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六陈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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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六陈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南县六陈水库管理处:

《平南县六陈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属于扩建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20分42.33秒,北纬23度12分5.41秒。六陈水库水电站于1976年建成运行3台立式水轮发电机组(3×1600kW),由于运行时间长,存在机组老化、效率低等问题,建设单位于2012年4月开始实施六陈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3×1600kW机组增效扩容至3×2000kW机组,对原有发电厂房改建及新建中控室等,更换改造主、副机电设备,包括水轮机、发电机、高压设备等,以及金属结构包括闸门更换、压力钢管技改等。增效扩容后,多年平均发电量*度,多年平均发电水位约85米。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约为23.*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56%。

二、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桂水水电〔2022〕5号)和《 (略) 平南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六陈电站列为整改类,需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本次环评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绿化场地,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禁止捕猎;设生态流量泄放,制定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责任,加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对水域生态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场区必须严格采取防渗、防腐、防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油桶和油污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合理安排工序,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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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六陈水库管理处:

《平南县六陈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属于扩建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20分42.33秒,北纬23度12分5.41秒。六陈水库水电站于1976年建成运行3台立式水轮发电机组(3×1600kW),由于运行时间长,存在机组老化、效率低等问题,建设单位于2012年4月开始实施六陈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3×1600kW机组增效扩容至3×2000kW机组,对原有发电厂房改建及新建中控室等,更换改造主、副机电设备,包括水轮机、发电机、高压设备等,以及金属结构包括闸门更换、压力钢管技改等。增效扩容后,多年平均发电量*度,多年平均发电水位约85米。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约为23.*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56%。

二、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桂水水电〔2022〕5号)和《 (略) 平南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六陈电站列为整改类,需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本次环评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绿化场地,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禁止捕猎;设生态流量泄放,制定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责任,加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对水域生态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场区必须严格采取防渗、防腐、防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油桶和油污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合理安排工序,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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