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夷山市岚谷乡农持产品配送中心暨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关于武夷山市岚谷乡农持产品配送中心暨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岚谷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岚谷乡农持产品配送中心(暨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4年7月3日,我局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 (略) 岚谷乡农持产品配送中心(暨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现根据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和《报告书》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 (略) (略) 岚谷乡稍屯村,建筑工程(共建设1栋4层综合服务楼,1栋3层冷链中心,1栋1层环卫设施,7栋3层厂房,6栋4层厂房,1栋3层物流中心),建设宽1 (略) 573m,配套建设绿化、边坡防护、截排水、综合管线等工程,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14.29hm2,其中永久占地14.29hm2,临时占地0.80hm2(位于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其中主体工程区永久占地14.29hm2,施工场地临时占地0.10hm2(位于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临时堆土场占地0.35hm2(位于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临时表土堆场0.35hm2(位于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占地类型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已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6月完工,工期为3年6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略) 岚谷乡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0.*m3,项目挖方68.*m3,填方22.*m3,无借方,余方46.*m3。其中:余方5.*m3运往武夷顺源康养园项目-鱼稻养生园项目综合利用;余方40.*m3(土方39.*m3,表土0.*m3),运往2024年岚谷乡1350亩(含2023年耕地恢复任务缺口)耕地恢复项目综合利用,以上两个项目满足本项目余方处置要求。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2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21.*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4.*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到当地税务窗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的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各类施工活动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六)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水保,做好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方案变更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先批后变”规定进行变更审批,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
1.《 (略) 岚谷乡农持产品配送中心(暨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
2. (略) 岚谷乡农持产品配送中心(暨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30日
(略) 岚谷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岚谷乡农持产品配送中心(暨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4年7月3日,我局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 (略) 岚谷乡农持产品配送中心(暨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现根据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和《报告书》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 (略) (略) 岚谷乡稍屯村,建筑工程(共建设1栋4层综合服务楼,1栋3层冷链中心,1栋1层环卫设施,7栋3层厂房,6栋4层厂房,1栋3层物流中心),建设宽1 (略) 573m,配套建设绿化、边坡防护、截排水、综合管线等工程,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14.29hm2,其中永久占地14.29hm2,临时占地0.80hm2(位于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其中主体工程区永久占地14.29hm2,施工场地临时占地0.10hm2(位于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临时堆土场占地0.35hm2(位于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临时表土堆场0.35hm2(位于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占地类型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已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6月完工,工期为3年6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略) 岚谷乡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0.*m3,项目挖方68.*m3,填方22.*m3,无借方,余方46.*m3。其中:余方5.*m3运往武夷顺源康养园项目-鱼稻养生园项目综合利用;余方40.*m3(土方39.*m3,表土0.*m3),运往2024年岚谷乡1350亩(含2023年耕地恢复任务缺口)耕地恢复项目综合利用,以上两个项目满足本项目余方处置要求。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2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21.*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4.*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到当地税务窗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的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各类施工活动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六)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水保,做好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方案变更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先批后变”规定进行变更审批,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
1.《 (略) 岚谷乡农持产品配送中心(暨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
2. (略) 岚谷乡农持产品配送中心(暨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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