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元熙府住宅小区一、二期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
镇原县元熙府住宅小区一、二期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
镇原县元熙府住宅小区一、二期建设项目周围住户及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原县元熙府住宅小区一、二期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规划审批前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位置
该项目位于镇原县城西区,东 (略) ,南 (略) (规划绿化带),西 (略) , (略) 。
二、规划条件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3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净地)面积*.97平方米, (略) 道路面积*.35平方米,代征绿化面积3488.91平方米。
用地性质: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经济技术指标:
1.0≤容积率≤2.9(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建筑限高≤80米;
建筑层数不超过26层。
三、规划方案
按照2023年11月8日镇原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定的镇原县元熙府住宅小区一、二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该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81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平方米。
拟建:住宅楼9栋(2#、3#住宅楼为地上18层,1#、4#、5#、6#、7#、8#、9#住宅楼均为地上26层),临街1层商业建筑4栋,配建地上3层幼儿园1栋、配建地上两层物业管理用房1栋。
方案指标: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建筑最高主体高度79.45米。
停车位:1253个。
四、总平面图
详见附图(镇原县元熙府住宅小区一、二期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现公开征求周围住户及单位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告知我局;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7日)
受理单位:镇原县自然资源局
地点:镇原县文化广场东侧
联系电话:0934-*
镇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0日
镇原县元熙府住宅小区一、二期建设项目周围住户及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原县元熙府住宅小区一、二期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规划审批前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位置
该项目位于镇原县城西区,东 (略) ,南 (略) (规划绿化带),西 (略) , (略) 。
二、规划条件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3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净地)面积*.97平方米, (略) 道路面积*.35平方米,代征绿化面积3488.91平方米。
用地性质: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经济技术指标:
1.0≤容积率≤2.9(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建筑限高≤80米;
建筑层数不超过26层。
三、规划方案
按照2023年11月8日镇原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定的镇原县元熙府住宅小区一、二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该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81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平方米。
拟建:住宅楼9栋(2#、3#住宅楼为地上18层,1#、4#、5#、6#、7#、8#、9#住宅楼均为地上26层),临街1层商业建筑4栋,配建地上3层幼儿园1栋、配建地上两层物业管理用房1栋。
方案指标: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建筑最高主体高度79.45米。
停车位:1253个。
四、总平面图
详见附图(镇原县元熙府住宅小区一、二期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现公开征求周围住户及单位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告知我局;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7日)
受理单位:镇原县自然资源局
地点:镇原县文化广场东侧
联系电话:0934-*
镇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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