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宁波翠屏220千伏变电站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宁波翠屏220千伏变电站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横河镇(已建宁波翠屏220千伏变电站内) | 国 (略) (略) | 主要生产设备为:扩建翠屏变1x240 MVA主变及其各侧间隔,220千伏电气主接线由双母线单分段接线完善为双母线双分段接线,110千伏电气主接线由双母线单分段接线完善为双母线双分段接线;35千伏电气主接线由单母分段+单母线接线完善为2个单母线分段接线,新增1x20兆乏低压并联电容器,新增1x20兆乏低压并联电抗器,建设相应二次系统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要求,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4kV/m以下,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在0.1mT以下。 (二)做好运行期间噪声防治工作,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三)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运行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设立事故油池,检修或事故时的油污水不得排入外环境。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事故油污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做好建设期建筑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和水土资源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施工阶段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非工程特殊需要,禁止夜间施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逍 (略) 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横河镇(已建宁波翠屏220千伏变电站内) | 国 (略) (略) | 主要生产设备为:扩建翠屏变1x240 MVA主变及其各侧间隔,220千伏电气主接线由双母线单分段接线完善为双母线双分段接线,110千伏电气主接线由双母线单分段接线完善为双母线双分段接线;35千伏电气主接线由单母分段+单母线接线完善为2个单母线分段接线,新增1x20兆乏低压并联电容器,新增1x20兆乏低压并联电抗器,建设相应二次系统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要求,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4kV/m以下,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在0.1mT以下。 (二)做好运行期间噪声防治工作,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三)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运行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设立事故油池,检修或事故时的油污水不得排入外环境。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事故油污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做好建设期建筑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和水土资源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施工阶段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非工程特殊需要,禁止夜间施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逍 (略) 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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