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示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示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清洁生产公示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
3.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
法人代表:张永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小飞 *
地理位置:河北省廊坊开发区翠青道
3.2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方式
开展审核方式 | 委托 ? | 咨询机构名称 | 河北 (略) |
自审 □ |
3.3 污染物排放情况
类型 | 排污节点 | 主要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污水处理过程 |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 | 经负压收集后,经1#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除臭装置排气筒1)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 |
污泥贮池及污泥脱水间 | 经负压收集后,经2#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除臭装置排气筒2)排放。 | |||
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 |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 | / | ||
废水 | 反冲洗废水 | 总砷、悬浮物、总汞、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以N计)、总铬、粪大肠菌群、五日生化需氧量、六价铬、色度、总镉、流量、氨氮(*)、总磷(以P计)、石油类、总铅、pH值 | 通过厂内污水管道返回处理工序,与收水范围内达到接管要求的进厂污水一同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绿化、景观,剩余部分外排至南营干渠。 | (略) 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 |
深度处理浓度废水 | ||||
生活污水 | ||||
固体废物 | 生产工序 | 在线监测设备及实验室废液 | 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沉砂 | 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栅渣、浮渣 | ||||
脱水污泥 | (略) (略) 处置 |
3.4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007-L。
3.5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公司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我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清洁生产公示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
3.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
法人代表:张永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小飞 *
地理位置:河北省廊坊开发区翠青道
3.2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方式
开展审核方式 | 委托 ? | 咨询机构名称 | 河北 (略) |
自审 □ |
3.3 污染物排放情况
类型 | 排污节点 | 主要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污水处理过程 |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 | 经负压收集后,经1#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除臭装置排气筒1)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 |
污泥贮池及污泥脱水间 | 经负压收集后,经2#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除臭装置排气筒2)排放。 | |||
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 |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 | / | ||
废水 | 反冲洗废水 | 总砷、悬浮物、总汞、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以N计)、总铬、粪大肠菌群、五日生化需氧量、六价铬、色度、总镉、流量、氨氮(*)、总磷(以P计)、石油类、总铅、pH值 | 通过厂内污水管道返回处理工序,与收水范围内达到接管要求的进厂污水一同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绿化、景观,剩余部分外排至南营干渠。 | (略) 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 |
深度处理浓度废水 | ||||
生活污水 | ||||
固体废物 | 生产工序 | 在线监测设备及实验室废液 | 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沉砂 | 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栅渣、浮渣 | ||||
脱水污泥 | (略) (略) 处置 |
3.4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007-L。
3.5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公司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我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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