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省涞源县王安镇芦草湾铁矿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省涞源县王安镇芦草湾铁矿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北省涞源县王安镇芦草湾铁矿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8046
通讯地址: (略) 涞源县广平大街2号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省涞源县王安镇芦草湾铁矿勘查项目 | (略) 涞源县王安镇芦草湾村 | 涞源 (略) | 河北 (略) | 建设内容: 本次勘查工程工作内容为开展地质测量查明矿区成矿地质条件,水工环测量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特征,对矽卡岩接触带和FeⅢ矿体进行地表揭露,清理老采坑、调查四个竖井进行浅部控制,然后依据地表成果在磁异常高值部位和地表矿体延伸较好部位布设钻孔,对发现的矿体进行深部控制,根据探矿工程见矿情况以100m× (略) 度布设钻孔对深部矿体进行系统控制,探求控制资源量,达到全面控制目的。批准勘查区面积7.40km2。 项目投资:总投资920.*元,其中环保投资73.*元,占总投资的8%。 |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计、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施工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抑尘、降噪措施,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类别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①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平整、运输、堆放钻探所需物料会产生扬尘。项目探槽、钻孔依次施工,各施工点位工程量较小,且剥离的表土、开挖的土石方及施工材料均采用苫布苫盖。施工过程中,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以降低施工颗粒物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后污染源随即消失。②燃油废气,启用柴油发电机供电会产生燃油废气,属于阶段性的局部污染,其影响的持续时间较短,施工期结束后污染源随即消失。探矿作业期间颗粒物为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①钻探废水,主要包括钻探湿法作业泥浆水、钻进过程中起降钻具带出的部分地层水、不定期冲洗钻探设备等排放的废水。 (略) 均设置1个泥浆沉淀池以供钻探泥浆循环使用及机械清洗所用。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钻探施工用水大部分蒸发消耗,钻探结束后仅有少量钻孔废水沉积于泥浆池内,后全部与泥浆一并用于封孔,无废水外排。②生活污水,勘查区内不涉及生活用水,不涉及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的探槽开挖以及岩心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施工过程中探槽开挖以及岩心钻机、柴油发电机,均为勘查施工期临时性影响,通过采用单班工作制,夜间不进行施工等措施,探矿作业期间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5)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开挖土石方和钻探泥浆。剥离表土就近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作为生态恢复覆土;开挖土石方、钻探泥浆就近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北省涞源县王安镇芦草湾铁矿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8046
通讯地址: (略) 涞源县广平大街2号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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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省涞源县王安镇芦草湾铁矿勘查项目 | (略) 涞源县王安镇芦草湾村 | 涞源 (略) | 河北 (略) | 建设内容: 本次勘查工程工作内容为开展地质测量查明矿区成矿地质条件,水工环测量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特征,对矽卡岩接触带和FeⅢ矿体进行地表揭露,清理老采坑、调查四个竖井进行浅部控制,然后依据地表成果在磁异常高值部位和地表矿体延伸较好部位布设钻孔,对发现的矿体进行深部控制,根据探矿工程见矿情况以100m× (略) 度布设钻孔对深部矿体进行系统控制,探求控制资源量,达到全面控制目的。批准勘查区面积7.40km2。 项目投资:总投资920.*元,其中环保投资73.*元,占总投资的8%。 |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计、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施工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抑尘、降噪措施,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类别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①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平整、运输、堆放钻探所需物料会产生扬尘。项目探槽、钻孔依次施工,各施工点位工程量较小,且剥离的表土、开挖的土石方及施工材料均采用苫布苫盖。施工过程中,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以降低施工颗粒物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后污染源随即消失。②燃油废气,启用柴油发电机供电会产生燃油废气,属于阶段性的局部污染,其影响的持续时间较短,施工期结束后污染源随即消失。探矿作业期间颗粒物为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①钻探废水,主要包括钻探湿法作业泥浆水、钻进过程中起降钻具带出的部分地层水、不定期冲洗钻探设备等排放的废水。 (略) 均设置1个泥浆沉淀池以供钻探泥浆循环使用及机械清洗所用。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钻探施工用水大部分蒸发消耗,钻探结束后仅有少量钻孔废水沉积于泥浆池内,后全部与泥浆一并用于封孔,无废水外排。②生活污水,勘查区内不涉及生活用水,不涉及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的探槽开挖以及岩心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施工过程中探槽开挖以及岩心钻机、柴油发电机,均为勘查施工期临时性影响,通过采用单班工作制,夜间不进行施工等措施,探矿作业期间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5)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开挖土石方和钻探泥浆。剥离表土就近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作为生态恢复覆土;开挖土石方、钻探泥浆就近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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