿,尽量使项目区较施工前生态环境有所提高;合理规划临时工程的位置,尽可能减小扰动范围;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防止项目区内沙化,项目的施工与运营不会使项目区域内沙漠化范围增大,对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运营期破碎筛分、细磨、水泥构件、复合砂浆一体板混料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在进出料口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10mg/m3)。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呼吸产生的粉尘分别经1套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排放口排放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10mg/m3)。

车间内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机输送,且放置于全封闭厂房内;运输车辆扬尘通过车辆均封闭遮盖+配套出场车身清洗+ (略) 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堆存、装卸过程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粉尘会在车间内沉降,并对未沉降的逸散性粉尘采用雾化喷淋等措施; (略) 进行硬化,平时加强洒水抑尘,车辆出入厂区门口车身清洗。采取上述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无组织排放要求(0.5mg/m3)。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配料用水部分进入产品,部分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养护用水80%蒸发,剩余20%的水量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降 (略) 面喷洒降尘用水全部蒸发耗散,无废水产生;湿式切割打孔用水经切割区下方的收集系统收集后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切割打孔工序,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压滤+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设备清洗用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配料搅拌工序,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拉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出厂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噪声:

本项目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沉淀池底泥产生量为250t/a,污泥通过压滤回用于复合砂浆一体板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149.66t/a,集中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切割打孔产生的废渣(固废代码900-099-S59)产生量为5t/a,废渣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量为0.1t/a,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5t/a,废铅蓄电池产生量为0.01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15t/a,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天山正昇 (略) 新建室内外节能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石南农场农一连石西线 (略) 交叉口东南300米

新疆天山正昇 (略)

新疆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91平方米

建设规模:建设“回收综合利用*吨/年废矿石、2.*吨/年炉渣、*吨/年粉煤灰”项目,通过综合利用后,产品为“*立方米/年水泥构件、*立方米/年复合砂浆一体板”

建设内容:建设1座生产厂房和2座办公房,购买相关生产设备、配备废气环保设施1套、废水处理设施4套。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关于 (略) 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项目施工期需要切实落实如下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也可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不拆除,用于运营期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移动式环保厕所处集中收集后通过罐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作业场地的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快施工进度,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对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垃圾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要求企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当地环卫部门备案);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防沙治沙措施:

采用防沙治沙措施有:限定施工区范围;尽量减少大开挖工序,对开挖土方尽快回填基础或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并定期洒水抑尘,对扰动地表尽快进行整治;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整洁”;对项目区以外临时扰动地面恢复原有生态;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于已经遭受破坏的植被,应及时通过绿化措施来进行补偿,尽量使项目区较施工前生态环境有所提高;合理规划临时工程的位置,尽可能减小扰动范围;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防止项目区内沙化,项目的施工与运营不会使项目区域内沙漠化范围增大,对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运营期破碎筛分、细磨、水泥构件、复合砂浆一体板混料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在进出料口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10mg/m3)。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呼吸产生的粉尘分别经1套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排放口排放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10mg/m3)。

车间内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机输送,且放置于全封闭厂房内;运输车辆扬尘通过车辆均封闭遮盖+配套出场车身清洗+ (略) 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堆存、装卸过程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粉尘会在车间内沉降,并对未沉降的逸散性粉尘采用雾化喷淋等措施; (略) 进行硬化,平时加强洒水抑尘,车辆出入厂区门口车身清洗。采取上述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无组织排放要求(0.5mg/m3)。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配料用水部分进入产品,部分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养护用水80%蒸发,剩余20%的水量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降 (略) 面喷洒降尘用水全部蒸发耗散,无废水产生;湿式切割打孔用水经切割区下方的收集系统收集后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切割打孔工序,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压滤+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设备清洗用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配料搅拌工序,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拉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出厂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噪声:

本项目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沉淀池底泥产生量为250t/a,污泥通过压滤回用于复合砂浆一体板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149.66t/a,集中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切割打孔产生的废渣(固废代码900-099-S59)产生量为5t/a,废渣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量为0.1t/a,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5t/a,废铅蓄电池产生量为0.01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15t/a,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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