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次调整版的批复
关于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次调整版的批复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
(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次调整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4〕76 号
靖宇县宏泽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次调整版)的批复的申请》(靖宏投字[2024]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3年11月22日完成《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靖发改审批字[2023]180号。由于项目整体规划的重新定位,并结合实际,对原有方案进行优化,需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且青龙河靖宇林场南侧、空杨树河四海村段不具备项目建设生态护岸和步道条件,本次删除这部分内容:又因为河道淤泥过多,导致河床升高、水质不达标,所以新增清淤工程,随之调整建设地点。经我局研究,依据 (略) 《关于报送<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次调整版)评估意见〉的报告》(中天审 -[2024]032号)提出的意见,原则同意吉林东南 (略) 编制并修改的《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次调整版)》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
(项目代码:2310-*-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宏泽 (略)
三、建设地点
项目生态步道、生态护岸、生态隔离带建设地点位于靖宇县富国村、燕平村、葫芦头沟、长 (略) 西侧、靖宇林场南侧。项目清淤工程地点位于长 (略) 青龙河河道、靖宇县外环珠子河河道、大北山村珠子河河道。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在头道松花江流域建设生态护岸工程、生态步道工程、生态隔离带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其中:生态护岸长度6368.00m,生态步道长度7520.00m,生态隔离带面积1570.00㎡,清淤工程河道长度*.42m,面积*.28㎡,合计淤泥量*.56m3。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22.*元,全部为建设投资。
资金筹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宏泽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据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宏泽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宏泽 (略) 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宏泽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3]180号)予以废止。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
(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次调整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4〕76 号
靖宇县宏泽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次调整版)的批复的申请》(靖宏投字[2024]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3年11月22日完成《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靖发改审批字[2023]180号。由于项目整体规划的重新定位,并结合实际,对原有方案进行优化,需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且青龙河靖宇林场南侧、空杨树河四海村段不具备项目建设生态护岸和步道条件,本次删除这部分内容:又因为河道淤泥过多,导致河床升高、水质不达标,所以新增清淤工程,随之调整建设地点。经我局研究,依据 (略) 《关于报送<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次调整版)评估意见〉的报告》(中天审 -[2024]032号)提出的意见,原则同意吉林东南 (略) 编制并修改的《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次调整版)》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
(项目代码:2310-*-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宏泽 (略)
三、建设地点
项目生态步道、生态护岸、生态隔离带建设地点位于靖宇县富国村、燕平村、葫芦头沟、长 (略) 西侧、靖宇林场南侧。项目清淤工程地点位于长 (略) 青龙河河道、靖宇县外环珠子河河道、大北山村珠子河河道。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在头道松花江流域建设生态护岸工程、生态步道工程、生态隔离带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其中:生态护岸长度6368.00m,生态步道长度7520.00m,生态隔离带面积1570.00㎡,清淤工程河道长度*.42m,面积*.28㎡,合计淤泥量*.56m3。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22.*元,全部为建设投资。
资金筹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宏泽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据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宏泽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宏泽 (略) 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宏泽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3]180号)予以废止。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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