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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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4月1日, (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验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验收);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 (略) 咸安区大幕乡余家垅村。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3年2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16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关于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安审字[2023]14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 (略) (略) 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烘干废气、破碎粉尘、制棒烟尘、炭化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

破碎粉尘:通过旋风除尘(2台)+布袋除尘(2台)+水膜除尘+静电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限值要求。

制棒废气、炭化废气导入燃烧炉,跟烘干废气一同经过旋风除尘(2台)+水膜除尘+静电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限值要求。

柴油发电机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选砂石渣 (略) 外运填埋、炭化碎屑集中收集后作为燃料外售、水膜除尘废渣收集后烘干回用于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排口pH排放浓度在7.71~7.80(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16~122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2.1~62.1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9~35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6.07~6.41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19~0.22mg/L之间。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pH5.5~8.5(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悬浮物≤100mg/L)。

2.废气

制棒废气、炭化废气导入燃烧炉,跟烘干废气一同经过旋风除尘(2台)+水膜除尘+静电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粉尘:旋风除尘(2台)+布袋除尘(2台)+水膜除尘+静电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

柴油发电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DA001排气筒(有组织):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2.84~4.75mg/m3之间,排放速率0.049~0.065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58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9~34mg/m3之间,排放速率0.433~0.621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503kg/h;烟气黑度均为<1;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50mg/m3,排放速率2.6kg/h;烟气黑度≤1)。

厂界废气(无组织):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71~0.174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厂界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来自设备噪声,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0.8~58.5dB(A)之间,夜间噪声38.3~42.4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筛选砂石渣土等杂物集 (略) 外运填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炭化碎集中收集可作为燃料外售;木焦油、木醋液等混合液集中收集后作为燃料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尽快完成原料堆放区域的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并对跑冒滴漏的木醋液进行清理。

2、完善好木醋液收集池等的防渗措施;并做好木醋液堆放厂地风险防范措施。

3、竣工验收报告中要根据设备情况核实项目的产能;

4、补充烟气处理走向示意图;

5、明确固废(木醋液)等的去向;

6、完善平面布局图。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在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验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4月1日


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4月1日, (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验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验收);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 (略) 咸安区大幕乡余家垅村。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3年2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16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关于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安审字[2023]14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 (略) (略) 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烘干废气、破碎粉尘、制棒烟尘、炭化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

破碎粉尘:通过旋风除尘(2台)+布袋除尘(2台)+水膜除尘+静电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限值要求。

制棒废气、炭化废气导入燃烧炉,跟烘干废气一同经过旋风除尘(2台)+水膜除尘+静电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限值要求。

柴油发电机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选砂石渣 (略) 外运填埋、炭化碎屑集中收集后作为燃料外售、水膜除尘废渣收集后烘干回用于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排口pH排放浓度在7.71~7.80(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16~122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2.1~62.1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9~35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6.07~6.41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19~0.22mg/L之间。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pH5.5~8.5(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悬浮物≤100mg/L)。

2.废气

制棒废气、炭化废气导入燃烧炉,跟烘干废气一同经过旋风除尘(2台)+水膜除尘+静电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粉尘:旋风除尘(2台)+布袋除尘(2台)+水膜除尘+静电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

柴油发电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DA001排气筒(有组织):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2.84~4.75mg/m3之间,排放速率0.049~0.065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58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9~34mg/m3之间,排放速率0.433~0.621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503kg/h;烟气黑度均为<1;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50mg/m3,排放速率2.6kg/h;烟气黑度≤1)。

厂界废气(无组织):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71~0.174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厂界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来自设备噪声,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0.8~58.5dB(A)之间,夜间噪声38.3~42.4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筛选砂石渣土等杂物集 (略) 外运填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炭化碎集中收集可作为燃料外售;木焦油、木醋液等混合液集中收集后作为燃料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尽快完成原料堆放区域的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并对跑冒滴漏的木醋液进行清理。

2、完善好木醋液收集池等的防渗措施;并做好木醋液堆放厂地风险防范措施。

3、竣工验收报告中要根据设备情况核实项目的产能;

4、补充烟气处理走向示意图;

5、明确固废(木醋液)等的去向;

6、完善平面布局图。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在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验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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